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机构是指从事公司经营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公司最高领导机构。
一般说来,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即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二)公司组织机构的原则
(1)在公司的组织机构中,要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离的原则。
(2)要把公司组织机构成员的利益同公司经营管理的好坏紧密联系起来。
(3)公司组织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但对不同成员素质的要求是不同的
二、公司的决策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
一个公司的股东是指持有该公司股票的个人或组织。
任何拥有财产的组织或个人都有资格购买公司股票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但公司不可自为股东,否则,当公司停业解散时,属于公司的那部分股份将没有最终的所有者。
股东对公司具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权和监察权,还有取得股息的受益权以及对公司资产的拥有权。股东对公司行使的控制权一般都是在股东大会上或以书面同意方式通过决议而实现的。股东通过选举而控制董事会,进而获得对公司业务的控制权。股东所拥有的管理权一般不是指股东直接管理,而是指股东通过董事会间接地参与对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的领导和管理。股东还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大小完全由其所持有的股票或股份数量的多寡而定。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由各公司的章程和内部细则规定。
2.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和要求的主要场所和工具。
(1)股东大会的种类有:
①股东普通年会,即公司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股东大会。普通年会一般由董事会组织召开。通常由公司法对两个年会之间的间隔期限做出具体规定。如果公司超过一定的期限仍不召开会议,有管辖权的法院有权根据任何股东的请求,迅即责令公司举行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一般由各个公司的章程或内部细则具体规定。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普通权限,即经常性的只需普通决议的权限,包括:
A.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
B.董事会和监察委员会成员的选任、解任及其报酬的确定;
C.审议董事会和监察委员会的报告;
D.分配红利,确定并宣布股息。
第二,特别权限,即需经过特别决议的权限,包括:
A.公司章程或内部细则的制定和修改;
B.缔结、变更和终止关于转让、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的契约;
C.决定股份资本的增减和股票的发行;
D.决定公司的改组、合并或解散;
E.讨论并通过股东提出的各种决议草案。
第三,公司章程或内部细则规定的其他权限。
②股东特别大会,即在两次年会之间不定期召开的讨论决定公司重大决策问题的股东会议。通常可以采用如下三种办法召开股东特别会议:
A.董事会集体通过决议或董事会签署书面同意书后由董事会召开。
B.由法定的持有一定数目股权的股东召开。公司法一般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根据占一定百分比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持有者的要求召开股东特别会议。公司一般得在上述股东正式向董事会提交要求书后的一定期限内召开股东特别会议,否则,占上述股权四分之一的股东可以自行召开会议。
C.有管辖权的法院根据自己的动议或任何一个董事或有表决权股东的申请,视情况发布命令,强行要求公司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同时,法院可以拒绝任何股东的反对意见,单独行使管辖权来召开会议。
特别大会的内容往往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规定。
④各类别股东会议,指在公司的股票分成若干类别的情况下,由属于同一类别的股东们召开的股东会议。此类会议的程序与普通年会几乎一致。由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的多数通过的决议对该类别全体股东有效。
(2)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必须有一定的机构正式召集召开。无召集权的机构召开的股东大会是不合法的,其决议无效。股东大会按召集者的不同可作如下分类
①由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
②由少数股东召集的股东大会;
③由监察委员会召集的股东大会;
④由其他机构召集的股东大会。如由上级主管机关或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召集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集权的划分、归属,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加以具体规定。
(4)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如果不满法定人数,则大会为非法对于不同的公司和不同类型的股东大会,法定人数也各不相同,一般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加以规定。
(5)股东会议的主席。大会主席一般由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未出席或不愿担任,则可从董事中选一人担任。若董事都不愿当选主席,则由大会从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中间选举产生。
大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是:
①维持大会秩序;
②掌握会议进程;
③组织会议对各类决议草案进行讨论,并分别进行表决。
(6)股东大会记录。股东大会的一切记录经大会主席签名,便成为会议的证据,应予以保存。
在有相反的证据以前,应该认为大会已经召开,其决议均为有效。各股东都有权得到这种记录的复本。
①直接投票。在直接投票中,每股对公司的每项决议有一个表决权。这种投票方式往往造成明显的多数压倒少数股的现象,无法保护少数股权者的利益,尤其是只拥有少数股权的股东将无法选出一个董事代表其特殊利益。
②累积投票。累积投票是指股东在决定董事人选时,每一股拥有与将当选的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并可以把所有这些票数集中投到其中意的人身上。通过下面的累积表决权公式,可以精确地计算出保证选举若干最理想的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股票数:
X=
其中:X——选举一定数量董事所需的最低量股票数;
y——在股东大会上参加表决的总股数;
n1——希望选的董事数;
n——应该当选的董事总数。
累积投票法一般只适用于在股东大会上任免董事,而且完全是为了保护少数股权者的利益,使他们有机会把其代言人选入董事会这个决策机构。其缺点是一旦董事人数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时有所变动,尤其是董事人数减少的情况下,少数股权持有者常会出现被动情况,以致使累积投票根本无法发生作用。
③分类投票。分类投票是指公司发行在外的表决股为了达到其特定目的而由各类别股作为独立单位进行投票的一种方式。实行分类投票的前提是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是分成类别的。采取这种投票方式通过一项决议,必须要得到“双重”多数的同意即不仅要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多数股权持有者的同意,而且要得到各类别股中各自多数股权持有者的同意。这种投票形式也是一种保护少数股权者利益的方式。
④偶尔投票。偶尔投票是指公司股票在分成两个以上类别的条件下,当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偶尔事件时,上述股票具有特定的投票权利,一旦公司的偶发事件获得解决,这类股票就又回复到原有状况的一种表决方式。
⑤不按比例投票。不按比例投票是指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分成两个以上类别股条件下。某一类别股票有比其它类别的股票更多或更少的表决权。这种投票方式比较多地发生在大型跨国公司中。
究竟各个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应用何种表决方式,是简单多数通过还是三分之二多数通过,除了公司法有所限制的以外,都由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细则加以规定。
(9)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都可以决议草案的形式提出。大会主席和任何其他股东可以向会议提交各种决议草案,以便进行公开讨论。决议草案经过讨论后,主席就将它提交大会表决。他首先向大会作出说明,表明该决议草案是由谁提出的,然后要求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因此,股东们便当场可知道决议是否通过。如果通过的决议与公司章程或与公司内部细则相违背,则决议无效,除非再依法修改章程或细则。有的重要决议必须上报主管部门,有的还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方能生效。
(二)董事会
1.董事会
2.董事
(1)董事的资格。对董事的资格一般有如下的限制:
①关于破产者当选董事的限制。当选的董事不得在法院有“破产”的未结案。否则,该董事以董事身份进行业务或参加公司管理工作的,在法律上将被视为触犯了刑律。所以,许多公司都在其细则中规定,破产者不得被任命为董事。
②关于在法院有前科者当选董事的限制。凡被法院指控犯有下述罪行的,从犯罪之日起五年内,没有当选为董事或参加公司管理的资格:
A.在公司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严重失职而被法院判刑的;
