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3证券简称:润本股份公告编号:2024-047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1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0Z001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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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丙方”;《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称为“甲方一”,鑫翔贸易称为“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丙方”;所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三方监管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四方监管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93证券简称:润本股份公告编号:2024-046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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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情况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全部募集资金赎回,获得实际收益共计23,263,639.16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代表人。
证券代码:603193证券简称:润本股份公告编号:2024-045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8号富力盈信大厦40楼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贵钦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吴伟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和议案3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2、3已对中小股东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伟马小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