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

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兽药进口行为,保证进口兽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进口、进口兽药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兽药应当从具备检验能力的兽药检验机构所在地口岸进口(以下简称兽药进口口岸)。兽药检验机构名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

第二章兽药进口申请

第五条兽药进口应当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兽药通关单》由中国境内代理商向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兽药进口申请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兽药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五)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六)产品中文标签、说明书式样。

申请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兽药通关单》的,还应当向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交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批签发证明。

第六条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进口兽药通关单》;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进口兽药通关单》主要载明代理商名称、有效期限、兽药进口口岸、海关商品编码、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进口数量、包装规格等内容。

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每月上旬将上月核发的《进口兽药通关单》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七条进口少量科研用兽药,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并提交兽药进口申请表和科研项目的立项报告、试验方案等材料。

进口注册用兽药样品、对照品、标准品、菌(毒、虫)种、细胞的,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并提交兽药进口申请表。

农业农村部受理申请后组织风险评估,并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进口兽药通关单》;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国内急需的兽药,由农业农村部指定单位进口,并发给《进口兽药通关单》。

第九条《进口兽药通关单》实行一单一关,在30日有效期内只能一次性使用,内容不得更改,过期应当重新办理。

第三章进口兽药经营

第十条境外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销售兽药。

进口的兽用生物制品,由中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作为代理商销售,但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不得销售进口的兽用生物制品。

兽用生物制品以外的其他进口兽药,由境外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兽药经营企业作为代理商销售。

第十一条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销售机构、委托的代理商及代理商确定的经销商,应当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遵守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销售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委托的境外企业名称及委托销售的产品类别等内容。

第十二条进口兽药销售代理商由境外企业确定、调整,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境外企业应当与代理商签订进口兽药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项。

第十三条进口兽用生物制品,除境外企业确定的代理商及代理商确定的经销商外,其他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

第十四条进口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用中文标注。

第十五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进口兽药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

进口单位办理报关手续时,因企业申报不实或者伪报用途所产生的后果,由进口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经批准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兽药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管。进口料件或加工制成品属于兽药且无法出口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海关凭《进口兽药通关单》办理内销手续。未取得《进口兽药通关单》的,由加工贸易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监督销毁,海关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核销手续。销毁所需费用由加工贸易企业承担。

第十九条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兽药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兽药,免予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的兽药,应当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

第二十条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后,代理商应当向农业农村部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办理审查核对和抽查检验手续。未经审查核对或者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得销售。

其他兽药进口后,由兽药进口口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知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抽查检验。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将进口兽药纳入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加强对进口兽药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禁止进口下列兽药:

(一)经风险评估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的;

(二)疗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的;

(三)来自疫区可能造成疫病在中国境内传播的兽用生物制品;

(四)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的;

(五)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

(六)被撤销、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

(七)《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的;

(八)未取得《进口兽药通关单》的;

(九)农业农村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进口兽药证明文件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伪造、涂改进口兽药证明文件进口兽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买卖、出租、出借《进口兽药通关单》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将采购的进口兽药转手销售的,或者代理商、经销商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进口管理,除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进口兽药证明文件,是指《进口兽药注册证书》、《进口兽药通关单》等。

第二十九条兽药进口申请表可以从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下载。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验放进口兽药的通知》(〔88〕署货字第725号)、《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进口人畜共用兽药有关验放问题的通知》(署法发〔2001〕2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7号同时废止。

THE END
1.进口兽药管理办法法规库第五章 进口兽药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进口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的进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进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http://www.110.com/fagui/law_110847.html
2.兽药进口需要什么手续?您好,根据《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并且应当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具体要求可参考办法。 进口兽药管理目录详见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公告第507号。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https://www.customslawyer.cn/portal/xfsd/detail/id/72468.html
3.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保证进口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进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进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口兽药必须经口岸兽药监察所(以下简称口岸所)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国内销售、...https://law.lawtime.cn/d642398647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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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灵麒法规库第一条 为了加强进口兽药的管理,保证兽药的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负责进口兽药的注册、审批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负责本辖区进口国家已注册兽药的审批工作。 中国兽药监察所负责进口兽药的质量复核试验工作,农业部指定的口岸兽药监察所负责进口...http://law.lenchy.com/law/0991bda8ed6244058aa1a2a9ae6179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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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口兽药【进口兽药】猪圆环病毒1-2型嵌合体、支原体肺炎二联灭活疫苗 农业农村部官网2024年9月24日消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办法》和《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92号)规定,经审查,批准硕腾公司转国内生产的猪圆环病毒1-2型嵌合体、支原体肺炎二联灭活疫苗兽药产品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https://www.dxumu.com/tag/%E8%BF%9B%E5%8F%A3%E5%85%BD%E8%8D%AF
2.兽药进口需要什么手续1、许可证或批准:通常要求进口兽药的公司或个人持有相关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该文件可以是兽药生产或销售的许可证,也可以是进口兽药的特定批准文件。 2、卫生和检疫要求:进口兽药可能需要符合特定的卫生和检疫要求。这可能涉及到产品的灭菌、消毒和包装要求,以及需要提供相关的健康和质量证明文件。 https://www.chongwunet.com/zt/sy/wd/119889
3.下列关于兽药进口管理,表述正确的是()A. 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对进出口兽药实施的监督管理 B. 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C. 进口兽药通关单实行一单一关制,在30日有效期内只能一次性使用 D. 对进口同时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兽药,海关免予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 查看...https://www.shuashuati.com/ti/1c0d91001d9b4861bd122890fc21b063.html?fm=bd9b78c74d4df90873f71ddd64ca87d563
4.我国将建立兽药加快上市注册制度“助攻”本土企业掘金“它经济”进口兽药仍占市场主导 政策对兽药行业持续聚焦。前不久,农业农村部宣布修订中的《兽药注册办法》和新兽药注册资料要求,将进一步聚焦宠物用药板块。尤其是为了满足宠物诊疗需求,国家将大力支持相关企业降低研发门槛,提高研发效率。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这并非首次聚焦兽药等宠物医疗领域。2004年,国务院发布《兽药管理条例》在...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209052501165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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