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大多数人的健康权利;
2.客观上表现为犯罪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单位和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包括合法的食品生产者、销售者、非法的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
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获取非法利润,过失不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快车提醒您,只要符合缓刑条件,法院可以判处缓刑;但是具体量刑标准需要根据法院案件审查后以造成的结果来确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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