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xxxx服务中心为依托,以义务(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网点为服务资源,以上门服务和日托护理为主要形式,使在家的老年人获得社会化的养老方式,是新时期新阶段党和国家一项得民心、恤民情的新举措。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建立健全社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造了条件。根据xxxxx号文关于印发《xxx市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xx社区孤、老、困、残较多的特点,制定《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xx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xx实际情况和社区再就业工程,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五)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原则;
(六)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成立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科,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同志、xx同志兼任,成员由x个社区居委会xx专干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工作机构
建立x、xx两级工作机构:
(一)成立xx居家养老服务站。
人员由xx科、xx社区服务中心有关人员组成xx居家养老服务站协助民政局确定该站的承办形式,并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接受服务申请,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服务的对象进行评估和资格初审,协助开展服务技能培训,组织服务队伍开展上门服务。
(二)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小组。
主要由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出租屋管理员组成。根据社区服务对象的分布,确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小组的设置。该小组协助受理政府资助对象的服务申请,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监督、反馈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的情况,负责对服务员日常工作进行评估、协调和指导。
五、服务对象
xx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xxx辖内,根据规定,目前暂定三大类9种人员:
1、在册救济的“三无”孤老;
2、低保户里60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3、优抚孤老;
4、一等以上伤残军人;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获得全国单项先进荣誉称号的);
6、百岁老人。
1、低收入困难户里x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2、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x元以下,x岁以上的独居及生活自理困难的老人。
民政、社保代管退休人员中月退休金x元以下,x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
除上述对象外,其他本辖区内的老人经自愿报名后,均可以“就近便利”的原则,享受有偿或低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六、服务方式
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为主。
结合xx的实际情况,首先在x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上门服务,待下一步各方面条件成熟,再逐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工作.
七、服务内容
从xx的实际出发,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倡导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xx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
2、提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
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3、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4、有效利用、整合现有社区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xx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为养老服务窗口;有条件的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要为老年人开设日托、上门照料、送餐、陪护等服务项目,强化文娱、保健等服务功能,并搭建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义务工作基地。
八、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重点地稳步推进,要着眼于长远发展,着力于建立长效机制。
(一)调查确定服务对象。组织专门调查人员开展对居家养老对象的摸查、归类、审核、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建立健全老年人信息库。
(三)组建服务队伍。
1、组织服务评估队伍。评估队伍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与xx中医院医生共同组成,负责上门对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居家环境进行评估,确定老人需要护理的等级并确定需要服务的项目,建立老人个人居家档案。
2、组织服务员队伍。服务员队伍由各社区提供,xx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筛选、录用。结合xx再就业工作,重点吸纳社区下岗职工,尤其是40—50岁的下岗职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岗位上,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有组织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使之具有职业责任感和组织归属感,形成专业化队伍,持证上岗。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启动和运作经费主要由市、区政府资助。
2、低偿收取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除补贴外(政府购买部分养老服务)自负部分费用。
3、少部分由社会募集方式筹集的资金。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2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参考文献:
[1]姚丹.我国城镇社区养老服务制度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2]李爽.浅议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建设[J].中国科技博览,2014(15).
[3]袁妙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困境与多元共治发展路径[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4]涂晨铭.规范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法律制度[J].法治与社会,2015(12).