B.在公司破产时,进行欺骗性贸易,或在任公司职员时,在业务中犯有欺骗罪或逃脱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曾被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者;
C.目前或过去是两个公司的董事。这两个公司都已接到法院的指令宣布清算或在五年内已相继清算,但在清算时,无力偿付其债务者;
D.作为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秘书,在制作利润报表时,以及在向公司管理部门报送的财务帐本中,或在其它公司法规定应呈交的文件中,一贯进行欺骗者;或在五年内至少犯有类似欺骗罪三次以上者。
③关于年龄的限制。年满70岁的老人,一般不得当选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尽管其子公司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如要任命一个超过70岁的董事,得经过特定的手续,即由股东大会通过正式的特殊决议。
④关于董事资格股的限制。在有些情况下,要求每个董事必须握有一个最低数额的公司股份作为担任董事的资格股。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直接刺激他们在为公司服务过程中贡献出其最大的聪明才智和能力;另一方面,作为他们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一种质押品。如果董事玩忽职守,违反法令和股东大会的决议而擅自行动,从而给公司业务带来损失,其资格股就作为对公司的直接赔偿。董事资格股的最低额,由公司内部细则加以规定。董事在正式当选以前,无需购买资格股。在被正式任命为董事后的较短时期内(由细则规定),必须购买资格股,否则,就会被停止董事职务。如果在限期内既不能满足资格股的要求,又继续行使董事的职务,则应负刑事责任。
公司法对董事资格股的限制正在淡化,有的已经取消;有的进而规定董事不必是股东,甚至公司不得以章程规定董事必须是股东。
⑤对董事的品行和能力的要求、服从公司最高利益、勤奋和忠诚。
(2)董事的选任。董事会主要是一个工作机构,而非各股东利益集团的代表机构。所以,重要的是董事本人的素质,即他的学识、经验、才能和品德。董事的选任还应重视董事会的整体工作能力。
一个董事正式当选后,必须在注册办事处详细登记其简况,包括姓名(以及曾用名)、居住地点、国籍、所从事的专业及其在公司的具体职位。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还必须写上其出生年、月、日,以便到时令其退休。
(3)董事的任期。公司法对于董事的任期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其长短一般都由公司内部细则予以规定,一般规定为三年左右。董事可以连选连任,直至因年老而退休。
(4)董事的更换。董事任期满时在股东年会上进行换届选举。当董事成员较多时,为了取代一次选举全体董事的做法,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做出如下规定,即把董事分成若干个组,各组人数尽可能相等,在一次股东年会上只重新选举一组董事。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尽管每年的董事成员可能有变化,但董事会总人数保持不变,不影响整个董事会的分工和能力;第二,可以保持董事会成员的相对稳定性和公司政策的连续性,使董事会在吐故纳新的过程中始终保持其应有的决策效率。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任何董事以至整个董事会,不论有无原因,皆可由有权表决董事人选的多数股东的表决而被撤换。此外,经监督员会建议,在任何时候皆可由一般性会议撤销某个董事的职务。
如果一个公司的董事发生了变化,必须在更换董事后的法定期限内给工商管理局寄去一份报告书。在报告书内应详细列明董事变化的具体情况,然后由工商管理局在政府公报上登出公告,以便向公众公布董事变动的情况,避免已免职的董事继续非法从事公司的业务活动,危害第三者。
(5)董事的空额。董事会发生空额时,可由尚存的董事多数赞成票增补,尽管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的法定人数。增补的董事任期为其前任未满的任期。任何因董事数目增加而需要增补的董事职位,可由董事会决定,其任期仅到股东下一次选举董事为止。
(6)董事的责任。
②董事不得进行欺骗。董事进行任何欺诈性的或暗中进行的交易活动而使公司蒙受损失,应由董事个人承担责任。
③董事不得接受贿赂。当贿赂事件发生时,公司与贿赂者之间的任何协议必须予以撤销。此外,公司可以向法院对行贿者和受贿者提出连带控告,要求获得用以贿赂的物品或由此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赔偿。受贿董事在事发后必须向公司如数缴出其所得的贿赂,并有责任用其资格股来抵偿由于其接受贿赂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受贿赂董事应被立即开除,而且禁止他们对在非法交易中所花费用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B.如果其他董事已经做出了上述错误的支付,该董事只是在事后表示认可的赞同;
C.如果董事们都参与了越权的决议,但事实上并未实现。
⑤董事不得使自己处于与公司的利益冲突之中。董事必须对公司保持忠诚和信用,不得将自己置于职责和个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来谋取私人的利益。具体包括:
A.董事不得为了自身利益而与公司的业务相竞争;
B.董事不得篡夺公司的营业机会;
C.董事不得私自与公司内的一个机构做买卖。
董事为自己或第三者与公司进行的交易,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才是合法的:第一,该董事的职务关系与利益关系为董事会所了解,而董事会表决同意上述交易;第二,该项交易对公司是公正的和合理的。
⑥对于因为董事相信了一个过去的行为还没有被怀疑的职员所提供的虚假情报,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以及对该职员的失职行为,董事会不负责任。
(7)董事在某类情况下的责任。
①如果董事违背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表决赞成宣布股利或以其它方式把公司的资产分配给股东,该董事与所有其他表决赞成或同意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连带责任,其数额为已支付的上述股利数额或分配的资产的价值数额,超出不违背公司规定或公司章程限制的条件下,允许支付的股利数额或分配的资产数额的部分。
②如果董事违背公司法的规定,表决赞成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他与所有其他表决赞成的董事应对公司负连带责任,其范围为支付上述股份的对价数额,超出在不违背公司法的条件下,所允许支付的最高数额部分。
③如董事在没有支付或清偿公司所有已知的债务、债款或责任,或没有为其作出足够的储备时,表决赞成在清理该公司期间把公司的资产分配给股东,则在公司上述债务、债款或责任未被支付或清偿的范围内,他与所有其他表决赞成的董事应对公司就上述已被分配的资产的价值负连带责任。
就上述事项被起诉并被判决对此负有责任的任何董事,有权向明知而又接受和收到任何上述股利或资产的股东,按他们收到的资产数额的比例,要求分担责任;并有权向表决赞成作出上述起诉事由的行动的其他董事要求分担责任。
3.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的筹组会议,也称初始董事会议。在公司设立证书颁发后,由公司章程指定的董事应召开筹组会议,其主要内容有:
①通过公司内部细则;
②任免职员;
③认可或处理公司成立前的业务交易。
(4)董事会议的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指由法律规定的参加董事会议的最低董事人数。规定董事会议法定人数的意义在于:
①参加董事会议的董事人数只有符合法定人数,会议才属合法;
②只要由出席会议的董事法定人数中的多数通过的决议,应视为整个董事会的决议采取的行动应作为整个董事会的集体行动,因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法定人数并不是法定多数。法定人数可以低于简单多数,但不得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法定人数具体为多少,由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细则做出具体规定。
(5)董事会议上的表决。董事在董事会议上表决时,每人一票,不得委托别人投票,但可以弃权,也可以不出席会议。董事在通过决议时,只需出席会议的董事法定人数的简单多数同意就有效。在投票时,万一出现僵局,董事长往往有权行使裁决权,即进行决定性的投票。
公司内部细则一般规定,禁止与决议有利害关系(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利害关系)的董事参与对该决议的投票表决,但该董事有权获得会议通知,有权参加会议并就将要做出决议的问题发言。
(7)董事会议的记录。必须对董事会会议的进程和实质性内容作出记录。会议记录一旦被会议主席签署,就作为会议已经召开、记录在案的决议就是已被通过的证明。会议记录应公开,随时接受董事的审查和检阅。
4.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1)股东大会
①股东大会的召集;
②批准向股东大会所作的季度、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
③协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2)执行机构
①挑选精明强干的经理人员尤其是总经理,并对他们的业绩加以全面的连续的考核;
②确定主要经理人员的报酬及奖惩;
③保证总经理职位的稳定过渡和替换。
(3)董事会
①就董事会的组成提出建议;
②在董事中选举董事长;
③规定董事的最大服务年龄;
④推荐、吸收新董事;
⑤批准董事与公司间的交易。
(4)财务活动
①提议并交股东大会批准资本结构的变动,包括新股的发行和股份的分割;
②债务政策的重大修改;
③批准全部长期贷款项目和每年短期债务的最高限额;
④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5)公司目标和公司政策
①决定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②审议年度生产和营销计划;
③听取研究和开发工作的年度进展报告;
④定期审议、选择公司长远目标和经营战略,确定主攻方向,提出修改意见;
⑤决定公司组织机构的变动。
(6)监督控制
①提出需要了解的公司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提供情况;
②按预定的目标、政策、规划,审查执行情况;
