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旧县街道办事处2020年4月17日印发
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办〔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旧县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街道本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国有资金从事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监管,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鼓励采用电子化自主交易。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竞买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五条各业主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规避招标、肢解项目招标,违规变更招标方式,一经发现线索的,由街道纪工委调查处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街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和标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本街道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管。
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协调,其主要职责是:
(二)牵头审核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三)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四)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调工作。
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督促交易统一进场、交易方式合法合规,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开展监督与检查;
(二)到场对交易活动交易评审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三)对项目标后实施监管与检查;
(四)牵头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投诉、质疑(异议);
(五)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标后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分工为:
1.对工程按期施工情况进行督查,其中包括合同的签订、工程进场施工情况、是否按施工计划表施工等;
2.对工程按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对工程的变更情况及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是否按图施工,施工方材料是否通过业主、监理签字确认才使用等。
(二)街道财政所、三资中心:对工程款支付进行严格把关。
(三)纪工委:对职能科室履职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对面上工程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第三章交易范围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本街道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集体)资金投资(融资)或控股的未达到法定必须交易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国有企业、村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以及其他可进入小额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现行的交易限额标准确定如下(附件4):
(一)工程建设项目
1.工程建设施工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及道路照明、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土石方及房屋拆迁、土地综合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小流域(河道)治理、山塘水库除险加固、交通公路(桥梁、隧道)等工程〕:
村级: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需经镇村自主平台招标,通过公开比选程序录入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后,由村组织实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必须进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实现电子化交易的进入县招投标中心实行电子化交易流程。
街道级: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需经镇村自主平台招标,通过录入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公开比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进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对于不进街道平台交易的项目,由分管领导提交街道班子会集体民主决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实现电子化交易的进入县招投标中心实行电子化交易流程。
2.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
村级: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实行街村自主公开比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也可委托街道级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询价。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必须进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街道级: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实行自主公开比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也可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询价。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必须进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3.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咨询、评估等工程服务类项目(附件3):
村级: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通过桐庐县公共资源中介超市进行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需进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中介优选系统无单位的项目,按以下要求执行:5万以下的,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经联村领导审核同意;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村两委会及村民(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并经联村领导审核同意。
街道级: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通过桐庐县公共资源中介超市进行交易。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进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中介优选系统无单位的项目,由项目分管领导提交街道班子会集体民主决策。审计类服务项目参照桐财综〔2020〕24号文件执行。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达到以上规定标准的。
(二)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
单项交易资产总额(评估值)或租金总额(年租金×年限)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村、街道级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包括房屋、机器设备、林木资源、山塘水库等资产有偿使用或转让可实行镇村自主公开比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也可以由招标单位经集体民主决策确定中标单位。单项交易资产总额(评估值)或租金总额(年租金×年限)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村、街道级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包括房屋、机器设备、林木资源、山塘水库等资产有偿使用或转让需进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三)街道政府采购(货物采购、服务型采购)