[5]李畅,于铎.“居家养老”模式的法理学探析[J].新西部,2014(12).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3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二、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现状
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加快了改革的速度,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下,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处理更加高效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受到广大居民的青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依据,在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仅管理较为混乱,而且信息统计缺乏全面性,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平台,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内容繁杂的问题发生,在档案统计过程中需要记录的信息量较多,这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实现带来了较大的制约作用。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
(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三)注重现代化科技的应用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已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加大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迫切。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不仅是现代信息社会对老年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档案管理者在将来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要将电脑、网络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应用到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工作中来,依靠电脑来取代手写,以网页管理来代替布告通知,运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来减少人工送件,从而更多的解放人力物力,将其应用到更需要的场合中去。
四、结束语
[1]林全玲.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兼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J].社会科学家,2011(04).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4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
1、事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虽然我们河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提前并轨,但随着全国统一并轨制度的推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我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不但要履行社会保障的责任,同时还要承担起对60岁以上老人的社会化服务与管理职能,如此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若无完整准确的个人资料记载,即安全有序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我们整个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的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就会影响到下一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进程。
2、事关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一个参保人从办理参保手续到离退休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要经过诸多环节。在办理参保手续时,首先要采集个人信息,并作为最原始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其后要不断缴纳保险费、划拨个人帐户、计算利息等。当新老农保制度进行衔接及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进行流动时,还要办理保险关系转移和基金的转入转出等手续,这些详细资料的个人档案记载,就成了今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3、事关经办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实际上是对业务工作进行有序的梳理和有效的归纳。对已完成的业务工作进行回顾整理、总结,从中找出经验教训,将对正在进行或进一步开展的工作提供良好的借鉴和推动。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准确的各项统计数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
1.涉及面广。从数量上看,作为世界人口大国,我国有2/3的人口分布在农村,加上城镇居民,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的对象群体之庞大,是其它保险所无法比拟的。从内容上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涉及符合参保条件居民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诸多工作环节。而由此产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资料必定是构成复杂,数量巨大,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群体,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
2、变动性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他们一般没有固定的单位,工作变动较大,户籍流动性强(特别是女性群体因结婚迁移户口)。特别是近几年大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很多农民进城务工,常年离家在外,且工作单位又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城乡居民的这种工作及户籍的流动性使其养老保险的建立和缴纳问题也始终处于变化之中,因此居民养老保险档案从建立到利用也就经常处在变动之中。
3、政策性强。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自愿参保,自由选择参保档次和缴费水平。与之对应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必须适应、尊重不同参保群体的多样性、差异性和流动性。其参保人基本信息、参保时限、缴费水平、待遇水平、待遇发放等内容,与每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息息有关,与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密不可分。
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2、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偏低。基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人员有相当一部分是兼职,即使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大多数也是从其它专业改行的。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缺乏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现代档案管理技能,档案管理手段和方式落后,档案工作质量不能得到保证。
3、缺乏专业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由于刚刚起步,且因管理的对象不同与其它社会保险档案,所以管理上缺乏统一标准,造成各地管理办法不统一,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哪些资料需要整理归档,如何进行整理归档;哪些资料不需要归档,如何销毁;哪些资料需要分类、分级管理;哪些资料需要集中统一管理,如何管理;客观上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秩序,亟需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
4、手段落后,管理水平偏低。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启动和业务量的逐步加大,有的经办机构实施了档案的微机化管理,但由于软件、硬件、人员没有实现有机结合,有的缺乏相应软件,有的缺乏专业人才,因而未能发挥出应有的效能。大部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仍然延用过去手工操作的陈旧管理模式,效率十分低下,查找资料费时费力,搞数据统计更为艰难,直接影响了工作的进展。
四、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1、广泛宣传,强化管理意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渠道,提高每一位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保障意识,加大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加大资金及人力投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资金短缺、库房紧张等现实问题,为建设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创造良好氛围和有利条件。积极组织经办工作人员学习档案知识,提高档案意识,树立依法管档的观念,增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程序。依据《档案法》和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等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分类大纲和保管期限。对每一类档案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从而构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依法建档。对各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存档等要有一个明确的程序,做到既符合工作进程,又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平时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材料、业务报表、台帐、图表、会计帐簿等,要及时立卷归档。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5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养老服务大提升计划。到2023年,“嵌入式”社区养老全面覆盖,机构养老服务水平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医养结合能力进一步融合,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浓厚。
