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较早制定新资源食品管理制度的国家,随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第1号令)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实行了近30年的新资源食品制度发展为新食品原料制度,也正式宣布“新食品资源”阶段向“新食品原料”阶段的转变正式完成。随着我国的新食品原料管理制度的变革,新食品原料的名称也经历了从“新资源食品”到“新食品原料”的变化过程,新食品原料这一概念的内涵和范围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我国在新食品原料选择和管理规范上有相当严格的要求。
合规性管理
2.明确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于新食品原料的限量要求(适用时),如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透明质酸钠使用范围和推荐最大使用量,如乳及乳制品(0.2g/kg)、饮料类(液体饮料≤50mL包装2.0g/kg,50-500mL包装0.2g/kg,固体饮料按冲调后液体体积折算);
3.明确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于新食品原料的使用范围要求(适用时),如婴幼儿、孕妇及哺乳妇女不宜食用添加透明质酸钠的食品。
新食品原料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1.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应有新食品原料的引入和风险评估机制;
2.排查企业现有生产工艺是否有新食品原料使用,包括原料新品种和微生物新品种等;
3.结合工艺和技术确认是否有必要引入新食品原料;
4.采用危害分析的方法对新食品原料潜在的物理、化学和生物风险进行评估;
5.确定使用的新食品原料可能引入的风险可以通过后续工艺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供应商管理
1.做好新食品原料供应商资质和检测报告收集管理;
2.明确实施新食品原料供应商评估和评价管理;
3.供应商为新食品原料非申报单位时,其应能提供卫生部出具的实质等同结论。
加工过程中使用的管理
1.根据终产品和新食品原料的特点,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新食品原料的使用量,根据正常人饮水量,合理控制透明质酸钠的添加量;
2.按照标准操作流程添加和使用新食品原料。
成品的检测和监控
1.针对新食品原料可能引入的重金属或微生物风险实施自检或委托检测;
2.依据自有化验室条件,增加化验室员工检测能力比对;
3.优化成品抽样计划和放行计划,确保终产品中新食品原料的浓度或含量符合要求;
4.标签应在结合GB7718和GB28050的基础上考虑新食品原料的要求,如透明质酸钠标签及说明书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及推荐食用量≤200毫克/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