预算金额在2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通过民主决策或比选的方式确定竞买单位进行交易,也可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询价。预算金额在2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经街道班子会讨论通过并报县财政审批同意后,进入县采购交易平台公开招标。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按照县国资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村集体经济投资采购货物、服务项目
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村(社区)集体经济投资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可实行镇村自主公开比选或经集体民主决策程序确定中标单位,也可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询价。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村(社区)集体经济投资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必须进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第八条小额交易活动鼓励采用电子交易。小额工程施工项目可通过桐庐县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进行自主交易;交易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可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询价。小额产权交易项目探索电子竞价,小额工程服务使用中介超市自主交易。
第九条招标(采购)人不得擅自提高交易申请人资格等级要求,不得提出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合理要求。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其评标办法一般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货物和服务采购一般采用“公开询价”和“综合评分法”;产权交易项目一般采用“有底价的公开竞价法”。招标(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
第十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街道级项目:涉及安全、秘密、抢险救灾等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其他人承担影响施工或配套的项目,经街道交易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可直接确定实施单位。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街道级项目,因火灾、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应急抢险类项目)客观上必须限期交付使用的项目,可由街道交易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并提交街道班子会同意后直接确定实施单位;30万元以上的应急项目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题会议研究。
第四章投标人范围
第五章交易程序
第十二条小额交易项目应按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手续,其中新建、扩建、拆建等涉及用地的小额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应进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小额交易程序如下:
一、项目立项
村级工程必须及时办理立项,不得以上级下达资金的文件代替立项手续。各行政村要按照自身发展需要和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村财务及债务状况,报告资金拼盘情况的项目方可准予立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要确保80%以上的资金到位,才能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附件6)。村级工程项目立项申报,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预算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还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村级工程项目立项会议纪要,并将《桐庐县村级工程项目立项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天且无异议后,按照《村级工程项目立项报批表》(附件5)的要求审批同意后予以立项。街道级小额交易项目依据三重一大原则,由街道班子会议纪要作为小额项目交易依据。县级主管部门对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预算编制
各类工程项目均应编制预算。在项目预算编制(审核)过程中,根据项目特点,要求项目预算编制(审核)人员踏勘现场,避免项目预算缺项、漏项或虚高。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预算编制,村级预算需加盖村委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街道级预算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工程造价10万元(含)以上项目应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并自行确定审核方式。
三、交易申请
由街道招标办对招标(采购)人申报的交易项目资料、项目的合法性、前期准备工作(资金筹措、政策处理、施工图情况)、交易方式、招标资格要求等进行初审,经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入招投标程序。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
1.工程建设施工项目:
街道本级: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填写《旧县街道自主交易申请表(街道级)》(附件8),进入镇村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程序。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填写《旧县街道项目招投标前业务审批表(街道级)》(附件10)、《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街道级)》(附件11),进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街道级)》,经街道班子会集体讨论同意后,进入县电子交易平台招标。
村级:经立项的村级工程,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填写《旧县街道自主交易申请表(村级)》(附件7),进入镇村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程序。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填写《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村级)》(附件9),进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填写《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村级)》,进入县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2.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
街道本级: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经街道小额领导小组同意后,实行公开比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也可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询价。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经街道小额领导小组讨论并报街道班子会集体同意后,填写《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街道级)》,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村级: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村两委会讨论并报村民(股东)代表大会集体同意后,可实行镇村自主公开比选程序确定中标单位,也可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询价。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经村两委会讨论并报村民(股东)代表大会集体同意后,填写《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村级)》,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二)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咨询、评估等工程服务项目:
