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这些类型的企业通常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1.从事食品加工生产的企业
例如生产面包、饼干、糕点等烘焙食品的工厂。
像生产肉类加工制品,如香肠、火腿的企业。
2.饮料生产企业
包括生产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等各类饮品的厂家。
3.乳制品生产企业
例如生产牛奶、酸奶、奶粉等产品的公司。
4.罐头食品生产企业
比如生产水果罐头、肉类罐头、鱼类罐头等的企业。
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生产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厂家。
6.冷冻食品生产企业
像生产冷冻水饺、冷冻汤圆、冷冻海鲜等产品的企业。
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需按要求详细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食品的种类、生产工艺等内容。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清晰展示生产设备的摆放位置以及食品从原料到成品的整个生产流程。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列出企业拥有的用于食品生产的主要设备和设施,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
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姓名、资质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附上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采购管理、生产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制度。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线上平台(如部分地区的食品生产许可申报平台)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也可以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受理:
材料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补正通知: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现场核查:
核查安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会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组织核查人员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增加食品类别的变更许可的,可能还会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
结果反馈:现场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会将核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5.审查与决定:
部门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查。
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同意许可的决定并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6.领取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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