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2025年本专业拟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50人。
二、招生类别
三、报考条件
第二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校级研究生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条报名参加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为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四、报名
第五条网上报名
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六)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八)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第六条网上确认
(二)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五、初试
第九条初试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第十条初试成绩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公布。
六、复试
第十一条考生达到学校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符合校内招生单位确定的相应专业的复试差额比例方有资格参加复试。
复试科目如下:
笔试:政治理论和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其中,政治理论占40%,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占60%;面试:结合公共管理实际问题,考查学生识别、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同等学力加试:
1.公共政策学
2.行政管理学
第十四条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七、调剂
第十九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申请往其他高校调剂,无需到我校办理任何手续。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校内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四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信息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七条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校内招生单位、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十、学制学费
第二十八条学习年限为3年,可适当延长。所有研究生均须交纳学费,为2.5万元/年/人。
十一、违规处理
十二、附则
第三十二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录研究生招生简章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