街道本级:20万元以下的,填写《旧县街道中介服务网上交易信息申请表(街道级)》,进入中介超市自主交易;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填写《旧县街道中介服务网上交易信息申请表(街道级)》,经街道班子会集体讨论同意后,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村级:10万元以下已立项的服务项目,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填写《旧县街道中介服务网上交易信息申请表(村级)》,进入中介超市自主交易。10万元以下未立项的项目,还需经村民(股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已立项的服务项目,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填写《旧县街道中介服务网上交易信息申请表(村级)》,再经街道班子会集体讨论同意后,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未立项的服务项目,还需经村民(股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
(三)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
街道本级: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街道班子会集体讨论同意后,通过民主决策或比选的方式确定竞买单位进行交易。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经街道班子会集体讨论同意后,填写《桐庐县产权交易申请表》,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村级: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通过民主决策或比选的方式确定竞买单位进行交易。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经村两委会讨论并报村民(股东)代表大会集体同意后,填写《桐庐县产权交易申请表》,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四)政府采购(货物采购、服务型采购)
20万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经街道班子会讨论同意后,通过民主决策或比选的方式确定竞买单位进行交易,也可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询价。2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经街道班子会讨论同意,报财政审批同意后,进入县采购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五)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货物、服务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可通过民主决策或比选的方式确定,也可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询价。5万元以上的物品、服务采购,经村两委会讨论并报村民(股东)代表大会集体同意后,填写《旧县街道村级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申请表(村级)》,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四、编制交易文件
五、信息发布
六、建立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招标(采购)人组建(电子交易除外),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在本街道平台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在本街道评标专家库中选取进行项目评标(附件2)。特殊项目评审需要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参与的,可从县级平台专家库中抽取。
街道本级项目由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到场全程监督评标过程,村级项目要求村监会人员参与评标监督。
七、组织交易
3.建筑工匠招标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对于缴纳1万元/年的潜在个体投标人,允许参与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工匠能够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
4.小额交易平台招标项目,投标人在3名及以上可进行开标,若经评审只有1名有效投标人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二次公开交易失败后,招标人可按原条件或降低条件重新组织交易,在不背离交易文件实质性条款和报价不超过原有交易最高限价的条件下直接邀请曾参与的单位洽谈确定中标人。
5.镇村自主招标项目投标人在3名及以上的方能开标,开标结果视为有效。投标人少于3名的不得开标,需二次发布信息。经二次公开招标失败的,可以经集体讨论改为洽谈。洽谈时不能改变原来的招标内容,否则应当重新招标。
6.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项目成本的除外),或竞价最高(高于底价)。
8.经评审小组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八、中标公示
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应当按照原交易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中标价格、工程工期、公示期限等。招标人应将项目交易结果在村级建设项目阳光公示栏内进行覆盖式公示。公示期限3日(最后一日非工作日的,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投诉受理单位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实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依据。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
小额交易项目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安全协议以及廉政合同,街道招投标中心可以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总价、工期以及付款方式等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十、招标资料归档
第十四条街道交易中心可依据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预算价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300元/个,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项目800元/项,县电子标项目由县标准决定,不另行收取。招标(采购)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投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成交(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中标)资格的,招标(采购)人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申请担保数额的,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
第六章标后管理
第十六条街道、村两级项目的实施,业主单位须承担起监督管理第一责任,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资金管理负总责,同时应加强项目标后管理和标后考勤,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安排落实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具体项目开展全过程日常管理,保障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第十七条项目监管
施工单位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和工程要求进行施工,重点工程原则上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公示牌,公开工程概况、项目经理、建设工期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业务办公室和各行政村负责对施工材料、施工质量、工程变更、价款支付等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建议,有计划地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力量,督促做好工程现场监管和标后考勤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监管到位。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实施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落实跟踪责任,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不到位,搞形式主义,不公正执法的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上报街道招投标中心,情况属实的将对不良行为投标人通报批评或报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单个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且施工技术简单、危险性小的,是否委托监理由各建设单位自行确定;专业性较强、施工要求较高的项目(如水库、桥梁修建,房屋建造等)和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实行全程监理。
