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云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北京食品协会副主席。在北京奥运会期间,担任食品专家委员会委员;曾在2007年赴中南海,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主讲食品安全课。
罗云波:立法者是如何考虑的,我们不能揣测。但以我个人了解的情况看,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加工生产、包装上市直到走上人们的餐桌,有一个完整的生产流程,食品安全也应该是一个封闭的监管链条,多部门分段监管,就容易出现不好协调的问题,也容易出现监管的真空。
长期以来,业内人士一直认为应该有一个高于各部门的协调机构,这也是国外食品监管的先进经验。因此,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可以说是众望所归。
应成为“监管者的监管者”
【背景】事实上,早在2004年8月,广东省就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等15个部门组成。作为省政府的常设议事机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后,确立了一系列“严厉”的制度,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两个小时内完成报告,凡瞒报、漏报、不报的有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食品分工抽检互认结果;省政府建立应急救援资金等。
记者:作为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它又会具体拥有哪些职能呢?
罗云波:我想最主要的还是协调吧,食品安全委员会应该成为监管者的监管者。在多部门监管的条件下,相对于封闭的食品生产过程来说,食品监管过程就有被割裂之嫌。对于食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往往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来管,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直到出了问题大家才发现原来存在监管的真空。
“三鹿事件”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在乳品生产过程中,由于乳企之间的恶性竞争,出现了以社会合作方式建设的奶站,这一新的生产形式由于难以定性,便成为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都不管的特权机构,种种乳品掺假行为均由奶站“发明创造”。
有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之后,就可以依据具体的食品生产情况,随时指导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监管,保持食品监管的连贯性,排查食品监管的真空。此外,依据国外经验,食品安全委员会还应担负起食品安全战略研究方面的职责。
平衡部门利益或是最大困难
【背景】食品安全监管,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难题。各国选择的模式不同,有的采用单一部门管理的模式,政府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全权负责食品安全事务;有的是多部门管理的模式,将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分设在几个政府部门,其中又有分类管理和分段管理的不同。
记者:我国食品安全涉及面很广,部门、种类、行业、企业都很多,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很容易造成“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面对这样的实际情况,食品安全委员会在运作中可能会遇到哪些具体困难?
罗云波:最大的困难恐怕是部门利益平衡的问题。在分段监管情况下,有名有利的事情大家抢着做,无名无利的事大家都不做。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很难形成链条,保持封闭的体系。从名义上讲,食品安全委员会是高于各部门的协调机构,理应有权协调各部门的管理职能,但是在具体运作中,难免受到部门利益的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