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一级学科(中医基础理论方向、中医医史文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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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慢性病医院(山东省康复中心),原山东省青岛疗养院,为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疗养保健任务;从事恢复期病人康复诊治与护理,慢性病诊治与护理,健康体检、疗养淡季医养结合养老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
山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直属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医院。医院现有职工近1800人,设有临床医技科室80余个,包括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临床精品特色专科等。耳鼻喉连续13年位居复旦大学全国最佳专科声誉排行榜前十名,是山东大学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点、博士后培养站,是国家首批人工耳蜗植入定点医院、国家卫健委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内镜医师培训基地。医院多领域多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复杂先心病手术达国内领先水平,聋病防治、眩晕疾病、鼻变态反应性疾病研究、甲状腺肿瘤、头颈肿瘤综合治疗等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山东省血液中心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原国家卫生部审批成立的全国首批血站之一,主要承担省部属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供应、临床输血业务指导以及对全省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血液集中化检测等职责,是全省输血行业龙头和质量控制中心。2020年11月成功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
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是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开展中医药政策理论研究,为全省中医药发展规划编制、专项政策研究、项目效果评价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承担中药新药、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中药院内制剂等研发工作;开展中药保健品、功能食品、药酒、药妆等大健康产品研究工作,促进中医药与保健、养老、食品等业态的融合;针对部分中医优势病种,综合运用中医药、针灸等诊疗技术,开展中医临床应用研究工作;为全省中医药机构提供信息服务和中医药现代化仪器设备保障工作。
山东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是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卫生健康视听文图宣传、制作、发行和卫生健康宣传活动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省中医药文化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省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发放和管理工作。
山东省第一康复医院位于山东省临沂汤头温泉旅游度假区,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二类处级事业单位,2022年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为三级康复医院。医院致力打造以康复医学为特色,综合实力雄厚,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为一体的省属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占地400亩,开放床位1100张。拥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1人;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惠才卡”持有者、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抗疫特别人物1人;国家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获批成为山东省首批医药卫生重点学科。李丕宝、刘学键、赵宪荣等省内知名专家享誉齐鲁大地。设内、外、妇、儿、五官、麻醉、重症、急诊、肿瘤中心、血管瘤及脉管畸形、康复医学等40多个临床医技科室。建有高标准配置的ICU、现代化百级层流手术室、数字一体化脊柱康复中心、PCR实验室等。拥有美国1.5T核磁共振、医用血管造影X线机、螺旋CT、高压氧舱等价值过亿元的千余台诊疗设备。
山东省荣军总医院为省退役军人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康复、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性优抚医院,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主要承担退伍伤残军人和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康复、休养等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医疗、康复等服务;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有关医学鉴定工作。
山东省泰安荣军医院为省退役军人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省唯一一所接收1至4级荣誉军人治疗、康复、休养的优抚医院。主要承担全省集中供养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工作;承担全省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短期休养等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医疗、康复等服务。
山东省青州荣军医院是省退役军人厅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退伍伤残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康复、休养等服务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医疗、康复等服务;承担在院孤老荣誉复退军人和全省抗战时期在乡复员军人集中供养工作;开展复退军人精神障碍性疾病的防治等工作。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建院于1955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编制床位2600张,年门诊量200万人次,年出院病人6.5万人次。现有职工3200余人,高级卫生技术人员611人,拥有国医大师2人、全国名中医5人,岐黄学者2人,山东名老中医13人,泰山学者15人。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1个,国家区域中医诊疗中心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3个。十四五期间,医院将承担完成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拥有趵突泉院区、千佛山院区、大学城医院三个院区,整体规模和服务能力均将得到极大提升。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度用编进人计划的通知》(鲁编〔2022〕29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卫生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5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其他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3月17日。
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年3月17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或山东生源,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3年3月17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比照岗位要求的残疾人身体条件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四)网上缴费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网站予以公布。
(五)资格审查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分为A类(综合类)、B类(医疗)、C类(药学)、D类(检验)、E类(中医)、F类(护理)、H类(预防)七个类别。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六)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