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3日讯:因工作需要,响水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岗位工作人员74名,详见《响水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12月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上(1988年12月1日之前出生,本次招聘中涉及年龄的均参照本算法)、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应聘的,报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已缴费年限和应聘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之和必须满15年;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响水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12月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已被聘用在本县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用工岗位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失信人员;
6.其他涉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劳务派遣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各岗位具体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见《响水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12月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岗位表》。
1.网上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为提高应聘机率,报考人员须选择是否在同类别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中进行调剂。
2.现场确认
②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⑤报考岗位须提供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⑥女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报名现场确认并最终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凭报名现场确认受理凭证在确认现场缴纳笔试费,由财务人员在受理凭证上盖章确认。报名现场确认受理凭证将作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主要依据,报名结束后请妥善保管。
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按岗位招聘计划设1:3开考比例。如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按体现竞争的原则,经用工单位集体研究,最低可以将开考比例降低至1:1.5;未降低开考比例或开考比例降低后报名人数仍不足的,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E类岗位不参加笔试,E01-E02岗位采用面试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E03岗位采用体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A12-A15岗位采用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B01岗位采用笔试、面试和工作经历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笔试试卷按岗位要求和学历层次分为四类。其中:A类(大专起点岗位)和B类(初中起点岗位)主要考查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C类(驾驶员岗位)和D类(电工岗位)考核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2.领取准考证
4.成绩查询
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二)体能测试
(三)面试
组织笔试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E01-E02岗位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及E03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专业技能测试
对报考A12-A15岗位面试合格人员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计算机操作能力。专业技能测试具体项目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实际操作
(六)工作经历评价
对应聘B01岗位考生从工作经历进行评价,共计10分,具体规则如下:
没有工作经历的不计分,累计工作经历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具体计分标准见下表:
起止工作年限
计分
1—2
1
3—4
2
5—6
3
7—8
4
9—10
5
11—12
6
13—14
7
15—16
8
17—18
9
19及以上
10
(七)总成绩
E03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B01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和综合评价得分合计计算总成绩(总分110分),A12-A15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E01-E02岗位按面试成绩占30%、实操成绩占70%,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4.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5.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经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研究,在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可以从同类别符合应聘条件、本人同意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进行调剂,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程序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政府购买服务用工审核备案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到用工单位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我县政府购买服务用工待遇执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0515-68020013(响水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6878566(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