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疾病预防工
作,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教职工体检方法,改善体检服务环境,
让教职工体检更加方便、实惠,更适合个人的体检需求,经研
究决定,学校2021年教职工健康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2021年教职工体检人员(不含厅级、正高职称人员)
为2021年4月30日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人事处提供的人
员名单为准)。
二、体检标准:
教职工体检费标准,根据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及年龄(以本
年度实际年龄为准)差距,此次教职工体检标准调整划分为三个
年龄段:
1.35岁以下(含35岁)为第一个体检年龄段,体检费标
准为800元。
2.36岁至45岁(含45岁)为第二个体检年龄段,体检费
标准为1000元。
工会〔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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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岁至60岁为第三个体检年龄段,体检费标准为1350
元。
三、体检方式:
按照划分的各年龄段体检费标准,由教职工在规定的体检时
间段内自选医院、自定体检项目,先自费自行进行体检,然后统
一报销,过期不候。
四、医院选择规定:
除要求为银川市的三甲医院,包括:宁夏人民医院、宁夏医
科大学总医院(含心脑血管医院)、宁夏中医研究院、银川市第
一人民医院、银川市中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医院外,2021年
试点增加加22家专业体检机构:银川仁泰健康体检中心、宁夏颐阳
医院健康体检中心(经考察:这2家医院专业性强、设备先进、
环境优良、服务质量高,可为我校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提供体检
套餐优惠和自选体检项目市场价7-7.6的折扣,详情见附件1、
2)。
2021年4月30日至9月15日。
六、体检费报销要求:
1.报销金额在个人体检费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本人体检费
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不足体检费标准部分实报实销。
2.体检费人只能用于教职工本人(要求体检医院开具发票时通
过手机“完美校园”APP照片验证教职工身份)身体检查及检查必
须的体检用药和材料费用,其他人员的体检票据和体检以外的买
药、治疗等其他发票均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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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教职工在9月15日前将本人的体检发票用学校报销单
统一粘贴单、核算,送交本单位指定报销经办人审核。
4.请各单位经办人填写“宁夏大学教职工体检费报销统计汇
总表”(见附件3)并按报销年龄段分类统计核算好,由经办人
签名、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统一于9月
26日前将粘贴好的体检发票和纸质统计表一式二份报校工会
1408室门建新老师处审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
体程序见附件4)到计财处报销,计财处报销后将体检费打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