预算价10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实行村级工程质量责任制及村级工程质量评议考核制。村级工程项目由各村明确1-2名村干部作为该工程项目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人须与各村签订《工程项目监管责任书》,并报送街道纪工委备案,监管责任人自工程开工建设后,全面参与监管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村级工程民主评议成员由村监会、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具体评议步骤和要求参照《旧县街道村级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及村级工程质量评议考核制实施细则》(桐旧办〔2019〕24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
严格控制街道、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确有必要实施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变更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方面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填写《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12)。工程变更规则如下:
1.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
2.由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金额累计在合同价10%以下的,经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3.由变更引起增加工程量金额累计在合同价10%以上15%以下的,经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必须备案,抄送街道纪工委后实施;
变更最终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严禁采用事后补办变更手续或拆分变更的手段规避程序规定。工程变更没有得到审批就实施的不予办理结算,所有责任及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第十九条考勤管理
第二十条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结算审计
工程造价在1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各业务线或各村对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决算书进行审核,审核后再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工程造价在1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根据审计报告结果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同一项目的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结算审计应执行回避制度,由不同的协审单位分别实施。
第二十二条资金支付
1.未填报工程款拨付申请表或应填报工程变更审批表而未填报的;
2.应实行公开招标而未实行的,或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的;
3.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4.未使用正规税务发票的;
5.材料款发票冲抵工程款的;
6.合同未备案或档案资料不全的;
7.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出具单位和收款单位不一致的;
第二十三条工程归档资料管理
各办主任、各村报账员作为工程档案资料责任人,按照旧县街道工程“一项目一档案”归档清单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资料、工程变更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审计资料等工程档案进行归档收集管理,并报街道招投标中心进行备案,做到一项目一档案,条目清楚,清晰可查。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街道、村两级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肢解工程、规避招标、违规变更招标方式,一经发现,按照《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管理。对50万以上的小额工程中标单位应派项目负责人在本辖区范围内实施加锁管理。
第二十六条参加交易活动的各方主体、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的,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违法、违规案件查实处理的情况,应当抄告县招管办和监察机关。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监督领导小组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向行业监管部门或县招管办提出申述。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所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所称单项合同估算价是指预算价。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
第三十一条根据本街道实际情况,小型建设工程(30万以下)项目,企业利润少,投标积极性差。为保障农村建设,对于工艺简单、技术要求低的简易建设工程(30万以下)项目可采用本街道建筑工匠招标。建筑工匠管理依据浙建〔2017〕8号《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文件执行,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认可。旧县街道建筑工匠需成立旧县街道建筑工匠协会,编制协会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得超越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规定。建筑工匠在旧县街道承接工程项目前,需对建立的施工队伍全员进行保险购买,投标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施工队伍人员名单及购买保险凭证,标后新调整的施工队伍人员由业主负责督促建筑工匠做好人员人身安全保险等问题。
附件:1.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方式
2.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办法
3.旧县街道县中介优选超市自主交易管理办法
4.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及限额
5.桐庐县村级工程项目立项报批表
6.桐庐县村级项目建设审核表
7.旧县街道自主交易申请表(村级)
8.旧县街道自主交易申请表(街道级)
9.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村级)
10.旧县街道项目招投标前业务审批表(街道级)
11.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街道级)
12.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件1:
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方式
一、工程建设项目
(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为工程建设项目、村(社区)采购项目、产权项目的主要招标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洽谈发包。二次公开交易失败后,招标人可按原条件或降低条件重新组织交易,在不背离交易文件实质性条款和报价不超过原有交易最高限价的条件下直接邀请曾参与的单位洽谈确定中标人。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采购项目
(一)公开招标。同上。
(二)邀请招标。同上。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四)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办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五)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的;
5.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办法经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采用其他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
1.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产权项目
(二)公开拍卖。公开拍卖是指拍卖活动公开进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参加,并根据拍卖师的叫价,决定是否应价,其他竞买人应价时,可以高于其他人的应价再次出价,直到某人的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再无人竞价时,拍卖师以落槌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物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和竞争力,同时拍卖信息适合对外公开,可以公开拍卖。
(三)挂牌竞价。是指通过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出租)标的物的交易条件在规定平台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竞得人的行为。拍卖信息适合对外公开,但是拍卖标的物有市场需求不大,或者标的物本身价值小不足以支付拍卖佣金等费用的,可以挂牌竞价。
附件2:
