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撇开销售时的个别因素外,重疾险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购买时承保疾病与免责条款、合理索赔与理赔时效问题上。
投保人购买了重疾险产品在索赔时,才发觉很多索赔内容属于免责条款,切身利益并未得到切实保障,由此产生的争议不断见诸各种媒体。也给很多人造成一种重疾险“保死不保活”的印象。
其实,这个结论未免有些偏颇,下面为你讲述两个重疾险“受益人真受益”的实际案例:
由此可见,从重疾险中受益的保险客户还是大有人在!
重疾险相对更易发生纠纷
当然,我们也无可否认的是,重疾险相对于其它健康险种,出险时往往关系到受益人的生命安危,而且给付的理赔金相对都比较高,对生大病客户的及时治疗至关重要,因此也特别容易发生纠纷。
为了减少纠纷,2007年8月1日《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开始正式实施。这个《规范》主要统一了保险行业关于重疾险产品的设计规格及免责条款中部分疾病的删减以及疾病描述,同时绝大多数公司都做出承诺,此后发生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于老保单条款中的疾病定义和《规范》中的疾病统一定义,实行“从宽处理”的对照赔付方式,这样可以减少部分理赔争议。
不过,对于投保者而言,最好还是做到自己心中有数。
注意细节有助理赔
中意人寿专家就建议广大读者:面对市面上林林总总的重疾险,消费者无论是购买还是理赔,都应该注意以下一些细节,从而减少开支、顺利理赔:
1、“重疾险”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险。该险种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需要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险产品,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2、承保疾病并非越多越好。新版重疾险必须包含对6类“核心疾病”的保障,其余19种疾病,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纳入保障范围。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承保病种越多,价格越高。而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
事实上,科隆再保险公司(GenRe)在2007年底发布的《重大疾病调查2007》的报告显示,尽管中国市场上的重疾险保单最多可以包括40种或更多种疾病,但是96.5%的理赔集中在10种疾病上,这一数字在女性中为97.7%,其中癌症理赔率占84.4%。
4、选择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险公司以及专业代理人。购买时客户是否能真正详尽了解产品,理赔时效与结果是否尽如人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和代理人的诚信及服务的专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