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是自愿申请原则:指实验室自己决定是否申请实验室认可;
非岐视原则:指任何实验室不论其隶属关系、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所有制性质,只要能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的要求,均可一视同仁获得认定认可。专家评审原则:指为保证认定认可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性,对申请认定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评审是指派训练有素的技术专家(主体为注册的评审员)承担评审工作,而非由政府官员来完成。
国家认可原则:指实验室认可仅由CNAS代表国家进行。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其技术能力和所出数据得到国家承认。
检测/校准结果可以得到国内和国际上的承认;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效益。
提高社会公众和工业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向客户展示并保证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
满足采购方和法规对检测/校准真实度和可信度的要求。
为决策者提供可以信赖的检测/校准结果。
提高实验室员工的自信心和自尊心。
在重大法律纠纷中能够获得更好更多的信任支持。
提高一次检测/校准的成功率而节约成本和开支。
表明实验室具备了按有国际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或)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增强了实验室的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bu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获得与CNAL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与地区实验室认可机构的承认,有利于消除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
参与国际间实验室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促进工业、技术、商贸的发展;
可在认可的业务范围内使用CNAS;
列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名录”,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电子注册、发布;接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监督审核,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
1、申请人的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申请人具备满足CNAS及标准方法要求的环境设施条件。
5、具备申请认可技术能力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应为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申请的项目应为实验室主要业务范围。
6、实验室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7、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
为了确保(ISO/IEC17025)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人力资源和组织方面,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A、建立小组机构:ISO/IEC17025工作小组由各bu门主管及确定的ISO/IEC17025协调员组成具体负责ISO/IEC17025在各bu门的实施及跟踪。B、由蕞高管理者负责任命贵单位质量负责人,代表蕞高管理者全面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维持。
同等能力指:
B、检测人员要求:
1)至少具有3名检测人员(检测人员数量需与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根据行业不同,部分行业有特殊要求)
其他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配备质量负责人、样品管理员、设备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内审员(需取得内审员证)、监督员等关键性岗位人员可兼职,数量3—4人。(可一人兼多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