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重庆市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与《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同步实施,对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有了更准确的监管。
巧克力、果冻、乳制品等17类食品下月起重庆小作坊不能生产
肉制品、罐头、婴幼儿食品,禁止小作坊制造;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不能进入学校食堂、超市……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6月起,《重庆市质量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与《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同步实施,对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有了更准确的监管。
17类食品禁止小作坊制造
《意见》严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有17类,包括乳制品、酒类(不含散装粮食酿造酒)、罐头制品、果冻、肉制品(不含腌腊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味精和鸡精调味料、方便面、速冻食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食糖、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此外,下月1日起,小作坊食品不得进入食堂及连锁性的超市、商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
辨别商品认准"HZ"标志
那么,我们如何判断小作坊的食品是否合格呢与"QS"食品质量安全标志类似,小作坊出产的合格产品,都将贴上"HZ"标志,整体的标志字样为"HZ(核准)+4位区县代码+4位产品流水号".
哪些小店属于小作坊
据介绍,目前我市共有3000余家小作坊。
市质监局法规处处长杜渐介绍,一些做腌菜、饼干、酱油、醋、豆瓣、豆腐乳的小店,没有达到企业的标准,但具备完整的生产过程,都属于小作坊。
这里面排除了属于食品流通许可调整、食品流通环节中包含的加工制作和"现卖现做"的卖卤菜、凉菜的摊点,以及"前店后厂"的面包房等。此外,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环节的餐馆、食堂、小吃店、饮品店、餐饮服务企业、中央厨房等单位的食品加工制作场所,都不属于小作坊,不在《意见》监督管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