(一)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按照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圈”目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30处。加大乡镇街道敬老院提升改造力度,配备护理型养老床位1000张。积极引进专业养老组织,托管运营具备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拓展农村互助养老功能,确保农村幸福院发挥服务功能。
(二)服务主体更加多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大力发展公建民营、民建民营模式,新建县人民医院颐养中心、梳洗楼医院医养项目、郓州医院医养项目、双桥卫生院养老项目等,新增床位2100张,民营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50%以上。
(三)服务内容更加规范。根据自理、失能、半失能老人的不同需求,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促进养老服务质量迈上持续提高的长效发展机制。
(四)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及定期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达到500名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1、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站或日间照料中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2023年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0%。
2、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品牌。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4家,支持其运营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并连锁至辖区内各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加强养老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3、积极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支持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连锁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
4、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对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能力。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家庭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2023年年底前,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0%以上。
5、扩大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养老社区、康养小镇等新兴业态,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6、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服务。继续完善“12349”养老服务平台运营机制和体系,加大对平台的监督管理,淘汰、更新一批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服务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加强对高龄、独居、失能、失智等特困人员的服务保障,让更多困难群众更好地享受到政府关爱。
(二)促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7、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补足养老设施。新建居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县民政局参与评审验收。对存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县民政局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
8、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为期三年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动实施统一管理。2023年年底前,打造2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逐步关停撤并,改造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或农村互助养老设施。
10、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三)切实强化服务制度支撑
11、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按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12、健全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全面建立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日常探视、居家照料、事务代办等服务。
13、健全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要求,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
14、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并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制度、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制度、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公开,并作为完善日常监管等的重要依据。2023年,打造1处4星级、3处3星级养老服务机构。
(四)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
15、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2023年年底前,建立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评估制度,突出公益属性,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和困难老年人需求,有意愿入住机构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16、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依据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支持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
17、深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社区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委托专业养老组织运营。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居家社区服务部,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物业、家政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开展互助养老服务,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
18、深化“互联网+养老”创新发展。依托省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和省养老服务宣传信息网,对接户籍、医疗健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搭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养老服务管理与宣传平台。
19、打造特困人员短期疗养基地。不断完善与我县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织密特困供养对象服务网络,按计划依批次组织保障对象到县特困人员疗养院参加短期疗养。2023年年底实现参加短期疗养特困人员全覆盖。
(五)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20、集中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注重分类引导,明确养老机构建筑耐火等级、楼层设置和平面布置、防火分隔措施、安全疏散和避难设计、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管理机构和人员、微型消防站建设等配置要求,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全部清零。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按文件要求进行整改。乡镇街道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提请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
21、建立养老服务综合协调监管机制。省、市、县三级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和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黑名单”制度,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确保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22、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建设。开展养老院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确保养老院安全质量存量问题全部清零,2023年年底前所有养老院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2023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包含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
