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五条),主
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并对计划审计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本准则的总体要求计划审计工作对于注册会计师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和控制审计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合理的审计计划有
加有效。同时充分的审计计划还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并复核其工作,
还有助于协调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的工作。因此,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审计工作,使审计业务以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二、计划审计工作的两个层次审计计划分为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两个层次。本准则第四条进一步指出,计划审计工作包括针对
审计业务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三、计划审计工作的参与者计划审计工作是一项持续的过程,通常注册会计师在前一期审计工作结束后即开始本期的审计计划工作,
直到本期审计工作结束为止。计划审计工作十分重要,很多关键决策往往在这个阶段作出,如可接受的审计风
险水平和重要性的确定、项目人员的配置等等。鉴于计划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项目负责人
和项目组其他关键成员应当参与计划审计工作,利用其经验和见解,以提高计划过程的效率和效果。值得注意的是,除本准则外,其他一些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阶段针对某些特定项目执行一定的
审计程序。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
考虑》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等准则中对注册会计师针对这些特定项目在审计计
划阶段应当执行的程序及其记录作出了规定。当然,由于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环境各不相同,特别项目可能
也有所不同。例如,有些被审计单位可能涉及环境事项、电子商务等等,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
位的具体情况确定特定项目并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第二章初步业务活动本准则第二章(第六条至第七条),主要说明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和内容。本章主要针对连续审计的情况对
初步业务活动进行规定,同时在第九章中规范了在首次接受委托时需要补充考虑的事项。一、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本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业务活动。(一)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程序,并且根据实施相应程序的结果作出适当的决策是注
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其规定开展初步业务活动。连续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通常执行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而在首次接受审计
委托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针对建立有关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总体来讲,无论是
连续审计还是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注册会计师均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以确定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
系时,项目负责人通常重点考虑本期或前期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该客户关系的影响。在实务中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区别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和连续审计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质量控制程序,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
率及效果。(二)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初步业务活动。质量控制准则含有包括独立性在内的有
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对于保持独立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相应措施。例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审计过程中情况会发生变化,因此本准则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第一
项(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及第二项(评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的考
虑应当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例如,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表存在舞弊,因而对管
理层、治理层的胜任能力或诚信产生了极大疑虑,则注册会计师需要针对这一新情况,考虑并在必要时重新实
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以决定是否继续保持该项业务及其客户关系。虽然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审计业务和评价职业道德的工作贯穿审计业务的全过程,但是这两项活动需要安
排在其它审计工作之前,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且不存在因管理
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意愿等情况。(三)及时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作出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审计业务的决策后,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二、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本准则第七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开展初步业务活动有助于确保在计划审计工作时达到下列要求:(1)注册会计师已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2)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意愿的情况;(3)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第三章总体审计策略本准则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二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考虑的事项及总体审计策略
中包括的内容。第一节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考虑的事项本准则第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为审计工作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本准则第九条第一款进一步指出,总
目组工作方向,包括确定适当的重要性水平,初步识别可能存在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初步识别重要的
组成部分和账户余额,评价是否需要针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获取审计证据,识别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财务
购、兼并和分立。12.重大的行业发展情况,如行业法规变化和新的报告规定。13.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变化。14.其他重大变化,如影响被审计单位的法律环境的变化。基于本准则对总体审计策略的内容要求,本指南在附录1201-1中的第2及第4部分列举了注册会计师在考虑
及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时所获得的经验。第二节总体审计策略中包括的内容总体审计策略应能恰当地反映注册会计师按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要求进行工作的结果。本准则第十条第一款
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总体审计策略中清楚地说明下列内容:(1)向具体审计领域调配的资源,包括向高风险领域分派有适当经验的项目组成员,就复杂的问题利用专家
工作等;(2)向具体审计领域分配资源的数量,包括安排到重要存货存放地观察存货盘点的项目组成员的数量,对其
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并考虑通过有效利用审计资源以实现审计目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编制总体审计策略的
过程通常在具体审计计划之前,但是两项计划活动并不是孤立、不连续的过程,而是内在紧密联系的,对其中
一项的决定可能会影响甚至改变对另外一项的决定。例如,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过程中,
