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评地点:中山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中山市东区兴桂路20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测评标准详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报考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须进行体能测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二、面试
(二)面试地点:广东省委党校公务员大楼(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
(三)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面试前认真阅读《面试考生须知》(详见附件3)和《考生面试流程图》(详见附件4)。
2、考生应在面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4、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5、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名单现场公布,不再发布公告。
三、体检
(一)入围体检名单
省划定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现场公布。
(三)本次体检食宿由中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12月16日17:30前,入围体检考生请回到广东省委党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集中,统一晚餐。晚餐后,18:30统一乘车前往中山市委党校住宿。12月17日上午7:00,在中山市委党校翠亨苑大堂集合,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1、考生12月16日晚在广东省委党校集中后至体检结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离队。未经许可离队的考生,或不按时(12月17日7:00前)到中山市委党校翠亨苑大堂集合的考生,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2、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集合时统一发放体检表)参加体检,抽签确定体检序号。请自行准备签字笔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填写好体检表封面中的职位类别和第2页中有关个人情况的内容,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字”留待抽签后填写,并贴好照片,无需盖章。
3、考生体检时不得携带和使用与体检无关的物品。抽签前须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后放入工作人员派发的信封,在信封上书写本人姓名,用订书机封订后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至体检结束后领回。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贴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私自进行某一项目的检查。
4、复检的情况及程序。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选调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体检标准详见附件6)。
7、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工作人员通知考生交回抽签序号牌。考生凭身份证领回代保管物品,在工作人员带领下统一返回中山市委党校。
8、结果告知。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作出,选调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9、体检费用由选调单位承担,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附件1: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