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推动建立“医检分离”的提案
提出人:刘朝霞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主办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会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总工会
内容:
一、国家战略和政策背景
(一)国家的十三五规划提出将大健康产业作为“健康中国”发展的重点
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发展大健康产业,十三五规划更建议将“健康中国”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时把大健康产业作为“健康中国”发展的重点。
2016年8月,习近平主席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会议指出,规划纲要是未来15年内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并同时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习近平主席还指出,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要坚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让全体人民公平获得。要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要有所为,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
习近平主席强调,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必然会严重影响人民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应放宽健康服务业市场准入,增加政府采购数量
意见还指出,应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
二、健康管理行业及健康体检机构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一)健康服务行业目前处于快速增长期
预计2020年,市场容量将超过9亿人次,健康管理行业市场规模将超过3000亿元。从这一数据上来看,未来市场发展空间仍十分可观。民营健康体检机构的发展不仅为居民在健康体检方面提供了更多的市场化选择,也为三甲医院及各大医疗机构分流了许多非医疗人员的就诊体检,对缓解大医院“两难”(看病难,停车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健康教育、预防疾病、差异化服务起到很好的补充和促进。
目前我市民营健康体检机构数量已近30家,从业人员约1万多人。健康检查市场总量已达百万人次,专业体检机构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专业体检机构体检量继续保持上涨趋势,健康检查市场总量已形成一定规模并持续增长。
(二)公立医院和民营健康机构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十分严重
在整个健康体检行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公立医院和民营健康管理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却日益凸显,对行业的继续发展和进步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束缚。
近年来,随着我市的民营专业健康管理机构数量不断增加,竞争趋于激烈。许多民营机构在环境、服务和医疗团队等方面都不弱于公立大医院,但人民群众以往的习惯多倾向于选择去“三甲”和大医院体检,导致一方面公立医院人满为患,又缺乏检后的干预和管理。既对体检结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产生了影响,又降低了人民群众对体检服务的体验感;而另一方面,部分民营健康体检机构为了争取客户,开拓市场,更多的只能采取拼价格的手段,导致恶性竞争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不仅降低了服务质量,也会导致体检质量下降。
这种一头凉一头热的行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不仅造成公立医院的接待压力巨大,人民群众又感觉政府提供的医疗资源不足,而民营健康管理机构为了争取客户却在展开惨烈的市场竞争,极大的阻碍了整个健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推动建立“医检分离”的健康行业市场体系
(一)“医检分离”是未来健康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什么是医检分离?从事健康体检的机构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附属于一般综合医院的,另一类就是独立体检机构。独立体检机构就属于“医检分离”,即将医疗诊治和健康体检作明确的划分。
独立体检机构把做体检的人群定位为没有生病的健康人,给予健康人体检专用的空间,不和病人混在一起;做检查用的医疗设备也是专属,不与病人共用。医院是为病人服务的,独立体检机构则是为健康人服务的,医检分离是分级诊疗的核心体现。
目前,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倡导“医检分离”。世界三大健管中心──英国BUPA健管中心、日本PL东京健康管理中心、台湾美兆MJ诊所,都是独立的分诊模式。
“医检分离”的概念在国外已经非常深入人心,例如在日本,70%的人是在独立体检中心体检的。发达国家倡导“医检分离”概念近几年正逐步被国人所接受,体检已经从医疗行业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较为独立的产业。
(二)推动“医检分离”体系的建立,对健康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检分离”有助于解决健康行业存在的前述一系列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对整个健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1、推动医检分离,有利于缓解公立医院的就医及体检压力
2014年,国务院首次将推进社会办医做为一项医改重点任务,并布置安排了多项支持政策,将从“放宽准入条件、优化社会办医环境、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推动社会办医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等多个方面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和监督,使民营医疗机构获取更多核心资源,推进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之间公平竞争,优化医疗结构。国家出台的这一系列政策就是旨在缓解公立医院超负荷的医疗压力,满足多元化医疗需求。
但要扭转人民群众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公立医院的信任,到民营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还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可以从引导群众到民营医疗机构去体检开始,既分流了一部分公立医院的接待压力,又可以通过体检逐步建立他们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信任感。
2、推动医检分离,有利于提升体检服务体验,保障医疗质量
另一方面,公立医院在这样庞大的接待量下,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也偶尔难免发生一些问题,极易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而大型的民营专业体检机构,更重视体检环境和服务质量。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吸引客户,民营专业体检机构在场地设置、医疗团队、医疗设备和医疗耗材采购上往往投入较大,大多采用进口设备和进口试剂,医疗质量和服务可以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因此,建立“医检分离”体系,引导群众到专业的民营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有利于提升群众的就医服务体验和保障准确的体检结果。