23、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扎实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2023年年底前,培养培训22名养老院院长、500名养老护理员。
(六)优化养老市场发展环境
24、降低准入门槛。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增设营业场所可实行“一照多址”。对已经在其他地方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得要求其在本地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设立子公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不再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实行备案管理;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25、加强信息公开。公开养老服务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服务资源、标准规范等基本数据信息,并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事项。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27、强化资金扶持。2023年年底前,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统筹县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聚集长期照护、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和专业服务组织发展,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具体补助方案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方案实施。
28、落实扶持政策。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鼓励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全面落实资金、土地、税费、融资、水电气暖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县、乡镇街道两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我县老年人口的增长和养老服务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经费投入。扎实做好养老服务业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以专项资金引领社会资金、银行信贷加大对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6
【关键词】老年福利养老服务居家养老
一、南昌市老年福利现状
(一)老年人福利津贴
根据《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南昌市给具有南昌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如下: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8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并且方案中还表明今后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由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还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南昌市特别规定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社会养老
据市民政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南昌正在运营的各类养老福利机构370余家,养老床位数1.4万余张。从数据上看,截至2014年,南昌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18张,低于全国20.5张的水平。
其中南昌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共计34家,包括社会福利院6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8家,正在筹建的养老服务机构11家(公建民营2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9家)。
并且南昌市正在建设的这一批相对优质的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表现为一般照顾、居家养老、乡村养老和医养融合这几种模式。这一批优质养老机构的建成,将为南昌新增近2万张养老床位。
此外,南昌市意见中还提到要加大县区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力度,到2020年,每个县区都要建成一所政府主办、功能完善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社会福利中心(床位数在150张以上)。
(三)居家养老
还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南昌市对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和空巢老人、80岁以上特困老年人及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根据全市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之前在意见中确定的目标是到2015年,对全市70周岁及以上的困难独居、空巢老人,全部实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南昌市老年人福利存在的问题
(一)福利建设缺乏持续的资金投入
江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晚,供需之间差异较大,资金投入不足。2001年至2003年间,民政部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旨在为家庭养老提供帮助,为社区照顾找寻依托,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平台。在该计划的推动下,江西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站点覆盖了993个社区,但由于缺乏后续资金的支持,站点运转困难,大多已名存实亡。
在南昌市,属东湖区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最大,但每年划拨的20万元用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依然是左支右绌。例如每月向符合条件的独居、困难老人每人发放56元居家养老服务券,只够每周两个小时的家政服务费用。这对多数服务对象来说,肯定是不够的。同时由于资金匮乏,社区老年服务事业也无法扩大活动交流场所,添置和更新公共服务和活动设施,从而进一步导致服务供给不足。
(二)社区服务设施设置考虑不周全
2001年民政部推出“星光计划”时,不少社区为了应付任务才添置的养老服务设施,而这些设施当时并没有切实考虑到老年人的需求和生理特征,例如服务设施应具备防滑、防摔跤、防碰伤等安全功能。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缺乏,使一些有残疾或身体状况较差的老年人在社区中行动不便。
然而目前南昌市有的社区在设置老年服务设施时,就没有考虑这些因素,例如有些医疗机构设置离老人的生活区较远,导致老年人看病不方便。这种服务设施不符合老年人的需求,从而常被空置,使用率低,造成资源浪费。
(三)养老理念宣传不到位
政府不能一味的按照自己的目标进行南昌市的老年人福利建设。社区老年服务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在推行社区老年服务之初应从加强舆论宣传着手,通过各种渠道,例如报刊、杂志、电视媒体、宣传栏等,宣传新的养老理念和敬老爱老的思想,推选社区的敬老爱老模范,同时加强对社区养老优越性、重要性和迫切性的宣传教育,让人们懂得今天的老人就是明天的自己,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
三、南昌市老年福利评价总结
总而言之,南昌市作为江西省这样一个中部欠发达城市来说,老年福利方面已经是做的比较好的。也可以看到南昌市正积极走在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道路上。不仅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并且在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真真切切的在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福利水平。
[1]刘慧玲,中国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实证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3,(4).
[2]苟晓霞,提高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路径分析[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
[3]许海风,中国城市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4).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7
一、*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开展的主要做法
1.政府主导推动,架构工作网络。*县委县政府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出台政策文件,组建工作网络,努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先后起草并印发了《*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县的实际,制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居家养老特殊人群服务工作标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职责》、《居家养老服务员工作职责》、《居家养老服务员工作纪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勤考核办法》等工作纪律制度。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网络。成立了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李玉生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老龄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双喜担任,成员有王香菊、刘春宁。成立了4个社区服务站,选聘了站长,服务工作站设在县老年服务中心。成立了由29名服务员组成的专业服务队。
