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仓库保管员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藏柜(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温度不高于20℃),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各库房均有避光措施,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保健食品离地存放,隔强10放置,各堆垛间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至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牢固,整齐,不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4.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温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放置于退货区域,并上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处理。
一、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次查验保健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保健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保健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4、未实行电子记录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保健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保健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载明销售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保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临界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保健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7、保健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保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格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提供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应的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对自检中发现的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并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已售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
5、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市场开办者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1、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保健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保健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增强保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管理职责。
2、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6、市场开办者应当指导并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经营记录,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与保障保健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
7、市场开办者应当协助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工作。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法定义务,本市场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亮证经营。
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健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规模以上企业应当配备保健食品安全师,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保健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5、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等有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自检机构,设立保健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保健食品检测设备,适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需要。
规模以上、高风险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或者其他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六、保健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1、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
2、保健食品退市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行为。
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保健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时,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列措施:
(1)、清点不合格保健食品,将有关信息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退出市场,通知生产者或供货者,配合召回已售出保健食品,并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可能造成保健食品安全危害的,应当立即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保健食品,要及时公告,通知消费者退货。
4、保健食品经营者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保健食品,应当通知生产者召回,在保健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5、保健食品经营者发现保健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处理或者销毁记录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保健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仓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保健食品安全。
(1)、保健食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保健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滋生地,库房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定期清洁、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整洁。
(4)、库房内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保健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5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15厘米以上,防止保健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5)、库房中设有不合格保健食品暂存区域及专柜,定期对库房内保健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保健食品经营者用于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保健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保健食品冷藏运输应当按冷藏运输要求作业,确保制冷系统正常运转,不得故意关停制冷系统,易交叉污染的保健食品不得混装拼箱装运。冷库贮存保健食品,应当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仓储作业工具应当根据保健食品种类区分使用,易交叉污染的保健食品应当专库储存。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保健食品,定期检查库存保健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6、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租用库房,贮存保健食品的,应当在贮存前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保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经营工作。
九、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经营单位各项保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保健食品经营者对发生重大保健食品质量事故的,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积极有效应急处置措施,防范减小社会危害。
3、保健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保健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辖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对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朴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脾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食朴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朴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1、保健食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2、采购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保健食品采购必须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以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为前提。...
一、采购制度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在我国,食品安全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那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经营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一、为建设“敬业爱岗、乐业爱生、勤业奉献、开拓创新”的优良教风,规范学校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优质学校,特制订本《条例》。...
一、车间厂务公开的项目1、生产车间与公司总部及生产车间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兑现情况,每年公开一次;2、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3、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各类事故、障碍)和劳动保护措施,每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