3、推动医检分离,充分利用市场的手段,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的医改战略和政策推进至今,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已经成了医疗改革继续突破推进的障碍之一。在我市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体检业务都指定在公立医院或保健办,难以形成公平的竞争机制,不利于医疗健康行业的良性发展。我国的其他一些城市,例如成都、杭州等,都已经从放开政府采购民营体检机构服务的限制开始切入,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挥带头作用,透过设定准入标准和招标方式采购民营医疗机构体检服务,引导体检就医人群向民营医疗机构转移分流,从而一举多得的解决目前面临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遵循市场化规律经营的民营健康体检机构,为整个健康行业带来了一股强劲的动力,一方面给人民群众提供了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选择,保障了医疗质量;另一方面倒逼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医疗质量。有利于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之间,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形成充分而有序的良性竞争关系,而这种良性的竞争关系,无疑将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办法:
(一)政策层面上
1、制定和推出政府部门采购民营体检机构服务的政策
任何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的引导和扶持都是关键。建议政府要把民营医疗机构参与有序竞争作为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的主导来抓,首先应当在政策方面给予倾斜,推动民营医疗机构的不断发展壮大,制定鼓励健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有竞争力和具创新性民营医疗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体检的分流机制,并把政策措施落到切实加快健康体检产业发展上来,为产业发展做保障。
2、将符合资质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社保和政府采购招投标供应商目录
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将民营医疗机构列入社保和政府采购供应商目录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中华人民不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上对民营机构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上述规定对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作了原则性的规范,除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外,目前将民营机构纳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名录的几个城市中,成都、重庆和杭州均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地的实施细则。
以成都为例,供应商还应符合以下资质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2)供应商具有国家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供应商为部队医院的应具有《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3)供应商在成都市主城区内具有健康检查服务场所。
从国家法律和地方规范两个层面上为供应商的资质设置了一定的门槛,保证纳入名录的民营体检机构具备提供政府采购服务的能力。
3、将符合资质条件的民营体检机构纳入市级工会组织的职工福利供应商名录
重庆市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启发,即以市级工会作为窗口,将政府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健康体检部分分流至民营的体检机构,在减轻公立医院医疗接待压力的同时,为一般企业、团体和人民群众作出表率作用,引导健康体检人流向民营体检机构转移。
发展健康产业,应强化政府在具体行业标准政策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有效引导,制定体检行业管理细则,在质控标准、体检项目、入行门槛,体检价格、检后干预服务等方面将把关严格。把工作重点放在确实提升体检质量、打造完整的医疗服务闭环层面上来。
(二)市场层面上
1、以完善市场机制为出发点,转变观念,鼓励良性竞争,促进健康产业有序发展,同时逐步减轻公立医院健康体检的负担。在简政放权的政策指导下,政府应该以完善市场机制为出发点,转变过去“国有对国有”、“内部消化”的封闭的落后观念,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与行业竞争,坚定他们勇敢开拓和前行的信心和决心。另外,也可以积极发动民营机构与公立医院体检中心的互动,互相借鉴和学习,取长补短,找到一条公平的、共赢的发展之路。
2、培育龙头,提升总部设在深圳地区健康体检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政府部门要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真正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的健康体检龙头企业,促进大健康产业链的延伸,进一步提高深圳体检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以带动全国健康体检行业的发展。
3、转变机制,扶持民营体检行业向产业化发展。必须开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的作用。积极为健康体检引流,为民营健康体检机构创造与公立医院公平良好的竞争环境。同时大力挖掘、弘扬健康文化,丰富健康管理内涵,促进整个健康体检行业的产业化发展。
答复单位:总工会
答复文号:深工政案函〔2017〕1号
答复日期:2017年03月29日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方式:88135001
反馈意见:
反馈备注:
答复内容:
深工政案函〔2017〕1号
关于市政协第20170446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卫计委:
刘朝霞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推动建立“医检分离”的提案》(第20170446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汇办意见如下:
一、市总工会高度重视服务职工工作
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在职工所急、党政所需、工会所能的领域找准着力点,实实在在做好服务职工工作,是工会组织落实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密切联系职工的重要举措。
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各项权益,不断夯实服务职工工作,努力促进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总工会提出要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建设服务职工工作体系。
二、市总将搭建会员服务平台,支持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为工会会员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以上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总工会
2017年3月23日
答复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文号:深人社函〔2017〕442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5日
联系人:陈蓝蓝
联系方式:13602623938
详见附件
答复单位:市财政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财政案函〔2017〕64号
答复日期:2017年04月26日
联系人:市财政委员会
联系方式:83938895
深财政案函〔2017〕64号B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
会议第20170446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市卫生计生委:
刘朝霞委员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推动建立“医检分离”的提案》(第20170446号)收悉。经研究,我委汇办意见如下:
一、目前,所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而不论其企业性质(国有或民营)。因此,民营健康体检机构在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时不存在政策或法规方面的障碍。
三、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条规定,若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团体健康体检服务的,则应当进行政府采购;若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则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其他规定进行采购。
四、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考虑到健康体检服务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建议你委牵头制定统一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届时,我委也将予以积极协助和支持。
以上意见,供参考,并建议此汇办意见可以公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答复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答复文号:深卫计政案函〔2017〕65号
答复日期:2017年07月27日
联系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联系方式:0755-88113879
反馈意见:满意
反馈备注:经核实达到要求,给予通过
〔B〕
深卫计政案函〔2017〕65号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20170446号提案答复的函
刘朝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推动建立“医检分离”的提案》(第20170446号)收悉。经综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委员会和市总工会等单位的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创新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
(一)全面开放医疗市场。一是全面放开医疗机构准入限制。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康中心)的机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的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在我市申请设立医疗机构。二是全面放开医师执业注册地点的限制。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在2015年实施了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制度。三是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配额使用上向社会办医疗机构倾斜。
(二)简化申报流程和审批手续。2016年,深圳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简化了行政审批,取消了以前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环节,医疗机构进行主体资格登记和执业资格登记。并制定《深圳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事指南(试行)》,方便医疗机构办理执业许可业务。实行医师网上注册和多点执业报备管理。
(三)建立政府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的机制。支持社会力量承接基本医疗服务,凡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对本市医保参保人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均可享受政府的财政补助。
(四)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立法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其年度医疗服务业务总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其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
二、推进分级诊疗,方便市民就医
近年来,我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制定出台了《市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计发〔2016〕38号)等一系列关于促进分级诊疗的文件,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调整完善以“区域医疗中心和基层医疗集团”为主体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财政、医保等激励引导机制,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从“以医院为重点”向“以基层为重点”转变、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努力让群众少生病、少住院、少花费、看好病。2016年,全市15分钟内可到达医疗机构住户占比达到95%以上;2016年,全市基层诊疗量约6200万人次,占全市诊疗总量的64.5%;市民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市民人均期望寿命80.86岁,孕产妇死亡率为8.46/10万、婴儿死亡率为1.64‰,达到先进发达国家水平。
三、关于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供应商目录的问题
目前我市所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成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注册供应商,而不论其企业性质(公立或者社会办)。因此,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时不存在政策或法规方面的障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条规定,若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团体健康体检服务的,则应当进行政府采购;若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则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其他规定进行采购。
四、关于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的问题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含社会医疗机构)发生的国家、省制定的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含体检费用),可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关于将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市级工会组织的职工福利供应商目录的问题
六、关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体检管理等问题
我委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发展健康体检服务的政策支持,争取国家卫生计生委增设健康体检中心的医疗机构类别、制定出台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等。同时鼓励和支持健康体检企业集团总部落户深圳,对符合规定的,适用《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办法》的优惠政策。
我委将组织对全市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健康体检市场。加强健康体检的人员培训,提高健康体检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