注意到被审计单位对主要业务的处理依赖复杂的自动化信息系统,因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及有效性对其
经营、管理、决策以及编制可靠的财务报告具有重大影响。对此,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在具体审计计划中制定相
应的审计程序,并相应调整总体审计策略的内容,作出利用信息技术专家的工作的决定。因此,本准则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结果,对总体审计策略的内
容予以调整。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将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相结合进行,可能会使计划审计工作
更有效率及效果,并且注册会计师也可以采用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并为一份审计计划文件的方式
,提高编制及复核工作的效率,增强其效果。第四节总体审计策略的详略程度本准则第十二规定,总体审计策略的详略程度应当随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及该项审计业务的复杂程度的不同
而变化。在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中,全部审计工作可能由一个很小的审计项目组执行,项目组成员间容易沟通
和协调,总体审计策略可以相对简单。第四章具体审计计划本准则第四章(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说明具体审计计划的内容。本准则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为审计工作制定具体审计计划。具体审计计划比总体审
计策略更加详细,其内容包括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项目组成员拟
他审计程序。一、风险评估程序本准则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
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为了足够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计
错报风险》进行计划工作,如本指南第一章所述,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兼顾其他准则中规定的、针对特定项目在
—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的规定,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计划实施
计划风险评估程序通常在审计开始阶段进行,计划进一步审计程序则需要依据风险评估程序的结果进行。因此
,为达到编制具体审计计划的要求,注册会计师需要完成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
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决定采用的总体方案(包括实质性方案或综合性方案)。具体审计程序则是对进一步审
计师通常单独编制一套包括这些具体程序的“进一步审计程序表”,待具体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将基
于所计划的具体审计程序,进一步记录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结果,并最终形成有关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审计工作
底稿。另外,完整、详细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计划会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的性
如果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列报已经作出计划,则可以安排先行开展工作,与此同时再制定其他交易、账户
余额和列报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本指南在附录1201-2中的第6部分列举了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的记录模式,并将其与进一步审计程序
表中的具体审计程序相互索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及其指南中的进一步
审计程序表包括了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模式。三、计划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本准则第十五条第三项进一步规定,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
计师针对审计业务需要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计划的其他审计程序可以包括上述进一步程序的计划中没有涵盖
的、根据其他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的既定程序。例如,阅读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
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律师直接沟通等。本指南在附录1201-2中的第7部分列举了其他审计程序的记录模式。第五章审计过程中对计划的更改本准则第五章(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主要说明更改审计计划的原因和必要性。本准则第十六条指出,计划审计工作并非审计业务的一个孤立阶段,而是一个持续的、不断修正的过程,
贯穿于整个审计业务的始终。第十七条进一步规定,由于未预期事项、条件的变化或在实施审计程序中获取的
审计证据等原因,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过程中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作出必要的更新和修改。审计过程可以分为不同阶段,通常前一阶段的工作结果会对后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产生影响,而后一阶段的
重要的事项。例如,对重要性水平的修改,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进一步审计
程序(包括总体方案和拟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的更新和修改等。一旦计划被更新和修改,审计工作也就应当进
测试时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审计计划阶段获取的审计证据相矛盾,注册会计师认为该类交易的控制没有得到有效
执行,此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修正对该类交易的风险评估,并基于修正的风险评估结果修改计划的审计方
案,如采用实质性方案。第六章指导、监督与复核本准则第六章(第十八条至十九条),提出了对项目组成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复核的总体要求及影响因
范围。当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增加时,注册会计师通常会扩大指导与监督的范围,增强指导与监督的及时性,
业胜任能力。第七章对计划审计工作的记录本准则第七章(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说明记录的内容、形式和范围。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包括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作出的
任何重大更改。一、记录的内容(一)对总体审计策略的记录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总体审计策略的记录,应当包括为恰当计划审计工作和向项目组传
达重大事项而作出的关键决策。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以备忘录的形式记录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对审计的范围
计业务的情况作出适当修改。(三)对计划的重大修改的记录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作出的重大更改及其理由,
以及对导致此类更改的事项、条件或审计程序结果采取的应对措施。由于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已经制定,在实务中,如果只是针对某一或某几方面更改审计计划,注
册会计师可以保留原有的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以及已经执行的审计程序的记录,并根据本准则的要
求,将对审计计划的重大修改情况记录在进一步审计程序表和重大事项概要中。具体的记录模式参见《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及其指南中的附录包括的范例。如果对计划的修改涉及整个计
划的各个方面,以及多个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为使整套审计工作底稿内容、脉络更清楚,注册会计
师可以考虑重新编制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并保留原有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不论采用何
种方法,注册会计师都要注意对计划更改的记录应当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要求。二、记录的形式和范围本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计划审计工作记录的形式和范围,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和复杂
程度、重要性、具体审计业务的情况以及对其他审计工作记录的范围等事项。本指南在附录中列举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记录模式。如本指南第四章第一节中所述,在实务
中也可以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合并制定一份审计计划文件。需要强调的是,本指南附录中的范例仅
