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开阳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抽检食品样品经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实验室检测,共有6个批次不合格,涉及我县的4家食品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开阳县游江副食品批发部等4家食品经营户不合格食品抽检及后处置情况
(一)抽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1.开阳县游江副食品批发部
抽检不合格食品分别为(1)开封市福川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19日生产的香菇牛肉味(调味面制品)(规格:22g/袋),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180104210号;(2)开封市福川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9日生产的干巴素食牛肉(调味面制品)(规格:22g/袋),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180104211号;(3)长葛市王结食品厂2018年2月4日生产的调味面制品(素鸭脖)(规格:26g/袋),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180104212号。以上三个批次食品检验结论均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开阳县贺劲食品批发部
抽检不合格食品为河南鲲乐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19日生产的重庆小面(调味面制品)(规格:26g/袋),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180104458号),检验结论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开阳县唐明英副食品批发部
抽检不合格食品为扶沟县珊珊食品厂2018年2月28日生产的樱桃丸子(调味面制品)(规格:26g/袋),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180104208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开阳福明副食店
抽检不合格食品为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3月7日生产的亲嘴烧(红烧肉味调味面制品)(规格:20g/袋),检验报告【黔】质检第J20180104206号,检验结论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经营场所检查情况
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阳县游江副食品批发部等4家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食品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
1、已查明开阳县游江副食品批发部经营的香菇牛肉味(调味面制品)(规格:22g/袋)、干巴素食牛肉(调味面制品)(规格:22g/袋)各进购了1件,每件500袋(1×500),各抽检了92袋,散卖销售各408袋;调味面制品(素鸭脖)(规格:26g/袋)进购了1件,每件600袋(1×600),抽检了78袋,散卖销售522袋。
2、已查明开阳县贺劲食品批发部经营的重庆小面(调味面制品)(规格:26g/袋)进购了1件,每件200袋,抽检了80袋,散卖销售120袋。
3、开阳县唐明英副食品批发部经营的樱桃丸子(调味面制品)(规格:26g/袋)进购了1件,每件500袋(1×500),抽检了78袋,散卖销售422袋。
4、开阳福明副食店经营的亲嘴烧(红烧肉味调味面制品)(规格:20g/袋)进购了4件,每件600袋,抽检了100袋,共散卖销售2300袋。
(三)召回及处置情况
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开阳县游江副食品批发部等4家食品经营户立即开展了自查活动,主动张贴召回公告,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以上4户食品经营户及时召回不合格食品,对其违法经营行为正进行调查处理中。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我局已安排稽查局及各分局对以上4户食品经营户抽检检验为不合格的6个批次的食品进行严查,加强监管力度,严防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