3.确定试点范围,成立居家养老专业服务队伍。结合*实际,先在县城4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这4个社区分别为泾干镇东街社区、南街社区、北街社区和西街社区,都属板块型社区,有常住人口2.8万人,有各类型的居住小区近百处,有60岁以上老人3201人,占社区人口的11.4%。为了满足服务工作的需要,*县老龄办及时向县人劳局申请用人报告,县人劳局研究批准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29个。印制招聘公告,通过媒体宣传以招聘工作人员。经过报名、初审、面试、审核、体检等公开、公正、公平的招聘工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招聘了22名服务人员,成立了居家养老工作专业服务队。为了使服务员很快熟知业务,进入角色,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学习培训,提高了队员的思想认识水平、政策业务水平和从事为老服务工作的极大热情。
5.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在服务对象上,*坚持“两重点、两优先”的工作原则:一是重点和优先保障高龄、空巢(包括独居)、孤寡、病残、贫困等重点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其他一般老年人的需求;二是重点和优先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更高层次更多种类的养老需求。在服务内容和项目上,*坚持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围绕老人安全看护、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服务内容,量身定做服务项目和方式。在服务规模和数量上,*秉承“走小步,不停步”的理念,强调量力而行,稳步发展。不贪大求全,多从老人日常生活琐碎的小需求着手开展服务活动,注重实效。
6.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居家养老服务是一个新事物,加上县域整体文化水平较低、生活观念比较陈旧等实际情况,有很多基层群体对它不了解或不适应。因此,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时,*先从宣传教育入手。一是通过墙报或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背景、内涵、意义等的宣传;二是加强对老人思想观念、消费意识和生活习惯等的教育引导。三是加了对家庭子女是赡养老人的法定第一责任人的教育。四是加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居家养老爱心服务的宣传引导。五是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
二、初步工作成效
1.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为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县加大了投入,充分利用政策制度,争取资金,极大地改善了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2.部分老年人尤其是重点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得到了一定的保障。目前已为39名老年人提供了养老服务。他们通过服务中心(站)现场服务、集体活动、上门服务和志愿者结对帮扶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了安全看护、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精神慰藉、权益保障等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具体包括谈心聊天、代购物品、修理物件、就餐休息、观看电视、娱乐、洗衣洗头等。
3.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得到较大的提升。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有序地协调和组织各类可以为老服务的资源,构建养老平台。使当地卫生站、学校、养老院、老年人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资源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和挖掘。
三、当前主要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作为一项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的新工作,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有的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欠力度。传统养老观念依旧。部分老年人即便无人照顾,生活质量下降,也不愿接收外界的服务,怕有失体面。
2.资金投入缺保障。在“未富先老”的大背景下,要在“社会参与”能力很弱的情况下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主导”作用至关重要,给予一定的资金保障是必需的。况且,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长久的工作,在资金投入、资源分配和政策扶持上力度不够,公共财政有效投入少,缺少标准化服务和规范化管理。
3.服务面小、内容单一。由于*县的居家养老工作刚刚开始,还处于探索发展的起步阶段,服务的形式还比较单调,服务有内容还比较单一,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但毕竟已迈出了开拓创新的步伐。今后还需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工作经验,搭建平台,建立高效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整合社区资源,构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面,增加服务内容。
4.队伍建设待强化。在组织发动上不够,没有有效地整合辖区资源,所有工作仅靠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运作。志愿者(义工)队伍也没有很好地组织起来。有些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可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和管理,致使形式多于实效。
四、几点启示
日益突出的养老服务问题已成为当前和今后必须正视的重大社会问题。2007年底,我市60.39万老年人口中,独居老人26932人,特困老人42250人。据2007年市老龄办的调查结果,17.8%的老人家庭有一位或一位以上老人日常生活需要别人照料;34.2%的老人部分日常生活活动(主要指上下床、室内走动、上下楼梯、扫地、做饭、洗衣、提起20斤重物、步行3—4里路)存在困难;7.04%的老人部分日常生活自理(主要指吃饭、穿衣、上厕所、洗澡)存在困难;在心理方面,53.1%的独居老人时常有寂寞感,最担心的事是“自己不能动时没人照顾”。而与此相对的是现今社会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十分匮乏。在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日趋弱化的新形势下,如何妥善解决养老服务日益突出的供需矛盾,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社会民生问题,一个应引起正视的重大社会课题。
(一)、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解决好养老问题的创新性的重要举措,显然也应是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应从搞好社区服务入手,丰富居家养老的服务内涵。
1、社区医疗卫生、生活照料服务。由于现有的社区医疗保健力量还不能完全满足老有所医的需要,所以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形成一个老年疾病预防、老年医疗和老年康复的三级网络,利用社区各种传媒,大力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预防和控制疾病的能力;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老年人疾病咨询、老年心理卫生指导。同时组织医护人员实行定点定人巡诊制度,使熟悉社区老人的医生不仅可以从病理角度行医,而且可以深入了解老人生病的心理因素。在老年康复方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联系,为转诊下来的老年病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既有利于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又能帮助老年人节约医疗开支。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应以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为主,其它照料服务为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公益岗位。利用40、50人员、低保户义工及志愿者服务,重点服务独居特困老人。面向生活可部分自理、还需要部分照顾的老人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开展有偿或低偿的不同的服务内容。
3、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地区差异性大,居家养老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泛的系统工作,这就决定我们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和策略。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8
基本原则
区城乡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以街道为主体,社区参与,由专业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服务经费由政府财政拨款,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由街道办事处核定,区民政部门核准。
服务对象
具有区常住户籍,60周岁以上的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独居老人。
独居老年人是指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或虽与子女在同一社区居住,但子女因病、残等原因,不具备照料老人能力。
服务内容、方式
(一)服务主要内容
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服务;为半失能、失能的独居老年人提供做(买)饭、代购物品、扶助户外活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送水、换煤气、洗涤衣被、缝纫修补、整理卫生等家政服务,并为老年人整理卫生、心理咨询及心理疏导,了解记录老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