服务于演示目的,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况,也不能取代准则中的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总
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第八章与治理层和管理层的沟通本准则第八章(第二十五条至二十六条)提出了与治理层和管理层沟通的总体要求和注意事项。与治理层和
管理层的沟通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协调某些计划的审计程序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工作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审计业务
更易于执行和管理,提高审计效率与效果。本准则第二十五条指出,注册会计师可以就计划审计工作的基本情
况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对此,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
受到的限制及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审计工作的额外要求等。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当就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中的内容与治理层、管理层进行沟通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以防止由于具体审计程序易于被管理层或治理层所预见而损害审计工作的有
效性。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注册会计师可以就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某些内容与治理层和管理层沟通,
但是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仍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第九章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补充考虑本准则第九章(第二十七条至二十八条),主要说明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扩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必要性、首次
接受审计委托前执行的程序以及在首次接受委托情况下应考虑的事项。一、在首次接受审计委托时扩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必要性首次接受审计委托包括接受新客户而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现有客户(因对其提供了其他服务)的审计业务委
托两种情况。在这两种情况下,尤其是接受新客户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通常缺乏前期审计经验以评估与客户
审计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下列程序:(一)针对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注册会计师应针对建立客户关系和承接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对此,注册会计师应当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准则》中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二)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如果被审计单位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中对与前任会计师沟通的方式及对沟通结果进行评价等事项作出
了相应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其中相应的规定执行。同时,注册会计师还需要结合现实的环境分析承接客
应当考虑下列事项:(1)就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作出安排,包括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等;(2)与管理层讨论的有关首次接受审计委托的重大问题,就这些重大问题与治理层沟通的情况,以及这些重
附录1201-1:总体审计策略记录模式范例客户名称:财务报表期间:工作底稿索引号
2、重要性
5、对专家或有关人士工作的利用(如适用)[如项目组计划利用专家或有关人士的工作,需记录其工作的范围和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等。另外,项目组
5.2对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利用
5.3对专家工作的利用
5.4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附录1201-2:具体审计计划记录模式范例客户名称:财务报表期间:工作底稿索引号
编制人及复核人员签字:
析程序等。所记录的内容需要包括项目组工作的性质及范围。
1.2针对特定项目的程序确定特定项目
[注:根据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对某些项目(本指南统称为特定项目)予以特别考虑并
执行相应审计程序。除以上所列举的项目外,特定项目可能还包括诉讼及赔偿、环境事项、电子商务等。为便于
2.2被审计单位的性质⑤2.2.1所有权结构[如:A公司是由B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于××年×月×日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A公司于××
年×月×日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份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于××年12月31日,流通股共占总股本的××%
2.5.2被审计单位的衡量及评价2.5.3项目组的分析结果3、了解内部控制3.1控制环境记录被审计单位在此方面所具有的控制,以及项目组为评价该控制的设计和是否得到执行(以下简称设计和
执行)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3.1.1组织结构、股权与责任的分配
3.1.2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3.1.3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及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3.1.4治理层的参与程度
3.1.5人力资源的政策与实务
3.1.6控制环境的评价结果,包括控制薄弱环节3.2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记录被审计单位在此方面所具有的控制,以及项目组为评价该控制的设计和是否得到执行所实施的审计程
序及其结果。3.2.1被审计单位的风险评估过程
3.2.2对被审计单位风险评估过程的评价结果,包括控制薄弱环节3.3信息系统与沟通记录被审计单位在此方面所具有的控制,以及该项目为评价该控制的设计和是否得到执行所实施的审计程
3.3.4沟通
序及其结果。3.4.1[××交易、账户余额或列报]
3.4.2对控制活动的评价结果,包括控制薄弱环节3.5对控制的监督记录被审计单位在此方面所具有的控制,以及项目组为评价该控制的设计和是否得到执行所实施的审计程
案的影响。5.2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以下表格的作用是将识别出的风险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相联系,并评估是否为特别风险及重大错报
6、计划的进一步审计程序重要账户或列报的计划总体方案(计划矩阵)(接上述5.2部分举例)以下表格的目的是列示如何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总体方案。本表
,即“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一种判断,可能无法充分识别所有的重大风险,并且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固有局限性,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
、列报实施实质性程序”,一般注册会计师也根据具体情况(如依据某一标准)确定列示于”重要账户或列报”的
范围,以扩大本计划矩阵涵盖的范围并确定其审计程序。为便于将本表与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对照,注册会计师也可以将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中所有项目列示于
标。通常,注册会计师针对每一个审计目标设计一套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目标决定进一步审计程序表中包
括的账户和列报结构,因此恰当的组合重要账户和列报与认定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案。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有时可能会对某一重要账户或列报确定不同的审计目标,因此可以将该重要账户和
计目标。][注4:以下是对具体审计程序的进一步解释:具体审计程序列示于“进一步审计程序表”(见索引号为[×××]的审计工作底)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通常单独编制一套“进一步审计程序表”,并与具体审计计划中的“进一步审计程
序的计划总体方案”相互索引。待具体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将基于所计划的具体审计程序,进一步记
录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结果,并最终形成有关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审计工作底稿。]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应用对于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实施某些审计程序①,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