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又称保税备货模式或保税仓发货模式,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的一种。
图源:海关总署网站
在该模式下,电商企业将海外进口商品以批量报关方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付款,商品以快递包裹的形式直接从保税仓配送到消费者手中。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模式进口食品有什么要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食品种类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被列入正面清单的商品税则号列数目前已达1476个,食品饮料等畅销网购商品大部分都已列入清单之中;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
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征税政策: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货值在限值以内,按照货物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70%,无免税额度。单次超过限值,但订单下仅一件商品的情况,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注:从日本进口食品时,应留意福岛等十个县(都)食品的进口限制及随附证明文件要求(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原产地证等)。
企业备案及资质要求:
境外跨境电商企业应委托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由其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具备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
物流企业应取得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跨境电商进口通关流程:
01、企业备案
02、开设海关电子账册
根据实际监管需要,以仓储企业为单元建立账册,管理保税商品进出转存等情况。
03、提供税款担保
在海关备案的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
04、报文接入
获取电子申报报文格式规范,按照报文格式规范修改报文后进行业务申报。
05、保税备货
将商品批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
06、消费者下单
电商企业将网购保税商品在电商平台上架销售,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填写订购人姓名、身份证、收件信息并完成支付。
07、三单比对
电商平台企业或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向海关传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上述“三单”信息在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中自动进行比对。
08、清单申报
三单对比通过后,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简称《申报清单》),在《申报清单》放行之后,保税仓就会安排对订单商品进行分拣、打包、贴快递面单等一系列操作。
09、出区配送
将放行后的《申报清单》汇总生成核注清单及核放单,办理出区手续。放行出区的包裹,会在网购保税进口电子账册上核减相应数量,并正式派送给消费者。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温馨提示:
跨境电商企业应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在入境环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规范进口申报,须申报13位检验检疫编码,并申报为涉检产品。
跨境电商企业需承担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进口优质安全的食品供国内消费者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