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局属有关单位:
一、明确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明确规模养猪场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落实专职无害化处理人员和监督人员,并向所属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农业局书面承诺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详见附件1)。明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专职无害化处理人员和监督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无害化处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规模养猪场所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负监管责任,要落实专职监管人员,负责监管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处理数据的核实和材料的初审、有关报表的上报。
二、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监管
(一)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程序
1.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的全程录像。无害化处理现场应安装高清视频(录制视频质量达到1080P标准)监控,监控视频应能清晰看清处理的全过程,不存在任何疑点。监控视频应保持24小时开启,视频资料应保存2个月以上(配备足够容量的硬盘)。养猪场应切实做好视频监控设备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影像资料应清晰无疑点。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视频模糊或缺失,致使镇街监管人员无法核查处理情况的,视频模糊或缺失部分的病死猪不予申报补贴。
(二)规范台账记录,及时上报处理信息
1.做好有关处理记录的存档工作。建立《规模猪场病死猪日处理台账》(详见附件2),逐头登记被处理猪的耳标信息号码,粘附照片(1页A4纸只能打印1张照片,且应日期清楚、成像清晰、猪只数量易辨认),并由场方专职处理人员、专职监督人员和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纸质台账与数码照片保存期限应在2年以上,以备随时查验。
2.及时上报处理信息。规模猪场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向镇(街道、开发区)报送处理信息,按月上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镇(街道、开发区)监管人员经现场核查合格后,将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日处理台账(原件)、规模猪场月报表、数码照片(优盘保存)送区畜牧兽医局。日死亡30头以上或者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的,应当及时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所属镇(街道、开发区)畜牧兽医站报告,并接受现场监督。
(三)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1.建立巡查制度,定期查验信息。各镇(街道、开发区)应建立巡查制度。监管人员(须2人以上)应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查验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台账、照片、翻看监控记录档案,核查处理数量是否一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和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汇报,并监督养殖场业主落实整改措施。
三、严格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条件审核和资金补助
1、现场审核养殖档案、免疫档案记录不完整或不齐全的,未按要求开展动物标识和动物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的,取消当月补助。
2、未按规定程序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处理池容量不足未及时补建的,死亡率超过正常范围未及时报告的,取消当月补助。
3、处理过程无监控记录、监控不清晰无法分辨无害化处理情况的,无记录部分不予补助。
5、对尚未纳入我区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其他拟保留规模猪场,要结合当前畜禽养殖污染提升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待养殖污染提升治理通过区级验收后,一并纳入我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报对象。在此期间,要严格按照“五不准一处理”要求做好场内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开展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监管纳入区级对镇(街道、开发区)“平安柯桥”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因发生病死猪丢弃事件未及时归集处理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镇(街道、开发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大面积流行,或财政补助资金被套取等渎职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畜禽生态养殖和动物产品安全宣传力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综合监管,督促规模猪场加强自律,依法依规落实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切实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附件1:柯桥区规模猪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
附件2:柯桥区规模猪场病死猪日处理台账
附件3:柯桥区规模化养猪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