③查究经营不善的原因。
(7)对外关系
在处理公共关系、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5.董事会的内部结构
(1)董事会的人数。公司法一般不对董事会的人数作出具体规定,至多只规定最低人数和最高人数,而具体人数则由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细则加以规定。为了减少董事会内出现僵局的机会,董事的数目往往规定为奇数。
(3)董事长。董事会作为一个合议制机构,需要一个主席来召集、主持会议。董事会的职责范围很广,工作量大,需要一个人来组织协调董事们的工作。董事会闭会期的日常工作,需要有人负责,这个人就是董事长。董事长一般由资历深厚、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董事担任,其主要工作是把握公司的发展方向,带领董事会制定公司的重大政策和战略。
(4)董事会的内部工作机构。大型公司董事会的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可以在董事会下设立若干个附属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顾问和分支机构,负责公司某一方面的高级事务。委员会的活动不能干扰公司的日常管理业务,也不受管理人员的干扰和影响。委员会的人数不宜过多,以董事为主,可以吸收少量非董事参加。一名董事可以参加若干个委员会。
董事会可以依靠其全体成员的多数决议,指定几位董事组成一个委员会,其职能由公司章程和上述决议作出规定。
各公司设立的委员会不尽相同,比较常见的有如下几个:
①执行委员会,又称常务委员会。它是各个委员会中最重要也是权力最大的一个委员会,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行董事会的职权,是公司实际上的最高领导核心。它的主要任务是决定和审议公司政策,并对大量日常工作和活动作出协调性规定。执行委员会人数不多,一般为三至五人,其成员通常由正副董事长、总经理、经营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副总经理组成,由董事长兼任主席。
②财务委员会。它的职能是代表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活动作出深入细致的分析,确定财务政策,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效果,协调公司各部门的财务活动,争取最大利润;对公司的决算进行审查,负责制定股利分配方案。它与执行委员会同处于公司管理层次的最高级地位。有的公司不单独设置这个委员会,而是由执行委员会来承担其职责;或把它作为一个政策研究小组,附属在执行委员会名下。
③审计委员会。一般由外部董事组成。作为一种成功的管理形式,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设立这一委员会。它的主要工作是:审查独立审计公司的业务能力参与选定合格的独立审计公司;审计前与独立审计公司就审计的范围和程序进行协商讨论;复查研究审计结果,并提出有关建议。它还有责任监督、审查公司内部的财务活动,保证董事会得到的材料是可靠的。
④管理发展委员会,也叫公司发展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定期的经常性研究贯彻执行正确的管理发展计划,保证公司拥有胜任干练的最高管理集团,确保各级领导的稳定继承和过渡。为此,该委员会要协助董事会判定总经理是否称职,确定其职权、任期和报酬,评价其工作成效。还应评价各副总经理、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表现。在吸收和选拔新董事、新经理时,委员会要确定标准,了解这些人员的兴趣、经历、能力和学识,加以研究并提交全体会议审议。
⑤人事任免委员会。负责公司高级领导备用人员的提名(一般人员的选用由人事管理部门决定)。
⑥除上述委员会以外,有的公司还设立公共政策委员会、利益协调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
三、公司的执行机构
(一)公司执行机构概述
公司执行机构是指由公司高级职员组成的具体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一个执行性机构。它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最高指挥中心,实行首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董事会作出的决策。
(二)公司职员
1.公司职员的含义
公司职员是指在公司的组织机构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公司职员必须具有法律行为能力。
2.公司职员的任免
公司的高级职员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任免。公司的一般职员,根据公司法或内部细则的规定,通常是由老资格的高级职员直接任免。任命高级职员的一般做法是,由董事会与职员签订一个聘用合同,根据合同,董事会有权从公司的最高利益出发,随时撤换其职员;但必须向被解雇者陈述原因。如果属于明显不合理的解雇,即在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解雇职员,公司必须给予被解雇者以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其它规定,只要同担负的职务不冲突一个职员可以同时在其它公司兼职。
3.公司职员的任期
公司法一般都把公司职员的任期限制在一年之内,但允许公司章程或内部细则规定例外的情况,即在股东协议或董事协议中明确规定,长期保持某些职员的职位不变。只要上述职员的工作是忠诚的、有效的和胜任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就不得随心所欲地撤换他们。
4.公司职员的职权种类
公司职员的职权分成如下三种形式:
①明示权限。公司职员的明示权限是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的内部细则或董事会的决议明确授予的法定权限。
③不可否认的权限。从事一项业务活动的不可否认的权限,是指公司董事会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或者通过任何其它行为向第三者明确作出一种表示,这种表示合理地被认为是公司已经同意授予某职员代表公司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一种权限。它包括下述三个内容:
5.公司的经理
(1)经理的含义。经理是指负责并控制公司业务活动的职员或者是指负责并控制公司分支机构各生产部门或其它业务单位的主管人员。总经理则是负责公司全盘营业活动的经理,他有权对公司事务进行总的指导和控制,并能全权代表公司从事公司交易活动。
(2)成功的经理人员的精神特征:
①事业心。成功的经理具有很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很强,有一股对事业的献身精神。
②成就感。成功的经理有很强的成就欲望,好胜心强,有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精神。
③首创精神。成功的经理人员头脑清醒,思路开阔,敢冒风险,不安于现状,具有一股开拓精神。
④干劲。成功的经理人员干劲十足,办事雷厉风行,不空谈,不拖泥带水,有魄力。
⑤民主作风。成功的经理人员注意倾听下级的意见。
⑥顽强性。成功的经理人员知难而进,不怕失败,性格坚强。
(3)经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经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
①经营管理知识,包括企业管理知识、市场营销知识、组织行为知识、领导科学知识、对外关系知识等。
②本公司的专业知识,包括本公司本行业的产品知识、生产技术知识、信息系统知识以及国内外有关本行业产品和技术发展的动向与竞争对手情况。
③法律知识,主要是公司法、商法、商标法、合同法、合营法和与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以及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规定。
(4)总经理的职权。总经理的主要职权是:
①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和计划;
②任免职员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③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同(在一定的限额内);
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的分配方案;
⑤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情况;
⑥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等。
在董事长缺席或失去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总经理具有董事长所拥有的一切权力并履行董事长的一切职责。
总经理的具体权限范围,一般都由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细则加以规定。
(5)副总经理的职权。每个副总经理拥有董事会或总经理授与的权力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在董事长或总经理缺席或失去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副总经理被授与上述人员的部分权力并履行他们的一切职责。副总经理的日常业务范围通常由公司内部细则规定。
(6)公司经理的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可以在任何时候免除经理(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在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任免由股东会议决定。在有些情况下,法院也有权免除各类经理人员的职务。如果上述免除不公正,经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损失。但经理因违反纪律、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或因本人的失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以自己的财产给予赔偿。①经营管理知识,包括企业管理知识、市场营销知识、组织行为知识、领导科学知识、对外关系知识等。
