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656361/2022-59064发布机构:龙泉市卫生健康局成文日期:2022-12-22文号:龙卫〔2022〕58号
关于印发《2022年龙泉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结果分析报告》的通知
市食药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提高我市食品安全质量,有效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及2022年各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要求,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现将《2022年龙泉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抓好落实。
龙泉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22日
2022年龙泉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
分析报告
一、食品监测种类和项目
(一)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1.监测食品类别包括:茶叶、灵芝、饮料、淀粉类制品、水果、食用林产品、蔬菜及其制品、谷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豆及豆制品等。
(二)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
1.监测食品类别包括: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品(海产品和淡水产品)、猪肝、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辅食零食(果泥、米饼、溶豆、泡芙、谷物圈、虾片、奶酪等)、生活用水、直饮水、消毒餐具等。
2.监测项目包括:创伤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性和定量)、副溶血性弧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定性和定量)、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戊肝、诺如病毒、阪崎克罗诺肠杆菌(定性和定量)等。
二、任务完成情况
(一)食品抽样监测情况
2022年全市各部门共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监测共1471批次,不合格31批次,合格率97.9%。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684批次,不合格25批次;农业农村局抽样监测403批次,3批次不合格;卫生健康局监测样品264批次,2批次不合格;林业局监测120批次,1批次不合格。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2022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及时开展特定病原体病例监测工作,共上报病例信息及病例341例、样本226例,对样本进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贺氏菌检测,检出食源性致病菌阳性菌株13例,检出率5.8%,均为沙门氏菌。
2022年全市未发现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和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病例。
三、存在风险分析
(一)市场监管部门检测情况分析
从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生产环节、餐饮环节和流通环节抽检情况分析,风险主要集中在餐饮环节和流通环节。餐饮环节不合格7批次,分别为瘦肉丸铝残留量超标,牛蛙二氧化硫、恩诺沙星超标,猪后腿肉磺胺类(总量)超标,豇豆三唑磷超标。
流通环节不合格18批次,分别为:紫苏杨梅干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笋尖二氧化硫超标,高粱烧酒非法添加甜蜜素,生姜噻虫胺、噻虫嗪超标,芒果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超标,话梅干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年糕非法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黑芝麻酸价超标,梭子蟹镉超标,香蕉腈苯唑超标,土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达标、非法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农业农村部门检测情况分析
从农业农村部门监测结果和日常检查情况来看,检出3批次不合格均为水产品兽药超标,总体上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定,需要继续加强监管。仍然有主体盲目超范围使用农药现象,农药的“隐性成分”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水产品在流通环节存在着风险,不好把控,基地产品普遍好于流通环节。畜产品风险是兽药残留问题,主要是没有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和散混养的问题。检测情况提示农业部门应继续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科学用药的指导,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卫生健康部门检测情况分析
(四)林业部门检测情况分析
从林业部门对冬笋、春笋、土壤、油茶籽和黄精的抽检结果看,有1批次春笋铅超标。该不合格样品抽样地点在公路后,可能受汽车尾气污染,林业部门目前已将该地块调整为毛竹用材林,并对农户进行毛竹种植技术培训。检测情况提示林业部门应结合地块环境特征,加强对高风险区块的食用林产品检测,预防食品安全风险。
四、工作建议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
针对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发改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安全监管,做好基层用药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推广绿色节能技术,严格控制好用药量,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在提升病虫危害治理的同时,充分利用各种非化学的防控技术,采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药物,最大限度减少农兽药使用量。及时指导农户对症用药、利用先进的植保药械、选择适宜的用药时机、控制好用药量、合理混用农兽药。建立完善的管理监控系统和追溯体系,普及快速、准确、简便的检测方法,一经发现农兽药残留超标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强化种植、养殖环境用药监管,要对免疫情况、用药情况及种植养殖管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监管指导按照药物的使用对象、使用期限、使用剂量以及休药期等规定科学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