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办法
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其评标办法一般应当采用“合理低价法”;货物和服务采购一般采用“公开询价”和“综合评分法”;产权交易项目一般采用“有底价的公开竞价法”。招标(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可动态调整,由县招管办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专题会议研究明确。
(一)合理低价法
1.发布信息。招标人自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将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投标上限控制价等(投标上限控制价可参考《投标报价合理区间》由招标人集体决策)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2.审查确定有效标。由评审小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为有效投标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为无效投标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或预算),自行核定成本、自主报价;投标时只需承诺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由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组建项目班子管理人员,组建后的项目班子管理人员不得变更。
3.投标报价成本审查。
(1)若有效投标人在8家单位(不含8家)以下的:
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下浮系数的,应视为低于投标成本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下浮系数由招标人可在88%、89%、90%、91%、92%中随机抽取一个)
(2)若有效投标人超出8家(含8家)单位的:
¨去掉最高和最低投标报价后再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去掉10%最高和10%最低投标报价后再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去掉20%最高和20%最低投标报价后再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
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下浮系数的,应视为低于投标成本控制价,作无效标处理。(下浮系数由招标人可在88%、89%、90%、91%、92%中随机抽取一个)。
4.确定中标人。低于且最接近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人时,则以摇号方式抽取中标人。(注: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高于投标成本控制价且低于投标上限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二)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应当权衡商务标、技术标和资信标三部分分值权重,除设计类项目外,技术标与资信标两部分权重不超过40%,商务标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且技术标与资信标的评分标准设置不能对评标结果起决定性作用。
采购项目一般采用“公开询价”或“综合评分法”。
(一)公开询价
1.成立询价小组。由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组建3人以上单数的询价小组。
2.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确定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二)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自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将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综合评分的因素,如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一般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60%;服务类的价格分比重为10%-30%。
1.审查确定有效标。开标后由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2.确定中标人。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资产产权项目一般采用“有底价的公开竞价法”,采用公开拍卖或书面竞价、挂牌,国有资产产权项目其底价由股东会议确定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使用国有资金的农村集体产权项目由村民代表会议或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招标人自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将拍卖(竞价、挂牌)文件、起拍价(起始价)、竞买资格等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一)设定起始价和保留价。由招标单位集体讨论后设定起始价,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经招标单位集体讨论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设置保留价,保留价应大于或等于起拍价(起始价、评估价),保留价应当保密,在公开竞价活动开始前由招标单位代表将密封的保留价(单位盖章)交现场监管人员。
(二)成立公开竞价小组。由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组建3人以上单数的公开竞价小组,对公开拍卖、书面竞价活动进行现场组织管理和鉴证。
(三)确定中标人。通过公开拍卖、书面竞价或挂牌的方式,在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基础上,以最高价中标。
附件:投标报价合理区间参考表
附件:
投标报价合理区间参考表
序号
工程分类
基数
下浮幅度
责任单位
1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
招标人预算总价(扣除招标文件以具体金额明确的不可竞争的暂估价、暂列金额等)
5-13%
县住建局
2
单独发包装饰装修工程
3
市政道路工程
8-18%
4
市政桥涵、隧道工程
5-15%
5
园林景观工程(绿化工程)
10-20%
6
土石方工程
15-25%
7
古建筑维修
0-8%
8
土地综合整治
10-25%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9
土地垦造
5-20%
10
小流域治理、河道整治工程
县林水局
11
山塘水库除险加固
12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4-12%
县交运局
附件3:
旧县街道县中介优选超市自主交易管理办法
为合理规范使用县中介优选超市自主交易,根据《桐庐县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县中介优选超市自主交易是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细则中限额以下的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咨询、评估等工程服务类项目通过桐庐县公共资源中介优选系统进行的线上(电子)交易。
二、中介线上交易方式有直接委托、定价委托、低价委托、均价比选。直接委托是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一家中介单位作为项目中标单位。定价委托是由建设单位设置固定价格,需三家以上单位参与,系统随机抽取中标单位。低价委托是由建设单位设置上限价与风险控制价,需三家以上单位参与,由投标单位一次报价,报价最低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均价比选是由建设单位设置上限价与风险控制价,需五家以上单位参与,由投标单位一次报价,经系统二次平均计算确定中标单位。建设单位(业主)依据信用评价,以“优胜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进行选取交易方式。
三、线上交易流程
(一)村级项目
1.10万元以下已立项的服务项目,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填写《旧县街道中介服务网上交易信息申请表(村级)》(附件1),进入县中介优选超市自主交易。10万元以下未立项的项目,还需经村民(股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
2.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已立项的服务项目,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填写《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村级)》,再经街道班子会集体讨论同意后,进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未立项的服务项目,还需经村民(股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
(二)街道级项目
1.20万元以下的,填写《旧县街道中介服务网上交易信息申请表(街道级)》(附件2),进入县中介优选超市自主交易。
2.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填写《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街道级)》,经街道班子会集体讨论同意后,进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四、标后管理