(6)公司经理的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可以在任何时候免除经理(包括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务。在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的任免由股东会议决定。在有些情况下,法院也有权免除各类经理人员的职务。如果上述免除不公正,经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由此而引起的各种损失。但经理因违反纪律、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细则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或因本人的失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要以自己的财产给予赔偿。6.公司秘书
(1)公司秘书的设置。公司法通常规定,每个公司,不管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都必须设一个秘书。秘书是公司必不可少的行政职员。秘书只从事行政性的工作,而不承担管理职能。其总目标就是负责保证公司的业务活动符合公司法令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秘书的资格的限制很小。董事可以兼任秘书。秘书的数目一般只有一人,但公司可以进一步设助理秘书或代理秘书。当秘书缺席时,由助理秘书履行秘书的职权。
秘书人选一般都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细则规定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除外。
(2)公司秘书的职责。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职员,主要拥有以下职权:
①管理、保存和监督公司帐簿和帐户的记录,特别是管理和保存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以及股份转让记录;
②保管和根据公司的具体指令使用公司印章;
③出席所有的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以及编制好上述会议过程的专门记录;根据董事会的指示,向全体在册股东颁发一切必要的会议通知;在催交股款、股份转让、罚款事项上与股东保持联系;
④出席其他高级职员签订重要合同的仪式,并充当签字的证人;
⑤在与公司行政有关的问题上,具有代表公司参加签订合同的不可否认的权力。但秘书无权代表公司订立有关管理事务方面的合同;
⑥代表公司监督其他职员的行为是否超越职权范围。
秘书如伪造公司簿记,篡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报告书或其它文件,泄露公司的经营秘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就须依法负刑事责任。
7.公司的司库
(1)公司司库的含义。司库是负责公司资金的主要职员。
(2)公司司库的职责。司库应保管公司资金和有价证券,保存公司全面和精确的收支账目、以公司名义在银行的所有现款和贵重财物的存折,以及由董事会指定的公司存款单据。司库还应负责公司的支付款并保存支付款的单据,在董事会的例会上或在总经理和董事会指出的任何时候向总经理和董事会员呈递司库业务活动的记录以及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账目。
司库还可拥有董事会或总经理随时规定的其它权力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3)助理司库。助理司库在司库缺席或失去行为能力时应具有司库的所有权力并履行相应的一切职责。在任何情况下,凡由助理司库履行或执行应由司库履行或执行的公司指令或文件,应被视为是司库缺席或丧失行为能力的绝对证据。助理司库应履行由董事会、总经理或司库随时规定的其他职责。
8.审计员
(1)审计和审计员。审计主要是指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检查和证实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务状况的一项专门工作。审计员是专门从事检查并进一步证实公司会计账目和报告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的专业人员。审计员是公司的高级职员。
(2)强制审计。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凡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目和年度报告,必须经过审计员的审核才合乎法律手续。
(3)审计员的任免。一个公司可以有一至数名审计员,其任免权在股东大会,任期由公司法规定,可以连选连任。如果在股东大会上没有任命新的审计员,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把该情况通知公司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任命审计员来填补缺额。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罢免股东大会任命的审计员,并在必要时,任命新的审计员。
(4)审计员的报酬。审计员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或由公司采取在股东大会上所能采取的方式来确定。如果审计员是由公司的主管部门任命的,则其报酬也应由该部门确定。
(5)审计员的资格。审计员必须受过专业训练,经过考核之后获得审计员资格。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员:
①已是该公司的职员或服务人员;
②是该公司的合伙人;
③是一个经济团体;
④与公司有经济往来和联系的人员。
(6)审计员的职能。审计员的职能,由公司法做出规定,主要是证实、审核和纠正公司财务报表,保证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一系列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下面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规定:
①审计员必须审核和证明公司的财会账目是按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作的;
②必须审核年度报告中是否包含法律所规定的情报以及对公司的事务是否给予虚假的介绍;
③必须查看公司的账本和会计报表并就全部必要的资料和情报向董事提出询问;
④对严重影响公司存在和发展的任何事项提出报告;
⑤必须核实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报告的内容。
(7)审计员的权利。通常由公司法规定审计员的如下最基本的权利,任何公司的内部细则都不得对其进行限制:
①审计员有权在任何时候查看公司的账目、单据、合同、会议记录以及获得在他认为与其职务有关的一切情报;
②审计员有权参加任何股东会议并有权获得公司在册股东有权得到的所有通知。审计员还有权听取上述会议中有关公司的一切业务活动。
(8)审计员的责任。公司法一般规定:
①审计员必须公正和诚实地履行职责并保守公司的有关秘密;
②审计员对因失职而使公司、股东或债权人蒙受损失,应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三)公司执行机构的职权
下面综述一下公司执行机构的职权:
①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决定以及指示;
②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的业务情况;
③拟定重大行动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④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名副总经理。
2.计划
①制定公司的远景规划和近期计划;
②寻求并确定有利的业务机会;
③寻求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
3.组织
①设置职能参谋机构;
②规定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范围;
③提出组织结构的变动意见;
④建立信息沟通网络。
4.人事
①配备、任命各部门的负责人;
②培养、选拔领导干部;
③制定与实施职工培训和发展计划;
④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培养、激发他们的成就感。
5.技术
①确定公司的技术发展战略;
②确定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转让、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
6.协调
①处理下属单位的矛盾和纠纷;
②监督并纠正下属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错误和偏差;
③在领导工作中塑造并维持公司文化。
7.对外关系
②代表公司处理同其他单位的业务纠纷和非业务纠纷。
(四)公司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的关系
由于公司的高级经理人员是由董事会任命的,只对董事会负责,而不对股东大会负责,所以,执行机构与决策机构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经理人员与董事会的关系,即管理层与决策层的关系。从表面上看,这种关系是很清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这是由于:
①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又是决策层的成员,甚至在决策层中起主导作用;
②董事会只管重大的决策,使经理人员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独立性;
③基于上述两点,便会产生一种管理层逐渐控制和操纵决策层的趋势,削弱董事会的作用。
作为对策,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董事会的决策地位:
①明确规定董事会的任务及其工作机构和个人的职责权限。同时,制定标准来评价和衡量董事会及其内部工作机构的工作成效;
②注意改善董事会的人员结构和智能结构。减少经理董事,增加非经理董事(包括外部董事),使非经理董事在董事会中占主导地位。对于不胜任或不再胜任工作的董事重新作出安排,吸收富有经验的专家参加董事会;
③除总经理外,经理董事应尽可能解除原有的具体业务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经营决策上;
④总经理应同董事们经常通气,建立融洽的工作关系。
