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医学会发布【职称评审】四川省: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区属各医疗机构: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评审
有关要求的通知
一、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前,须参加卫生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工作量
达到规定工作量是申报相应专业卫生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诊疗人次(临床类医师工作量要求)是指申报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诊断和治疗的本专业病人例数。
主要从事医疗业务管理(包括医务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药学管理、门诊管理等)工作,所在单位在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为A及以上的,是指申报前5年内至少有3次被评为A等及以上。
三、工作业绩成果
(一)临床病案要求
1.所提供病案应遵循《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包括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
2.所提供病案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
3.所提供病案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案。对原病案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严禁杜撰、编造病案。
(二)手术视频要求
(三)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要求
(四)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要求
(五)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总结要求
(六)专题报告要求
1.公共卫生专业。主持或参与处置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等工作的分析报告。
2.护理专业。1例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或总结3例及以上同病种疑难或危重病人护理过程的体会和经验。
3.药学专业。就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
4.医技专业。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
5.卫生管理专业。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七)技术专利要求
(八)科研项目要求
(九)学术论文要求
有正规版面和期卷号,能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CitationIndex)数据库检索收录的SCI论文专刊(SpecialIssue)可作为有效论文使用。
(十)专著教材要求
1.专著。专著须是申报人员本人任现职以来,参与撰写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学术价值,并由出版社或图书公司正式对外公开发行(必须要有书号)的本专业著作。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申报人员须提交正式出版的专著、新闻总署专著检索CIP数据页面下载证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
2.教材。教材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专业内容的教学用书。教材应具有较高质量,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选用。
(十一)技术规范要求
(十二)行业标准要求
(十三)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推荐要求
在攻克疑难病症救治或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总结材料、专家评估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四)护理案例要求
(十五)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鼓励护理人员创新。护理人员申报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医疗机构应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就项目创新性、必要性、安全性、可及性、人员资质、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通过评审立项的项目应予以发文公布。项目开展后,所在医疗机构须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评价,每个项目的效果评价期至少为一年以上。所在医疗机构应于周期结束后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对审批确定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价。效果评价合格的项目可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评审(评价)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须占1/2以上。
护理质量与安全改善项目的申报情况、评审意见、立项情况、效果评价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六)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项目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和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保障医疗安全,鼓励医务人员创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新技术、新项目,医疗卫生机构应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就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情况、工作安排、安全性、处理对策、人员资质、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论证,通过评审立项的新技术、新项目应予以发文公布。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后,所在医疗卫生机构须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评价,每个新技术、新项目的效果评价期至少为一年以上。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于周期结束后组织5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对审批确定的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效果评价。效果评价合格的新技术、新项目可作为工作业绩成果代表作。评审(评价)专家须是具有卫生正高级职称的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本专业人员,且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须占1/2以上。
流程改进是指以提升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等为目的成功实施的服务流程改造。
技术活动、质量安全、服务流程改进项目(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情况、评审意见、立项情况、效果评价报告等均须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进修学习
(一)临床、口腔类医师
(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进修学习要求
1.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公共卫生类医师和护、药、技类人员,以及在省级其他卫生健康机构工作的。
2.在省、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
4.取得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医师转岗、骨干医师培训合格证的。
5.取得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或学位的。
6.博士后期满出站人员。
7.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
8.援外、援藏、援彝1年及以上的。
9.参加脱贫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综合帮扶凉山州脱贫攻坚工作队、脱贫村驻村工作队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10.参加“组团式”帮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完成1年及以上帮扶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
五、对口支援
(一)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须有累计1年以上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的对口支援工作经历,包括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组团式”帮扶等连续驻点工作。申报人员须在申报前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并考核合格。
鼓励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对口支援工作。对不服从组织对口支援工作安排的,在申报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
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当时对口支援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并考核合格的,视为对口支援合格。
(二)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和县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作与职称晋升挂钩的对口支援要求。
(三)对在全省艰苦边远地区县、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脱贫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不作与职称晋升挂钩的对口支援要求。
(四)对口支援激励措施。
对口支援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六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4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5分/年;四、五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3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4分/年;二、三类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2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3分/年。其他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记1分/年,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记2分/年。高级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
(五)省、市(州)医疗卫生机构和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在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评审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对口支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