食品平安员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目前餐饮效劳食品平安主要法律法规;框架结构;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九章法律责任;监督管理方法第12条第二款对餐饮效劳提供者从不同类别的销售场所采购食品的索证索票要求做了区别性的规定。
第13条明确了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效劳提供者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进货查验,企业各门店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对餐饮效劳提供者食品采购总的原那么性要求:
负责采购管理的专〔兼〕职人员的要求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效劳食品平安法律知识、餐饮效劳食品平安根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第六条〕;◆食品采购场所要求
◆索取、留存购物凭证要求
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置日期等内容。
◆采购供给合同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当与供给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平安内容的采购供给合同。;从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购的规定
1.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2.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4.从农贸市场采购: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5.从个体工商户采购:查验并留存供给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给清单。;◆对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要求
由餐饮效劳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几类产品的采购要求
采购畜禽肉类: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类的,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采购乳制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给的餐饮具: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入库前查验
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建立采购记录
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给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从固定供给基地或供给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给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鼓励餐饮效劳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
进一步明确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投诉举报的处理、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快速检测技术的应用、食品抽验和复检程序、建立食品平安信用档案、日常监管信息发布等要求。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餐饮效劳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平安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