四、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公司监督机构的设立
公司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大部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是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需要。为了防止他们滥用权力,违反法律和章程,损害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所有者及股东要对他们的活动及其组织的公司业务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这种监督权由公司的监督机构来执行。
监督机构的形式,有代表性的是由若干名监事组成的监察委员会(或称监事会)。其中每个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力,但在职责上有所分工。为了做到监督独立,保证监事们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受经营管理部门的影响,监事不是由管理部门选任,而是由股东大会直接选举任命的。
(二)监督机构的职权
监督机构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抑制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保护所有者的利益。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参加董事会,并可申诉自己的意见,但无表决权;
②通知经营管理部门停止其违法行为;
③随时调查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④有权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监察法人对业务和财务状况进行审核;
⑤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交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报告股东大会;
⑥当监察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召集股东大会;
⑦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由监察委员会代表公司;
⑧当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察委员会代表公司。
B:公司的组织结构
一、公司组织结构的内容
(一)公司组织结构的概念及其作用
一般地说,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既定的目标而自觉地协调其活动时,就形成了一个正式组织。人员与组织的关系就好像一辆汽车上驾驶员和乘客与汽车本身的关系一样。如果我们想改进汽车的效能使其达到它的目标,即使它成为迅速、安全而且舒适的交通工具,我们仍然有很多事要做。例如,们可以改进汽车的设计,使它更好地适合于可能使用它的人;我们可以改善它,使它更能适合于它所行驶的道路的特性;我们还可以改变汽车的设备或者调整它的某些机械特点,以适合人们的需要。汽车的设计总是根据对使用它的人和使用它的环境的特点的预测来进行。这种对汽车的各种改善与调整恰如人们对组织结构的调整一样,只不过一个具体,一个不具体罢了。
公司组织结构是否合理,对于公司的发展与生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人曾这样说,公司组织结构的重要性仅次于公司最高领导人的挑选。对于各层管理人员来说,在一个结构设计良好的公司中工作,能保持较高的效率,并且能充分显示其才能;而在一个结构紊乱,职责不明的公司工作,其工作绩效就很难保持在一个较高的状态了。结果往往变成:由于职责不清,管理人员无所适从,对公司产生失望乃至不满情绪,最终是公司效率低下,人员纷纷离开。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司效益低并非由于没有一个正式的结构,而是由于采用了僵化的、不适合本公司的特点和其它客观要求的组织结构形式。不论是紊乱的还是不合理的组织结构,都会导致公司的低效益。例如,福特汽车公司,是由美国亨利·福特一世在1905年创立,经过15年奋斗,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企业之一,到20年代差不多垄断了美国的汽车市场,并在世界其它重要市场上占有领导地位,从利润中就积累了10亿美元。但是,到1927年,福特公司却衰落下来,在市场上的份额降到了第三位。其后20年间几乎是亏损经营。1944年,亨利·福特二世接管了公司,改组了公司高度集权的组织结构,并换上了一个全新的领导班子,才扭转了公司的局面,使公司又迅速发展起来。亨利·福特一世失败的原因在于,他认为一个公司不论其规模多大,只需一个老板和一些助手,而不需要专业管理人员,他的助手只能照他的决定和命令行事,而不能象个经理那样行事。实际上,这是一个高度集权的组织结构形式,因而它不能适应福特公司这样一个庞大的组织。
因此,适当的公司组织结构可以使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更顺利地进行,可以减少矛盾与摩擦,避免不必要的无休止的协调,也才能提高公司的效率。
公司的组织结构就是公司各构成部分以及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就是说,公司组织结构首先是由各个部分构成的,各部分的划分是基于公司的目标之上,即把要完成的任务划分和安排成几个可以管理的部分。通常用来表述分析、划分和工作安排为几个可以管理的部分的这一过程称作“部门化”。其次,与公司组织结构关系密切的是所谓“管理的跨度”。亦就是公司总管所能管理部门的数量,及各部门负责人所能下辖的人员数量。第三,现在大多数公司所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委员会。这就是公司组织结构的三项基本内容。下面分别介绍“部门化”、“管理的跨度”和“委员会”这三项内容。
(二)部门化
部门化的根本目的在于分工,通过部门化过程而设立的许多单位,联合成组织的总体结构,在本质上是以工作为中心的。决定部门化的最普遍的基础是职能、产品、顾客、地区、过程和序列。这些基础也就成为划分部门的一般依据(1)职能。职能是指互相联系的活动。其所以说关联,是因为在进行特定的一种工作时,要求有许多相似的技能。也就是说,在完成一个共同目标时把一组作业任务组编在一起的关系。按职能划分部门的方法,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很少人能够对各个方面的知识样样精通。规模小的公司,业务量小,只需要很少的管理人员,因此,往往是一个人管理许多事情。从某种程序上说,这种管理效率是很高的,因为不要其它的协调方式。在规模较大的公司,管理业务及管理人员都增加了,由于分工的极大优越性,组织管理划分为若干个职能部门来进行便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在制造业,通常是按照生产、销售、技术、财务以及人事等划分成若干职能部门。
按职能划分部门的缺点是:①职能人员往往养成了专心一意地忠于职守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各职能部门往往会强调自己部门的重要性,它们之间的“墙”是普遍存在的,职能人员观点的狭隘会破坏公司的整体性。正因为这样,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就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按职能划分部门,只有总经理才能对公司的全面事务负责,在大的公司里,这样的责任放在一个人肩上是太重了;②于缺乏更多的位置,使得经理人才的训练受到限制。
(2)产品。拥有不同产品系列的公司常常根据产品建立管理单位。按产品划分部门的做法,正在广泛地被应用,而且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大型、复杂、多品种经营的公司里,按产品划分部门往往成为一种通常的准则。
按产品划分部门的优点是:①它使得注意力及努力放在产品上,这对于激烈竞争的、多变的市场环境是非常重要的;②按产品划分部门,分部可以形成以利润为。目标的责任中心,它承担了总公司的一部分责任,其本身也具有高度的完整性;③按产品划分部门,容易适应产品与劳务的迅速发展与变化,任何一种产品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分化出去,成为一个新的独立分部,这使得每一个分部都能保持一个适当的规模,避免部门的无限制膨胀带来管理的复杂化;④为总经理提供可测量的训练场所。
按产品划分部门的缺点是:①必须有更多的人员具有总经理那样的能力,以保证各产品分部的有效经营;②产品分部存在由于总部和分部业务的重复而增加成本的危险,即使得经济的集中服务造成困难;③分部拥有较大的权力,增加了公司总部的控制问题,由于分权及控制的不当,很可能使得公司的整体性受到破坏,严重时导致瓦解。
(3)顾客。零售商店可通过建立特设部门来迎合具体顾客阶层。一个制造阀门的工业企业则可以这样分配它的推销人员:一部分负责向原设备制造企业进行销售,而另一部分负责配件市场的销售。
(4)地区。按地区划分部门的主要理由是交通不便。也就是说,这种划分方法特别适用于大规模的公司或者业务工作在地理位置上分散的某些公司。跨国公司采用这种方法无疑是成功的。即使在交通已经非常发达的情况下,当要管辖的下属人员人数很多而又分散在广阔的地区,按区域建立管理单位仍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方法。这种划分部门的方法与按产品划分部门的方法,其优缺点有一定的类似性。如一部分责任下放到基层,为总经理人才提供可测量的训练场所,需要更多具有总经理才能的人员,使经济的集中服务成为困难,增加了公司总部的控制问题。按地区划分部门可以把重点放在本地市场和问题上,由于能同地区的利益集团和顾客更好地、面对面地直接联系,可以取得地区经营的经济利益。
(5)过程。生产一种产品的过程或设备可以作为决定工厂一级部门化的基础。这对于现代公司的组织也具有很大意义。例如,将所有铣床组成一个部门,而将所有车床安置在另一个部门,就是按设备进行部门化。在其他工业中,生产过程可作为决定有效的部门化的基础,因此,在一个化学工业工厂中,一个过程,如蒸馏就可成为一个作业单位。
以上是六种常见的划分部门的依据。在现代公司中,很少有公司部门的划分只是按照某一种标准进行的,而是综合采用。例如,在公司的某一层可能是产品部,而在次一层,可能是职能专业化,在第三层,可能是以地理位置为依据的部门化。所以,现代公司部门划分的依据是多重的,相互交错的。
除了以上的基本方法外,在划分部门时还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第一,充分运用专业化的优点,进行合理的分工。但必须注意不能过分强调专业化部门无限制地增多。第二,力求管理与协调的便利。例如装配部门,根据需要可以设在销售部门之下。百货公司,某一商品的进货与销售也不妨由一位主管来负责,使得满足顾客的需要与进货随时都能统一起来。第三,激发足够的重视。这里有一个例子,IBM公司(美国商用机器公司)在1963年时的组织结构是公司总部下设立系统发展、系统制造和资料处理三个部,在资料处理部下面,有三个按地理位置划分的销售部门以及25个为顾客咨询的部门,还有两百多个训练和设备维修部门。
