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要求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基础标准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合用于接收电离辐射职业照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术语和定义
放射工作人员radiationworker
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人员。
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为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及参加工作后都能适任其拟负担或者所负担工作任务而进行医学检验和评价。
;;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含职业健康检验和评价,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验包含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受到应急照射或者事故照射时健康检验,以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患者和受到过量照射放射工作人员医学随访观察。
6放射工作单位应该在收到职业健康检验汇报7日内,如实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验结论统计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7放射工作单位对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者,应该按要求期限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按照职业健康检验机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或者医学观察。
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按照GBZ98执行。
核电厂操纵员健康标准应符合GBZ98和GBZ/T164要求。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验机构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验机构应该具备以下基础条件:
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有与开展职业健康检验和评价相适应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有与开展职业康检验相适应仪器、设备和技术;
有辐射细胞遗传学检验设备和用生物学方法估算受照人员剂量能力;
有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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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验只能由含有医疗执业资格医师和技术人员担当。
职业健康检验机构应确保配有具备以下基础条件主检医师:
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熟悉和掌握放射医学、放射生物学、辐射剂量学和辐射防护专业知识;
熟悉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标准和处理标准;
熟悉放射工作场所性质、操作方式、可能存在职业健康危险和预防控制办法;
有评价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情况与其所从事特定放射工作关系、判断其是否适合从事该工作岗位能力。;
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验应填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验表》。
6职业健康检验机构应该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验汇报提交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验机构出具职业健康检验汇报应该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验汇报负责。
7职业健康检验机构发觉有可能来自放射性原因造成健康损害,应该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通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验机构发觉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该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要求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验应恪守职业健康监护伦理道德规范,保护放射工作人员隐私,采取必要办法预防职业健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