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企业。矿山企业是指经依法批准在矿区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建筑公司。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指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人民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单位。
民用爆破设备制造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储存、运输、保管、经营民用爆炸物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和销售。
特殊操作员资格。瓦斯检查员、爆破工、通风员、信号工、油罐工、电工、金属焊工、矿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工、主提升工、绞车探工、输送机工、矿山尾矿工、安全检查员、机动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煤矿产品。对可能危及煤矿工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矿用产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矿产品安全标志。
1.员工健康证(按当地疾控中心要求,需要照片和身份证,费用50元左右)。
2、卫生许可证(附科室及资料)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反面)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和副本)(可选)
5、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6.地方税务登记证(正、副)
(1)应用
1、企业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送质量技术监督局。
2、企业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和卫生证书等。
3.所有材料初审合格后,业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申请材料由市局初审后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接受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出具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由审查小组承担,审查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审查报告负责。
试件检验
程序
(3)后处理
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出具《生产许可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撤回《生产许可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