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两证合一湖北省鄂州市发出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央广网武汉1月18日消息(记者张毛清鄂州台记者廖靖飞梁怡青王芳)元月15日,在湖北省鄂州市政务服务大厅食品药品审批窗口,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湖北良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鄂州竹林广场一分店发出了该市第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标志着实行食品流通许可证与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的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鄂州市正式启用。
据鄂州市食药监管局副局长方小平介绍,如今,食品经营和餐饮服务同场所进行的现象已十分普遍,根据《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从本月起,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原许可证到期换证的,一律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两证合一”既解决了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两个环节界限划分不清的问题,也解决了同一食品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地址需要办理多张许可证等问题。更体现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便民、惠民、高效、执政为民的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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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证件的五大亮点
新申请发新证旧证继续有效
目前,该局正式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停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针对市场上仍存在大量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问题,采取“新申请发新证、旧证继续有效”的原则,即对于新开办的发新证,旧证在有效期内仍继续有效,经营者可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来该局行政审批窗口提出换证申请。
增加二维码方便群众监督
网络经营也须取得经营资格
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了网络经营,非常符合网络销售已成为民众主要购物方式之一的现状。从2016年元月开始,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也须持证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通过审查并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食品,这样能够更好地规范食品网络销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以后,不管是在网上买食品,还是去餐馆吃饭,市民都要看一下食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的,市民一定要谨慎选择。
除了网络经营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中还包含设备的选项,对于在同一县(区)级区域内不同地点从事自动售卖食品的,只需办理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值得提醒的是,有下列经营情形的,是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生产的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