(三)管理的跨度
一旦确定了如何进行部门化——即不管是按职能、产品、顾客、地区、过程、序列,还是任何这些要素的结合——就立即会产生出组织结构上的另一个问题:一个人究竟能指导多少部门?这个问题通常就叫做管理的跨度问题。管理跨度就是管理者所管辖的下属人员(或部门)的数目。管理者所管辖的下属人员多,称之为管理跨度宽;管理者所管辖的下属人员少,称之为管理跨度窄。管理跨度是宽好,还是窄好呢?这是公司在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现实问题。
就管理跨度本身来看,窄有窄的好处,宽有宽的好处,但窄有缺点,就象宽也有缺点一样。
管理跨度宽的好处在于:可导致少层次的扁平式组织结构,便于高层人员接近基层人员;有利于培养与锻炼下属人员的独立工作能力,使下属人员增强工作主动性并发挥他们的创造性。
有些企业为了发挥下属人员的作用,有目的地使管理跨度稍宽些。其缺点是:往往会出现上一层人员难以控制下属人员活动的状况,难以协调下属人员的工作。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管理跨度窄的好处,恰恰就是管理跨度宽的不足之处;相反,管理跨度宽的好处,也正是管理跨度窄的不足之处。因此,在公司组织的实际工作中,人们总是希望从窄与宽的比较中,找到一个最理想的管理跨度。
但是,有很多管理文献的作者劝告总经理同时减少管理跨度的宽度和缩短组织层次的深度。例如,美国的厄威克曾经提出限制管理跨度的原则:“没有一个监督员能够直接管理超过五个或者至多六个工作相互连锁的下属的工作。”这一原则也许是后来许多管理学家所推崇的。
更多的人则通过调查、分析与研究之后认为,不可能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到处适用的管理跨度。因为公司管理跨度的决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公司只有在发现影响管理跨度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地决定管理跨度,才能找到最理想的管理跨度。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对管理跨度的决定,应当考虑以下五个因素:
①工作性质。公司在决定管理跨度时,要分析工作性质的差异,包括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的变化性以及下属人员工作的相似性。如果工作很重要,管理跨度应当窄些,而对于不太重要的工作,管理跨度则可以宽些;如果属于复杂、多变、富于创造性的工作,管理跨度窄些为好,而对于例行性的工作即经常重复要做的工作和较为稳定、变化不大的工作,管理跨度则可以宽些;如果下属人员的工作具有相似性,管理跨度可以宽些,而对于下属人员的非相似的工作,则管理跨度应当窄些。
④部门划分。公司组织内部的部门划分与管理跨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管理跨度宽些,部门就划分得细些;管理跨度窄些,部门就划分得粗些。那么,如果部门划分得很细,势必会导致较宽的管理跨度;如果部门划分得较粗,则会使管理跨度窄些。
⑤组织层次。公司内部的组织层次与管理跨度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不同的组织层次来说,有着不同的管理跨度。基层组织的管理跨度往往较宽,因为处于基层组织的工作例行性较强,大多是经常性的重复工作,变动性不大。而处于高层组织的工作变动性较大,都是具有多变的复杂工作,所以,高层组织的管理跨度就应当窄些。另一方面,在下属人员全部数量相同的情况下,如果管理跨度宽些,那么组织层次就减少;如果管理跨度窄些,组织层次则会增多。因此,减少组织层次,就要求扩大管理跨度的宽度;增加组织层次,就会使管理跨度变得窄些。
(四)委员会
在现代公司组织里,有各种各样的委员会。公司里的委员会组织,是一个由集体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作出决策的组织形式。委员会组织的最大特点是集体活动。
根据委员会组织的工作任务的不同,公司可以设立各种各样的委员会组织。有的承担管理职能,有的不承担管理职能;有的需要决策问题,有的仅仅是讨论问题;有的是直线式的,有的是参谋式的;有的是正式的,有的是非正式的;有的是常设的,有的是临时的委员会组织;还有一些委员会则纯粹是为了接受信息,既不提建议,也不作决策。
公司设立委员会组织是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种手段。委员会组织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每个具体的委员会组织都有其具体的目的。有的是为了获得集体讨论、集体判断、利用众人智慧的好处而设立;有的是为了反映和满足不同利益集团的要求而设立;有的是作为限制和制约某些个人权限过大的手段而设立;有的是为了协调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而设立;有的是作为信息沟通的组织而设立,等等。委员会的优点通常认为有四点:集体判断、增进激励、制约权力与改善协调。前三个优点应当归功于作为一个集体而起作用的委员会的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而第四个优点则归功于由于交换情报从而使委员会有可能完成协调职能。
(1)集体判断。集体判断常常胜于单独一个人的判断,因为集体总比个人能提供更广泛的知识和经验。常言道:“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就是这个道理。因此,一个需要不同的知识和各种经验去求得最优解答的问题,最适合于进行集体研究。当然,获得更多的知识和经验并不一定要通过集体的活动来实现。如果一位经理,为了某项决策,广泛听取了诸如生产、技术、财务、销售等各个部门的意见,同样可以取得相当的、甚至更好的效果。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每一位经理在决策时都这样做,并且,实际上有许多情况下也不需要这样做,但一些决策需要知识与经验更广泛的集中的时候,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集体判断就必须运用委员会了。
集体判断除了能获得更广泛的知识与经验外,有时集体成员中的相互作用、自我批评可以改进集体的判断。集体判断还可以使最后的决策更有可能注意考虑团体每一个成员的需要和利益。例如,一个生产调度会议,通常都要包括各个生产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代表,这就可以使得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能顾及到所有参加部门的需要。
(2)增进激励。委员会可使更多的人参与决策。一般来说,参与编制计划或决策工作的人通常会怀着更大的热情去接受和执行这些计划或决策。似乎总有这样的人,如不事先与他们商量,他们就什么事都反对,或者对决策作出消极的反应,这样,会使得决策的执行变得缓慢。在执行计划中的合作,或增进激励,是由于参与了委员会的工作的结果。由于参与,使得人们更多地了解以前不知道的事情,因而促使他们更能执行决策和对待决策。对于决策的支持者来说,积极地执行由自己的努力而建立的计划是合乎情理的;而对于决策的反对者或旁观者(弃权)来说,他们感到不执行决策就是一种错误,至少集体的表决对这些人产生了一种暗含的压力。
(3)制约权力。委员会内部的权力制约适当地克服了职权过于集中于某个人的弊病。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委员会主席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决策的方向,但一个委员会中一般总是存在着这样的委员:不管委员会主席的看法如何,他坚持发表自己的观点;或者当委员会主席的倾向性意见明显地对组织不利时,其它委员也不会投赞同票。如果委员会的委员都是经选举产生的话,各个委员的作用将更大,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权力的相互制约更具有实质性。董事会制约董事长的权力和行动就是委员内部权力制约的最明显的例子。
委员会不仅能在委员会内部实现一定程度的权力制约,而且在委员会之间,或委员会与某个实权人物之间也会有一定的权力制约。
(4)改善协调。协调的方式有很多,委员会也是一种协调的方式。委员会一般要定期开会,委员会们必须面对面地接触,从而使他们可以接交和交换情
但是,委员会本身也存在缺点,如果不对这些缺点有足够的认识,就很难有效地利用委员会这一组织。下面列举的就是有关委员会这一组织的缺点:
(3)导致问题的妥协解决。委员会的决策往往是折衷的结果。有时因为对其他委员的尊敬或是对他的畏惧而不敢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只好顺从别人的看法。有时因为委员们争执不下,只得放弃最好的解决方案,勉强通过一个不好不坏的中等水平的方案。例如,某事本应决定由甲或乙去做,因为甲、乙两人都符合条件,但由于委员会内的部分委员支持甲去做,另一部分委员支持乙去做,争论不休,最后双方妥协,只得叫条件较差的丙去做此事。
(4)责任难以明确。在委员会组织内,委员的责任感较差。因为是集体决定的事情,不是某个委员负责决定的事,所以,往往不象个人决定那样认真负责。对于集体决定中的失误,也无法追查委员个人的责任,容易出现大家都负责而又都不负责的现象。
正是由于委员会组织本身既有优点又有缺点,所以,问题不在于公司要不要设立委员会组织,而在于如何正确发挥委员会组织的作用。既无法在公司中取消委员会组织,也不是有了委员会组织就万事大吉了。公司应当合理地设置委员会组织,正确地发挥委员会组织的优点。为此,公司必须想办法显露出委员会组织的优点,并采取措施防止与克服委员会组织的缺点以达到成功地利用委员会组织的要求。公司应该主要注意以下各方面的问题:
(1)明确规定委员会的职权和范围。公司的每个委员会组织,都要依据其具体目的,来详细规定该委员会的权限及其职责范围,包括使每个委员都知道集体讨论的中心议题的准确范围。
如果详细规定了各个委员会组织及其成员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就可以有效地衡量该委员会组织及其成员是否尽到了责任。在规定委员会组织的权限时,应当注意防止剥夺直线组织的权限,不要用委员会组织成员的集体权力去代替直线人员决定问题的权力。
委员会组织的设置规模多大,当然是人们主观判断的结果。但是,委员会组织的规模究竟多大才是合理的,却不是人们主观随意决定的,而是有着客观的依据。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条件来确定委员会组织的规模。如果因为某些人际关系而随意扩大委员会组织的规模,最终必定会给委员会组织带来不幸的后果。
在正常情况下,公司的小型委员会组织以5—6人为宜,大型委员会以15人左右较合适。当然这也不能一概而论,笼统确定,而是通过分析具体情况,来确定每一个委员会组织的具体规模。
