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kMacSystemFont,"HelveticaNeue",Helvetica,sans-serif;font-size:calc(var(--font-size-larger)*0.875rem);color:rgb(153,153,153);line-height:1.42857;border-bottom:3pxsolidrgb(242,242,245);">南昌海关所属赣江新区海关关员在江西南昌综合保税区内跨境电商企业仓库进行巡仓监管陈武/摄
一、什么是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施封闭监管,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为基本功能并赋予配套的特定税收、监管政策的特定功能区,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综保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二、综保区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是否需要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据此,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均应依法取得许可。区内企业属于境内关外,开展食品加工业务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海关如何监管区内食品企业?
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从保税区输往境外的应检物,海关依法实施检验检疫。
从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应检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实施检疫。
从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应检物,属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商品检验范围的,海关实施检验。
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又输往非保税区的,不实施检验。
四、综保区区内企业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方面有哪些要求?
五、新版《申报目录》有什么新要求?
2020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21年版)(简称“新版《申报目录》”),对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提出了新要求。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增加了加工方法和成分含量的申报要求,品牌申报包括中文及外文名称。
对葡萄酒的多个申报要素作出调整,新增葡萄酒进口方式和品牌等。进口方式填报时,应区分原液进口(即进口后需在国内分装)还是原瓶进口(即进口前已在国外产区装瓶)。原液进口分两种方式:在保税区内加工的,应填报“原液区内加工”;出区后再加工的,应填报“原液区外加工”。原瓶进口分两种方式:有商标品牌的,应填报“原瓶有品牌”;无商标品牌的,应填报“国内贴品牌”。品牌申报时,已有商标或商标权的,应填报中外文品牌名称;无商标或商标权的,需在保税区内赋予商标并贴牌的,应填报出区时实际贴牌的中文品牌名称。
六、食品企业在综保区区内发展有哪些其他优势?
二是“选择性征税”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可根据企业申请,在内销时选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可在享受保税政策的同时,在货物“二线”内销环节综合考虑进口料件和出区成品的关税税率差异、加工后成品的增值情况,以及进口增值税与消费税等因素,选择缴纳税款较少的方式进行申报,从而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