(二)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由街道统一招聘具有法人资格,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分片包干,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每天定时上门,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对个别服务组织无法覆盖的社区,服务方式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各街道居家养老服中心在搞好上述服务的同时,根据本街道其他老年人的需求,指导各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活动。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天享受1.5小时服务,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天享受2小时服务。
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老年人,本人要求增加服务项目的,超出指定服务范围部分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人员类别认定
各街道成立人员类别认定评估小组,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街道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参与,负责对社区提报的辖区内老年人进行核定并报区民政局核准。
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年人,自愿申请居家养老服务的,由街道委托社区受理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低保家庭老人须提交:
(1)《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表》;
(2)《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子女不在同一社区居住的证明。
2.低保边缘家庭老人须提交:
(2)《城乡居民低保边缘家庭资格认定审批档案》;
3.城市“三无”老人须提交:
(2)所在社区居委会、街道出具的“三无”人员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核准。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审批按季度办理,批准后次季度享受服务。
2.街道办事处逐户进行审核。经街道核定,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局核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3.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核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四)结算。居家养老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小时15元标准拨付,由区民政局将经费明细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实际审批人数和标准会同区财政局按季度向街道拨付。由街道配套资金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公司。对个别服务组织无法覆盖的社区,由街道另行确定服务方式的,其服务经费支付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且入住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由所在养老机构每季度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交确认名单,经审核后,将补助金直接拨付养老机构。
(五)变更。服务对象项目提出变更要求的,按照申请程序重新办理。
(六)撤销。老人去世或出现其他不符合服务条件的情况后,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变更和停止提供服务,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小时15元,所需经费由区与街道两级按6:4比例分担。
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街道、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在一个月内有3次被服务对象投诉,或一周内连续两次服务对象不满意的,由街道协调服务组织予以查实后更换服务人员。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9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政办【】13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行政区域范围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依托街道、社区为居家养老本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籍、法律援助等服务并经注册登记的为老服务机构。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应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服务和其它福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和共享,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
第二章设施配置
第六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有独立的区域,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生活需要。街道级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区财政投入建设,建筑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以上。社区级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站)建设原则由街道建设,面积在100---300平方米,按每建一个站,经验收合格后,区财政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10万元补贴资金。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资助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费用,投资主体拥有冠名权。
第八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特点设置“六室一场一厨”即:服务咨询室、日间照料室、多功能活动室、医务室、健身康复室、图书阅览室、室外活动场所和厨房(配餐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满足老人基本需求配置服务内容,部分资源可以共用。
第十条日间照料室应配有日间托老床位5张以上及必要的生活起居用品等。
第十一条多功能活动室应合理配备音响、影像器材及等文化娱乐设施和用品,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第十二条医务室应配备有专(兼)职医生和必备的药品器械、提供应急医疗服务,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三条健身康复室应配备老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同时还要配备健康咨询指导员,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资料,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第十四条图书阅览室应配有桌椅、书架和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报刊、杂志。有条件的配备开通网络功能的电脑,可设立书画专区,提供书画、绘画所需的书案、字帖等用品,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第十五条室外活动场所要充分利用社区公共场所,适合辖区老人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文娱活动。
第十六条厨房(配餐间)除要配备基本炊具及餐具外还要有必要的卫生防疫和消防、防火装置,厨房和餐厅相对分开,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规定,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第三章服务内容
第十八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持有市、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基本健康证明的本辖区空巢、高龄、单亲和其他有托老需求的老年人。
第十九条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项目应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休闲娱乐、精神慰籍、法律援助,中介服务、午间膳食供应等服务内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选择性配备。
第二十条生活照料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老服务,以白天看护、照料为主的短期接待老年人的托管服务,包括助餐、助洁、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日常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十一条健身康复服务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康复保健、健康咨询服务,组织指导老年人进行健身康复训练。
第二十二条精神慰籍服务主要是通过聊天、谈心、组织社会活动及专家咨询等方式,和老年人进行思想沟通排除其情感孤独和心理障碍。
第二十三条休闲娱乐服务主要是制定活动计划,组织老年人参与和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丰富老年人生活的学习交流。
第二十四条法律援助服务主要是指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权益维护服务,帮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中介服务主要是针对老年人特殊服务要求,联系专业服务机构对其提供服务。