对委员会主席的挑选,必须服从于完成委员会组织的任务。委员会主席要熟练地了解并把握委员会组织的优点与缺点,能够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善于启发委员们的辩论又能果断地结束这种辩论,不把个人观点强加于人但又不迁就狭隘的观点,使会议开得生动活泼但又不走题,并能够就实质性问题作出决定。
(5)选择议题。公司的工作是多种多样的,但并非一切工作都要通过委员会组织,有些问题必须交由委员会组织决定,而有些问题就不必经过委员会组织,因此,选择委员会组织的工作议题是很重要的。
委员会组织的工作议题必须是适合于集体讨论并能够作出集体决定的议题。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发展方向、长远规划、方针政策,以及主要计划的制定与控制这些问题,最适宜于成为委员会组织的工作议题。议题可由委员个人或几个人联合提出,也可由委员会主席提出。议题的选择应当符合所要审议和解决的问题,并需附有必要的资料,以供委员们作好准备讨论的意见。
(6)决议的执行。委员会组织作出决议并不是委员会工作的结束,而是检验委员会组织实际工作效果的起点。委员会组织工作的成败,关键要看委员会组织的决议执行之后所带来的工作效果。不能认为开完委员会组织的会议,作出了集体决议,就完成了委员会组织的任务。恰恰相反,为了保证决议的实施,还必须进一步确定相应的检查办法,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这种检查,既要有利于保证这个决议本身的执行,又要为委员会组织以后作出新决议时提供改进措施
二、公司组织结构的形式
(一)直线制组织结构形式
直线制结构是最古老、最简单的组织形式。
这种结构适用于小型公司。它要求经理能够对本部门所有的问题做出决策,所以,他必须是个全才。如果公司的规模扩大了,那么它或者增加管理层次,或者增加每一层次的工作单位。
直线制结构的主要优点是:
(1)指挥系统单纯,从而决策迅速,命令统一,很容易贯彻到底。
(2)每个组织成员的职权、职责很明确,都知道自己向谁汇报,谁向自己汇报。
(3)直线结构简单、好懂、管理费用低。
直线制结构的缺点是:
(1)要求管理者必须是个全才,有与下属一切工作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他在决策时没有其他专家可供咨询。
(2)几乎没有什么横向联系,部门之间的协调完全要依靠总经理,所以总经理的工作负担很重。
(3)这种结构容易形成官僚作风,缺乏灵活性。
(二)直线—参谋组织结构形式
直线经理与参谋经理的区别在于他们的职权关系不一样。参谋人员起着顾问的作用,他们无权做决策,也无权下命令(除非是在本部门内,在本部门内他们是直线经理)。参谋经理向直线经理提出建议,直线经理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他赞同这个建议,就作出决策并下达命令执行。
有时候,参谋人员在某一特定领域(如会计制度、库存控制、人事制度等领域)内也可以有向直线人员发布命令的有限权力,这时,他的职权超出了参谋职权的范围,这种职权叫作职能职权。职能职权兼有直线职权和参谋职权两种特征。它象直线职权,因为它有命令和作决策的权限,但是这种权限只限于参谋人员的专业范围之内。公司授予参谋经理的职能职权,是为了更好地依靠专家和减轻直线经理的工作负担。
直线—参谋制结构的优点是:
(1)直线经理在工作中能得到专家的帮助和支持。
直线—参谋制结构的缺点是:
(1)直线部门和参谋部门之间很容易发生矛盾,参谋部门如果权力过大,就会侵犯直线部门的权力,影响统一指挥,但如果不重视参谋部门的作用,也会影响专家们积极性的发挥。
(2)有可能把参谋部门搞得过大,或设置不必要的参谋部门,增大了管理费用。
(三)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形式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形式,是在公司总部下,设立若干个自主营运的业务单位—事业部。这些事业部,或者是按产品来划分,或者是按地区来划分。每一个事业部都是要对成本、利润负责的利润中心。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形式,类似于直线—参谋制结构,因此这种组织结构保留了直线—参谋制结构的部分特点。但是,这两种结构存在着本质的差别,事业部被赋予更大的职责及权限,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直线参谋制结构内部则不存在这样的单位。实际上,每个事业部往往更类似于一个直线——参谋制组织结构单位。
正因为许多职责、权力从公司总部转移到事业部,所以才要求这种组织结构决不允许有一个软弱的“中央”,以保证整个公司的完整性。除了运用必要的控制手段外,有关公司的目标、方向等重大战略问题的决策,必须由公司总部作出。一般来说,有以下三大领域是必须由公司总部作出决策的重大战略问题:第一是公司将应用什么样技术,开发什么样产品?公司的基本经营观念是什么?第二,资金的分配及大宗投资决策。第三是公司优秀人力资源的运用,即事业部一级的管理人员,特别是主管人员的任免、奖赏等,以及公司的人事政策。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优点是:
(1)它既有利于公司高层领导摆脱日常事务,集中精力研讨公司的重大问题,又有利于各事业单位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2)它既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又有很强的适应性。稳定性表现在这种组织结构形式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公司一旦采用事业部制结构,一般就不需要改变,而只是在局部上加以调整。适应性是指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形式具有以下功能: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环境的需要以及公司战略的要求,改变一个或几个事业部的产品,或在一个事业部内发展某种新产品;当某个事业部的规模发展到相当大的时候,就可以分化,成立新的分部,以避免事业部过度膨胀,出现过大的直线—参谋制结构所遇到的所有头痛的问题。
(3)事业部制有利于经理人员的培养与发展。公司高级主管必须具备较多的知识及各方面的管理才能,而事业部正是培养这样一位主管的最适宜的场所。因为事业部经理必须从整体来组织其各项业务活动。
(4)由于各事业部都是利润中心,事业部间存在比较和竞争,因而有利于整个公司效益的增长。
事业部制组织结构的缺点是:
它容易使各事业部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忽视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总部及各事业部都设有职能部门,造成职能机构一定程度的重叠,增加了管理的费用;如果不注意调整,事业部一般总是要庞大起来的。
一般来说,事业部制组织结构形式适用于规模较大,产品种类较多,市场环境不稳定的大型公司。
(四)模拟分散化组织结构形式
当一个公司的规模发展到使直线—参谋制组织结构不能有效地运用,并且,由于生产、技术内在联系的紧密,根本无法把公司分解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事业部门的时候,模拟分散化组织结构形式便是最有效的了。这种组织结构形式是介于直线—参谋制与事业部制之间的一种组织结构形式。所谓模拟分散,是指结构中的组成单位并不是真正的事业部门,而是把它视为或模拟为一个“事业部”,让其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这些模拟性“事业部”,相互间的内部转移价格为基础,而不是象事业部制,内部转移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模拟分散化结构常见于大型钢铁联合公司、化学工业公司、制铝工业公司等等,在这类公司中,生产活动的连续性及经营活动的整体性都很强,并且规模又很大,因此,它既不宜采用事业部制,又不能运用直线—参谋制,而适宜运用模拟分散化结构。
模拟分散化组织结构,不是一种非常明确的结构。各“事业部”只是有模拟性的盈亏责任,任务不很明确,目标比较模糊,公司总部对这些单位的考核也比较困难。更困难的事情还在于究竟赋予各模拟性“事业部”多大的独立性。如果独立性不够,会使公司的活力不大,如果独立性过于明显,会导致公司整体利益的破坏。因此,这就要求各个模拟性“事业部”的经理人员有较高的全局观念,把公司整体目标放在首位,而不计较局部的得失。模拟分散化结构的缺点一般是很难克服的。所以,除非直线—参谋制或事业部制等其他组织结构形式不适于这个公司,一般情况下不采用模拟分散化组织结构形式(五)矩阵组织结构形式
矩阵组织结构是一种较新的组织结构形式。它特别适用于技术进步较快、技术要求较高的公司,如计算机和空间产品制造公司等。通常的矩阵组织结构就是运用若干项目小组而使组织成为新的结构形式。
项目小组是指组内人员分别出自组织中的不同部门,他们具有不同的知识和技能,为了完成一个特定的工作任务而组合在一起。项目小组由项目经理领导。实际上,矩阵组织结构是一种按双重因素进行的部门划分。
一个暂时性的项目小组存在于组织之中,并未使组织成为矩阵的结构。只有项目小组成为永恒的组织设计依据,使得项目小组成为稳定的、不可缺少的经营性组织时,这种结构才是矩阵式的。暂时性项目的小组的人员可以从各部门抽调,并可暂时脱离原领导部门,而在矩阵结构中的项目小组成员则必须仍然接受原部门经理的领导,也即矩阵结构中的成员要受到双重领导。
项目经理相对于纵向的部门经理来说,常常存在着一层“职权差距”。因为项目经理职权只是一种不完全的职权。例如:项目经理无权给他的人员以奖励或晋级,而只能提供建议,部门经理则有这种权力。职权差距还意味着项目经理的职责要大于其职权,因为项目经理总是被要求领导项目小组完成一件特定的任务。
职权差距的存在,对项目小组经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项目经理必须有较高的威望,能动员、说服小组的每个成员,以使工作能如期地完成;其次,项目经理必须有更高的才干,在各部门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项目经理必须依靠其自身的能力,以弥补职权差距。但无论怎样,职权差距的存在使得矩阵组织结构复杂化了。
矩阵组织结构有以下优点:
(1)项目小组可以不断接受新的任务,使组织富有一定的灵活性。
(2)矩阵组织结构在形式上固定,在人员上可调整,因此,组织在运用人力资源时具有很大弹性。
(3)矩阵组织结构有利于把管理中的纵向联系与横向联系更好地结合起来,可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了解与协作。
(4)对于各部门的专家,有更多的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
矩阵组织结构的缺点是:
(1)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之间,常常发生权力之争,以改善自己一方的工作绩效。
(2)矩阵组织结构中的成员受横向与纵向的双重领导,破坏了命令统一原则
