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的执行能力与企业的执行能力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企业家的执行能力是个人能力,而企业执行能力是组织能力或制度性的能力。企业家的执行能力是人治,而制度性执行能力是“法制”。人治的企业家能力通常是用“能人”,背后的哲学思想是“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而制度性执行能力背后的哲学思想是:人是一定要犯错的,所以用人就一定要疑,要建立一套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吉姆·柯林斯从400多位声名显赫的美国企业巨头中评选出了美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10位CEO。令人意外的是,许多赫赫有名的人物并未入选,如世界首富微软总裁比尔·盖茨、通用电气公司前CEO杰克·韦尔奇等。
相反,上榜的10位企业家有人当初根本就没想到自己是当CEO的料,例如波音公司总裁比尔·艾伦。柯林斯指出,这十大CEO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们建立了在自己卸任之后,公司依然能够长久兴旺发达的企业机制;他们专心致志地构建一种大而持久的制度,并不刻意成为伟大的领袖;他们奠定了企业长盛不衰的基础,使企业能够持续发展。
所以,中国企业界谈执行问题的时候,千万不要本末倒置,为了速效而牺牲对企业基业长青的“基因”(制度与文化)的建设。管理者应当懂得企业持续增长的源泉,在于制度与文化对“人性中善的弘扬与恶的抑制”,只有在这样一个“道”的前提下,对执行“术”的追求才有意义。
随着企业的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领导人再用类似车间主任管理车间的那种方式来管理企业已经彻底行不通了,要在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上下功夫,要夯实制度管理的基础。
因此,企业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管理,打破“人管人”的旧框架,实行“制度管人”的管理方式,才能将管理职能化、制度化,明确管理者的责、权、利,从而避免“多头领导”,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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