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5篇)
日常管理、培训薄弱
日常管理是目前外部董事制度的薄弱环节。大部分省市重视对外部董事的选聘,但外部董事上任后,除了要求定期上交年度履职报告、每年组织一次座谈会等外,缺乏对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力度,健全培训机制。外部董事虽是某一领域专家,但由于经历和知识等背景不同,对外部董事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因此,要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健全多层次培训体系。一是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强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等的合作,有条件地建立专门培训基地,对外部董事进行定期培训。二是健全外部董事培训机制,注重任职前培训,加强日常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三是制定科学的课程设计,任前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深对董事会职责定位、运作方式及外部董事责权利的理解,日常培训注重提高外部董事对国资工作情况的了解,熟悉国资发展情况及经济发展形势,提高专业业务能力及科学决策水平。
另外,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外部董事履职的管理,外部董事除了如期报告个人履职情况外,重大事项也要报告,尤其是在多元股权结构的国有控股公司任职的国资委外派董事,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召开前要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发表意见。
评价落后激励不畅
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由国资监管部门支付,会议津贴由企业直接支付。国务院国资委、北京国资委等已将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报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山东、湖北、湖南等省市目前是由任职公司根据国资委确定的标准将外部董事年度基本报酬划拨到国资委指定的账户,由国资委统一支付。
建议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履职评价,健全激励机制。科学评价外部董事履职行为,有利于促进外部董事保持最佳工作状态。现行外部董事评价制度,存在评价主体单一、评价内容缺乏针对性、评价方法简单且定性化指标多、难以操作等问题,尤其是评价结果作用有限,对外部董事的激励、任免影响不大。因此,要制定并逐步完善科学量化、可操作的评价体系。其次,为理顺国资监管机构与外部董事之间的关系,建议将外部董事薪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国资监管部门统一发放,促进外部董事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篇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外部董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市国资委依法聘用、由任职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
第四条
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出资人认可;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四)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第五条
实行外部董事制度的企业,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数量不少于2名。根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情况,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占多数。
第二章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外部董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良好,坚持原则、担当尽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三)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部董事: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在该公司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
(二)本人2年内曾与该公司有直接商业交往;
(三)本人持有拟任职公司所投资企业的股权;
(四)本人在与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选聘与任期
第八条
外部董事的选聘由市国资委负责。选聘外部董事一般采取直接选聘或市场化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直接选聘是指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等担任外部董事。市场化选聘是指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选聘外部董事。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但在同一个企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在市属企业担任外部董事的,同时任职企业一般不超过3家。
第四章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二)依法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研究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三)及时、如实向市国资委报告任职企业重大事项,依法维护出资人的知情权;
(五)督促任职企业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顺畅、制衡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六)《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外部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二)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但须经1/3以上董事同意;
(三)2名(含)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董事会会议资料不全面或论证不充分时,可联名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缓议会议议题,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四)对其他董事、高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
(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查阅有关资料、找有关人员谈话等必要工作方式,了解和掌握任职企业各类工作情况;
(六)对可能出现的投资失控、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进行审查,必要时提请董事会研究;
(七)对可能损害出资人或任职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直接向市国资委报告;
(八)《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外部董事负有以下勤勉义务: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议,参加董事会的其他活动,一个工作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应不少于总数的3/4;
(三)在了解和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客观认真谨慎地就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五)自觉学习有关知识,积极参加市国资委、企业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五条
外部董事负有以下忠实义务:
(一)保护企业资产安全,维护出资人和企业合法权益,如实向市国资委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客观性和完整性;
(二)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企业财产;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经营、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也不得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或关联的业务;
(六)不得让企业或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承担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任职企业和与任职企业有业务往来单位的馈赠;
(七)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
(八)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十六条
外部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当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十七条
建立外部董事报告制度。年度和任期结束后外部董事须向市国资委书面报告本人年度和任期履行职责的详细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外部董事职责情况;对任职企业国有资本运作和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及建议;对任职企业改革发展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意见或建议等。
第十八条
外部董事须参加市国资委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介绍履职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汇报任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经营管理、改革改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十九条
