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将视其为该院校专业组生源,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及征集志愿全过程,不得变更。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现场交纳体检费现金20元,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自理。
第五章政治考察
第十六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202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第十七条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为主负责实施,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统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3,以下简称《政治考察表》)。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可由受理考察申请的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意愿的考生可适当提前办理政治考察手续。
第十九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和各级公安机关按照以下流程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二)县级公安机关为政治考察实施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对考生填报的上述信息和“考生本人”“考生家庭成员”等具体考察情形进行逐项核实、考察,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三)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组织国保、治安(户政)、刑侦、网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警种部门,对考生《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综合派出所及各有关警种部门的核查意见,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见。考察意见为合格的,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同志签字、实施机关盖章后,一份用信封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现场,一份提交至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四)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提交的《政治考察表》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由负责同志签字、审核机关盖章后,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
(五)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考察意见和审核意见,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第六章面试
第二十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并合格。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面试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附件4),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七章体检
第二十一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检并合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的男性考生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二条省公安厅政治部协调监督具有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体检工作。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参考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体检表等材料,在对考生填写申报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5)等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附件6)进行现场检查,作出体检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医生的体检意见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八章体能测评
第二十三条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由负责体能测评的裁判长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附件7)作出测评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作出体能测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