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检查:包括血压、身高、体重的测量。
2.胸部检查:包括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
3.传染病检测:检查是否有异常的疾病,尤其是传染性疾病。
4.器官检查:包括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检查。
若存在严重的心肺疾病或异常传染病情况,将无法通过入职体检。而对于具体的疾病,如、尖锐湿疣等传染性疾病,以及视力、听力等方面的功能障碍,都将影响体检结果。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等在内的器质性心脏病,以及慢性炎、溃疡性结肠炎等严重的消化系统疾病,若情况严重则无法通过体检。
对于血液系统疾病、结核病、慢性支气管炎等,也有相应的标准和限制。慢性炎、晚期血吸虫病、支气管扩张等疾病,以及尚未纳入体检标准但可能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病症,都会导致体检结果不理想。
公务员体检的合格与否,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判断。如有异议,可在初次体检结果出来后的7日内申请复检。但请注意,复检机会只有一次,因此必须做好充分准备。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概览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详细规定了以下标准:
1.对于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等,有一定的限制。若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已经治愈,则视为合格。
2.对于血压、血液系统等疾病也有明确的合格标准。
3.对于结核病、支气管炎等疾病,若符合一定条件则合格。
4.对于慢性消化系统疾病、肝炎、肾疾病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5.对于神经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等,也有明确的限制。
还涵盖了其他各类疾病的检查标准和限制。公务员体检标准全面涵盖了身体各个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录用的公务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第十八条:、、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三、公务员体检标准
1.传染性疾病:检查出传染性疾病的人,如、尖锐湿疣等,无法通过公务员体检。
2.视力与听力:双眼的视力在经过了矫正之后低于4.8,或者是存在很明显的视功能损害病症,在体检上会被认为不合格。听力方面,双耳有障碍的情况下,如果佩戴了人工听觉装置之后,距离3米外听不到声音,那么就属于体检不合格。
3.心脏病:有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属于器质性心脏病范畴被的疾病,会导致体检不过关。但如果先天性心脏病情无需手术或已经被治愈了,那么体检不受影响。
4.血压:对血压进行测量的时候,数值方面惨遭的标准,一般是收缩压小于140mmHg,而舒张压的数值则是要小于90mmHg。
5.消化系统疾病:考生在有慢性炎、溃疡性结肠炎等,情况较为严重的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之后,参加公务员考试体检会不合格。不过经历了胃次全切除术之后,没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人员,则体检不受影响。
6.血液系统疾病:被检查出有血液系统方面的疾病,就无法顺利通过体检。但如果是单纯的缺铁性贫血,男性检查的时候血红蛋白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这种情况下体检合格。
7.精神类疾病:既往有癫痫病史、夜游症,以及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等精神类疾病,以及对精神活性物质有依赖与滥用情况的人,体检会被视为不合格。
8.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同类型的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比如会容易受到环境影响而发病的红斑狼疮、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检查出来之后体检会不合格。
9.其他疾病:不管是有被纳入到体检标准里面的各种病症(比如严重的慢性炎、晚期血吸虫病、支气管扩张等等),还是尚未被纳入体检标准当中,但是会对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影响的病症,体检的结果均是不理想的。
公务员的体检是否合格,要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进行分析,如果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的话,则可以在初次体检结果出来的7日之内进行复检申请。复检机会只有一次,务必将身体状态给条件好,做好体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