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医保参保人异地(市外)就交通事故及其他特殊原因等住院医疗费用或异地居住特殊门诊费用。报销所需的材料如下:
1、住院医疗费用发票;
2、出院小结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异地特殊门诊:门诊医疗费收据(发票)、诊断证明书、门诊费用明细表(或标明项目单价的处方)。
5、居民医保《临时医疗证》、《湛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手册》;
6、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本人活期存折复印件或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本地开户);
公交路线:10线、22线、24线、30线、48线、59线、宝满港区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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