五、中介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旧县街道建设工程项目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附件4)。
六、县中介优选超市无单位的项目,按照《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旧县街道中介服务网上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村级)
(2)旧县街道中介服务网上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街道级)
(3)旧县街道中介服务单位业务联系单
(4)旧县街道建设工程项目中介服务收费参考
附件(1):
旧县街道中介服务网上交易信息发布申请表(村级)
填表日期: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估算资金
项目地址
招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定价金额
最高限价
风险控制价
中介服务事项
项目简介
拟采用的投标资质要求
交易方式
1、直接委托2、定价委托3、低价中选4、均价比选
选取单位
村监会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村主要领导意见:
联村领导意见
签字:
备注:1.选取方式栏填写:请在适合的交易方式序号上打:“√”;2.此表作为财务结算时的必备资料。3、后附会议纪要。
附件(2):
旧县街道中介服务网上交易信息申请表(街道级)
项目业务办公室意见
项目业务分管领导意见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意见
备注:1.选取方式栏填写:请在适合的交易方式序号上打:“√
2.此表作为财务结算时的必备资料。
附件(3):
旧县街道中介服务机构业务联系单
:
兹有工程,经招标单位按有关规定确定贵公司为该工程单位,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建设单位
招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中标单位联系人
确定方式
项目地点
中标价
委托内容
(章)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二份。由招标人、小额招投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4):
旧县街道工程项目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一、招标代理和工程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一)仅工程量清单、预算
1.合同预算价10万元以下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元/宗;
2.合同预算价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100/宗;
3.合同预算价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最高不超过1200元/宗。
(二)招标代理(含预算)
1.合同预算价在30万以下项目代理费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元/宗;
2.合同中标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项目,代理收费最高不超过合同中标价的0.67%;
3.合同中标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代理收费最高不超过合同中标价的0.7%。
(三)项目审计
1.合同中标价50万元以下的项目收费1000元/宗;
2.合同中标价50万以上100万以下额度的项目收费2000元/宗;
3.合同中标价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额度的项目按0.2%计取;
4.合同中标价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额度的项目按0.18%计取。
二、工程监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监理收费最高不超过合同中标价的2%,最低保底价2000元/宗。
三、工程设计服务费收费标准
1、设计收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合同中标价的2.8%,最低保底价2800元/宗。
注:1.“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本表未含标准由业主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收费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市场实际确定;
3.特殊项目经小额公共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招标单位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附件4:
旧县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及限额
交易类别
小额交易限额
交易原则
限额以下交易原则
工程建设施工项目
村级:10-400万元
街道级:30-400万元
30万以上400万以下已纳入电子交易的项目进入桐庐县小额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交易
村级: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公开招标或公开比选
街道级: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公开招标或公开比选
遵循“三重一大”原则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
村级:10-200万元
街道级:20-200万元
/
村级: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公开比选或“政采云”平台采购、询价
街道级: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公开比选或“政采云”平台采购、询价
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咨询、评估等工程服务类项目
村级:10-100万元
街道级:20-100万元
审计类服务项目参照桐财综〔2020〕24号
村级:10万元以下中介超市自主交易
街道级:20万元以下中介超市自主交易
国有(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
5-30万元
村级: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公开比选或经集体民主决策确定。
街道级: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公开比选或经集体民主决策确定。
政府采购(货物采购、服务型采购)
20万以上的项目报财政审批,进入县采购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20万以下的,经公开比选或经集体民主决策确定,或“政采云”平台采购、询价。
村(社区)采购货物、服务
5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公开比选,经集体民主决策确定,或“政采云”平台采购、询价。
附件5:
桐庐县村级工程项目立项报批表
工程名称
备案编号
工程地址
项目负责人
项目监督人员
至少一名村监会成员
上级文件(文号)
投资概算
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征地拆建三通一平及有关手续办理情况
用地是否符合土地规划
及现场踏勘情况
国土所签字:
是否符合专项规划
专管员签字:
驻村组长
(现场踏勘情况)
驻村组长签字:
村级组织意见
(写明政策处理具体情况)
村(社)(公章):
负责人(签字):
业务线办公室意见
业务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街道)分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
签字:(盖章)年月日
附件6:
桐庐县村级项目建设审核表
填报单位:村(盖章)单位:万元
项目类型
投资金额
项目监督人(至少有一名村监会成员)
上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
村级负债余额
村集体投入
各级财政补助
乡镇财政
县级以上财政(附单位名称)
合计
是否达到80%资金拼盘
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实施内容范围等事项说明(可附页):
(村主要领导签字并附村班子会议纪要)
(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三资”管理中心意见
乡镇(街道)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或附班子会议纪要)
附件7:
旧县街道自主交易申请表(村级)
招标形式
项目估算造价
业主单位意见
签字:(公章)年月日
联村领导
审核意见
签字:年月日
分管领导
通过阳关工程发布信息,村自行组织交易,采用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同意()不同意()
招投标分管领导意见
附件8:
旧县街道自主交易申请表(街道级)
(公章)年月日
项目分管领导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审核)
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街道级自主交易工程,必须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进入公开比选程序,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项目分管领导及招投标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进入公开比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