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3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有关要求及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措施。
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超3.5亿辆,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当前,电动自行车行业出现了产品本质安全水平不高、违规篡改现象普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月起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聚焦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充电器安全和锂离子蓄电池安全三个方面。
孟德龙摄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修订重点加强车辆充电安全性,禁止车载充电器形式,增加永久性耐高温编码标识要求,增强产品溯源性。
当前,电动自行车使用的蓄电池主要有铅蓄电池和锂离子蓄电池两种。国内主要电动自行车品牌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型,配备锂离子蓄电池的比例已经超过20%。“《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不仅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的安全要求,还从电气安全(包括过充、过放、外部短路、温度保护等)、机械安全(包括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等)、环境安全(包括低气压、温度循环、浸水等)、热扩散、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标志等7个方面设置了电池组的产品安全准入门槛。”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同时规定,电池组应具有唯一性编码,并且编码标识需要采用耐高温(950℃)材质,即便发生火灾也可以进行追溯。”
9月21日,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安徽一家生产车间里,工人在进行电动车组装作业。
肖本祥摄
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自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人民日报记者刘温馨、林丽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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