(3)项目小组经理相对于部门经理的职权差距,使得项目小组成员对小组的工作任务可能要缺乏热情。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没有一种组织结构形式是十全十美的。既不存在最好的组织结构形式,也不存在所谓低级或高级的组织结构形式。每一种结构都有各自的适用条件。公司采用哪种组织结构形式,应考虑公司的规模,产品种类,生产技术特点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
三、公司组织结构的设计
(一)一般的设计原则
1.指挥系统
指挥系统是指组织中各阶层的每一个人均有上级,且每一个均须负责向上级报告。任何一个组织,只有明确其指挥系统,整个组织才能运转起来。指挥系统的明确,规定了组织中信息沟通的路径和方式。组织中的任何人,若其意见沟通违反了指挥系统,将给组织带来混乱。越级指挥或越级上报都会引起被越之级人员的不满。明确指挥系统,是组织有效运转起来的先决条件。
2.命令统一
指挥系统的明确并不等于命令的统一。命令统一原则的含义是指组织中指挥系统的每一个人,只需对唯一的一位上级负责。任何人接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冲突的命令时,都将无所适从。
3.责、权、利相统一
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是适合任何组织阶层的管理原则。责、权、利关系中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职权关系,一是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
责、权、利三者之间必须是协调、平衡、统一的。权力是责任的基础,有了权力才有可能负起责任;责任是权力的约束,权力拥有者在运用权力时就必须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不至于滥用权力;利益的大小决定了管理者是否愿意担负责任,接受权力的程度,利益大责任小的事情谁都愿意去做,相反,利益小责任大的事情人们很难愿意去做,即使做了,其积极性也会受到影响。组织中的某一层,特别是高层,责权利没有得到统一,则整个组织将是危险的。
4.精干、高效
精干原则首先要求部门化必须合理,根据组织的需要,尽可能减少部门的设置数量。因为部门的数量越多,协调与控制这些部门的上级部门也越多,整个组织结构就会变得庞大起来。
精干原则,还要求各个部门的人员配置必须合理。违反精干原则,一是使管理费用升高,经济性降低;二是使得管理层次不得不多起来,并且由于人员的臃肿,工作的相互推诿,管理效率必然很低。
效率,对于公司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保证公司组织的高效运转需要有一些条件。精干是前提;其次各部门应该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建立良好的信息传递、沟通渠道以及各种协调方式。
以上所述的组织结构设计的一般原则对于几乎所有的公司组织都是重要的。然而,对于那些技术、环境变化很大,动态性较强的公司组织,一般的部分原则的框框则需要突破。所以,现代组织设计需要转为动态的原则。
(二)动态的设计准则
1.知识与职权的结合
现代组织由于分工的细致,越来越强调职权与知识的结合,参谋的作用将显得越来越大。参谋人员由过去仅仅是咨询的地位而可能变为拥有赞同性职权甚至职能性职权,这种职能性职权意味着参谋人员与直线主管人员融汇在一起,拥有部分的指挥权。这里只解释一下强制磋商和赞同性职权两种加强参谋作用的方法。
(1)强制磋商。强制磋商加强了参谋人员的作用,某一制造部门经理的建议,须先和技术专家商讨后,才能向制造部副总经理提出,否则,制造部总经理会拒绝讨论部门主管的任何议案。在这种情况下,能确保技术专家有机会去影响制造的过程。
(2)赞同性职权。赞同性职权是指直线主管的决策要获得多数参谋人员的支持,才能生效。这就是说,参谋人员拥有否决权。实际上,参谋人员拥有三部分的决策权,但不是最终的决策权。赞同性职权使得参谋人员的影响力大大加强。对于总经理的参谋班子来说,赞同性职权意味着对总经理权力的限制。如果是一个部门对另一个部门行使赞同性职权,则会使各个部门的工作彼此进一步了解,也确实能纠正一些错误。赞同性职权增加了决策所要经过的环节。
2.适应性与创新性
现代公司越来越显示出动态的特质。公司组织结构受环境、公司规模、技术特性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发生变化,就对组织结构提出了变化的要求。因此,对于任何一个公司,其组织结构对外界必须有一定的适应性。而创新对于一个处在动态环境下的组织也是非常重要的。为着保持组织的适应性和创新性,应该使组织具有以下的特点:
(1)小型化。所谓小型化,就是要发展公司内部的中小单位,把大公司分成几个小的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单位。小型工厂比大型工厂更能适应环境或市场的变化,可以取得“船小好掉头”的好处。另外,小型工厂比大型工厂更为优越的是便于搞技术创新。小工厂灵活多样,吸收新技术快,能及时生产出小批量的多样化的高精尖产品。
(2)简单化。建立一个简单的结构形式,公司总部可以成为一个精干的班子,并且集中精力研讨公司的战略问题,根据环境的变化随时调整公司战略,使公司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复杂的组织结构形式,往往只注重内部关系,仅仅拘泥于形式,因而对环境无力作出更为灵敏的反应。简单化的另一好处是减少管理的层次,可以使公司总部之外的管理阶层更直接地与作业层接触。
(3)弹性的结构。即充分利用项目小组的优势。当项目小组的任务与人员更具暂时性时,这种项目小组形式并未对组织结构发生根本影响,即仍保持原来的结构,而没有形成固定的矩阵组织结构。暂时性项目小组的成员虽然与原部门有一定联系,但更多地受到项目小组经理的领导,而不象矩阵组织结构中小组成员必须接受双重领导,因此,职权差距的影响也会降低到最低的限度。作为暂时性的结构,项目小组使组织具有一定的弹性或适应性。项目小组为随时准备迎接环境所提出的挑战提供了方式,它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宣告成立与解散。暂时性的项目小组是一个适应性很强的弹性结构组织。
③职权明确原则。公司各个组织层次的职权,包括已授出去和未授出去的职权,都必须非常明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公布于众。
④职权与职责相对称原则。职权是执行任务的权力,职责则是完成任务的义务,两者必须相称。行使职权的同时就应当负有相应的职责。把职责交给下级的同时要给予下级履行职责的相应职权。要避免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现象的发生。
⑤例外管理原则。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已有的规定由各级组织行使自己的职权并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在例外的特殊情况下,可由上级来处理意外出现的问题。这样,既能保证稳定性的正常管理工作,又能应付特殊性的例外管理工作。
(四)影响公司组织结构的因素
我们在前面所介绍的关于公司组织结构的设计原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但是,在具体地设计一个公司组织结构时,只有原则的指导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考虑一些因素,这些因素决定了公司组织结构应具有的具体形式。一般说来,影响组织结构的因素有环境、规模、技术和工作任务。
1.环境
环境因素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伦理与心理等方面的因素。这类因素对公司组织结构的影响,存在着三种情况:(1)稳定的环境,即不会出现预料不到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适合采取机械的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各种职位的确定既具体又细致,组织部门及其成员的任务和职责及职权都由上级部门明确规定,上级按指挥系统命令下级,强调下级服从上级,遵守规章制度。(2)动荡的环境即经常出现意外的情况或突然的变化,使公司无法预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采用有机的组织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公司的管理工作主要建立在上下左右互通情报,协商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不强调分工细致,不强调命令,而是运用班组的集体力量来实现组织的目的。(3)变动的环境,即各方面情况都会发生变化,而这些变化趋势是可预测的,公司可以采取措施来适应这种情况。公司通常可以把机械的组织结构与有机的组织结构结合起来。例如,对顾客爱好、需求数量变化不大但科技变化很快的公司来说,在其销售部门可采用机械的组织结构,而在其科研与发展部门则需要采用有机的组织结构。
环境对公司组织结构的影响是通过公司战略的调整与改变而实现的。也就是说,环境的变化迫使公司经营战略发生相应的变化,而公司经营战略的改变要求公司组织结构也跟着改变。组织应适应战略。
2.公司的规模
公司规模对组织结构的影响直接表现在部门化的过程。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部门化的需要就变得明显起来。对于一个由几千人组成的公司来说,几乎不需要部门化,因而,直线制组织结构形式最适用于这种情况。
公司规模的扩大,部门的增多,管理的层次必然增加。同时,组织的协调会成为越来越困难的事情。因而,委员会是经常得到运用的。在大的公司里,委员会不仅仅是用来协调的,有的还委以决策的职能。委员会存在的数量及性质与公司的规模有密切的关系。
公司规模由小到大,往往伴随着组织结构正规化的过程。公司规模对公司组织结构形式的影响在公司规模较小时才是最重要的。在大规模的公司里,采取什么组织结构形式是不确定的,而以环境因素为主事。
3.技术特性
技术的特性与生产的类型关系密切。大批量生产时,应用的是专业化技术,公司一般采用较为正规的组织结构,组织成员的分工协调关系都是明确的、具体的,而且通过各种正规文件予以记载。单件小批生产,应用的是变化的技术,公司通常采用灵活的组织结构,根据产品和用户的不同来调整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内部的分权程度较高,基层组织的主动性较大。对于生产过程连续,机器设备复杂,产品按重量或体积计量时,公司应采用较为灵活的组织结构,更能发挥组织成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及其技术专长,从而能够更加有效地来实现公司组织的目标。
4.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与组织结构也有密切的关系。对于重复、呆板和简单的工作,采用正式的集权的组织结构容易指挥和管理,而对于复杂的创造性的工作,最好通过分权化的组织结构加以指挥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