第二十六条整合各类居家养老社会资源,统一合理调配,积极开展居家护理、居家保洁、餐食配送、购物配送、家庭医生、中医养生、健康咨询、心理慰藉、文体娱乐、老年大学、临终关怀、司法援助等为老服务,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第四章服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成后,需按规范要素、规范程序、规范要求,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符合要求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称原则上统一为“XX区XX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第三十条街道、社区的养老服务工作交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管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区级民政部门对其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四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采取审核支出情况,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财政给予运营补贴15万元/年;面积在400---600平方米的,财政给予运营补贴12万元/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财政给予运营补贴2万元/年。以后随着居家养老服务业的不断发展,财政补贴将适当进行调整。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管理规范、专款专用。
第五章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一般配备4-5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一般配备1-2名工作人员,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按能满足机构对服务对象提供各种服务需求配比。
第三十七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辖区为老服务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制度。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为老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建有辖区为老服务工作人员档案。
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篇10
一、加强依法行政宣传
明确学习宣传重点。要以学习宣传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重点,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机制,增强救助政策的可操作性。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依法实施社会救助,努力提升民生保障“兜底”水平。同时,积极开展“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继续争创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不断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灾害信息管理能力和水平。修订全市镇(街道)《自然害救助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继续实施“六五”普法。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知识,领导班子全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服务对象依法诉求、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升民政依法行政水平。
二、创新基层治理水平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要打破惯性思维,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积极搭建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创新社区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厘清政社边界,改革社区考评机制,落实社区事务准入制,扭转社区行政化趋势。全面推进“政社互动”和“三社联动”机制建设,落实京口、扬中试点工作,适时召开推进大会。研究出台《修订村(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推进城乡社区自治机制建设,提高村(居)民自治能力。积极推进中心社区服务、基本社区自治和网格化管理配合的社区新型治理模式,新建成4-6家中心社区。按照“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模式,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打响“12349”便民服务品牌。继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实现全市新增30个市级和谐示范社区,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93%。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简化规范登记流程。承接好省厅下放的基金会登记审批权限,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审批。推行政社分开、管办分离,重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编制能够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和民政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事项目录。新建4家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益服务创投。推动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具有导向性的社会组织培育方案,抓好全市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基地三级网络建设。完善和优化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和标准,年内实现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占本地社会组织总数的30%以上。
加强社工专业人才建设。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社工专业人才评价和教育培养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积极开展优秀社工、社工机构和社工案例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先进导向作用。组织社工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进一步加强社工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社工人才的专业素质。
三、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大力发展养老社会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创制。继续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突出抓好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苦干意见》及省政府意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研究出台我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4—2020年)》。
依法规范养老机构设立。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加大对不合格的养老机构的淘汰力度。进一步健全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认真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强示范性养老机构和集医、养、护为一体的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和等级评定工作。力争全年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5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34张。
推进居家养老载体建设。按照服务标准化要求,继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各辖市区重点打造1-2家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全市新建66家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8家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建成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30家。开展老年日间照料和老年助餐服务试点,重点满足高龄、半失能老人社区养老需求。继续推进“安康关爱行动”,各辖市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40%以上。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培训,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完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供养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市本级、辖市区、镇(街道)三级老龄协会网络,村(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达90%,各级老龄(老年)协会全面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二)制定门楼牌管理办法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科学的门牌管理制度和管理系统,我市门牌缺失,号码编制重、跳、漏,门牌制作不规范等问题随着城市的发展日益凸显。要通过起草和推动《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的出台,启动“市门(楼)牌管理及应用系统”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努力提高我市地名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市门(楼)牌管理办法》的制定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在起草过程中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途径和范围,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尤其是普通群众的意见、专家学者的建议,以更好地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四、自觉强化行政监督
加强行政内外监督,按照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建立内部监督机制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行风督查活动。邀请他们对民政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主动改进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