任职企业要积极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外部董事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职权,保障外部董事参与企业重大活动和会议。企业应保证外部董事及时获得履行职责所需的企业文件、材料等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市国资委负责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
采取年度评价与任期评价相结合,企业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期与董事会相同,任期评价与外部董事任期时限保持一致。任期不满三年的,只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企业内部评价是指由党委班子成员、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对外部董事分别进行评价。外部评价是指由市国资委及有关部门对外部董事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要点分为,职业操守、能力素质、勤勉程度、专业贡献四个部分,占比分别为10%、15%、30%、45%。其中,职业操守包括职业道德、遵规守法2项指标;能力素质包括战略决策能力、风险控制能力2项指标;勤勉程度包括履职出勤、调查研究、工作作风3项指标;专业贡献包括发言质量、表决意见、其他建议3项指标。具体见《阜新市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要点》(附表1)。
第二十二条
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一般于次年一季度与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一)组成考核评价工作组,拟定考核评价方案。
(二)考核评价工作组审阅外部董事年度履职报告。
(四)确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工作组根据各考核评价主体的权重,通过对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论证,形成对外部董事的考核评价意见。
(五)反馈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由市国资委向外部董事本人和任职企业董事会反馈。
计算方法为:外部董事年度考核评价得分=企业内部评价得分×50%+外部评价得分×50%=(党委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董事会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经理层成员考核评价得分×30%+部分职工代表考核评价得分×10%)×50%+外部评价得分×50%。
第二十四条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考核评价得分为90(含)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80(含)分以上至90分的为称职等次,70(含)分以上至80分的为基本称职等次,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
外部董事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在任期届满前1个月内进行。市国资委以外部董事任期内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平均得分为依据,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综合确定任期考核评价结果。
第二十五条
外部董事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续聘、调整、解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外部董事,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或者连续两个年度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经认定确实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或者任期结束后不再续聘。
第二十六条
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外部董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不当行为的;
(二)外部董事本人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足总数3/4的,或连续两次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
(三)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明显损害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且造成不良后果,外部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七条
外部董事对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价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市国资委应当按规定予以受理,逾期视为对考核评价结果无异议。
第六章管理和报酬
第二十八条
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对外部董事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部董事的日常管理、学习培训、激励约束、薪酬管理等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
第三十条
外部董事不是任职企业的全日制职工,不与任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不在任职企业。
第三十一条
外部董事报酬从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列支,发放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外部董事报酬为税前收入,除市国资委规定的报酬外,外部董事不得在任职企业领取任何收入或福利。
第三十二条
外部董事履行职务时的办公、出差等有关待遇,比照任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由任职企业负责。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外部董事因工作失职导致任职企业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外部董事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
(一)董事会决策事项或者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参与决策的外部董事未投反对票的;
(二)根据有关规定,经认定因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董事会负有责任的,参与决策的外部董事未投反对票的;
(三)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企业重大损失、重大经营危机等涉及企业资产安全事项,故意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外部董事履职过程中,擅自披露企业商业秘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企业财产,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它违反忠实义务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其它情形。
第三十四条
外部董事的责任追究,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经济处理:责令退还不正当经济利益,扣减报酬以及承担其他相应经济赔偿等;
(二)组织处理: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解聘等方式处理;
(三)禁入处理:因责任追究给予解聘的,5年内不得担任市属企业外部董事职务。
(四)报备处理: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外部董事,或由市属企业选派交叉任职的外部董事,受到经济处理、组织处理、禁入处理的上报市委组织部。
通过监督检查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外部董事在以前任期内存在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进行责任追溯。
第三十五条
对于董事会违反规定决策或者经认定董事会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应予追究责任的,外部董事已经及时、如实向市国资委及有关部门报告,或者在决策时投反对票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经认定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六条
外部董事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已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部董事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处理决定送达本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查申请。市国资委应当按规定予以受理。在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八章解聘与辞职
第三十七条
外部董事任期届满,市国资委不再续聘的,其职务自然免除。
第三十八条
外部董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资委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一)因工作需要,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外部董事的;
(二)履职过程中对市国资委或任职企业有不诚信行为的;
(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并被批准的;
(四)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
(五)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六)因董事会决策失误导致企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本人未投反对票的;
(七)受到经济处理、组织处理、禁入处理的;
(八)不适合继续担任外部董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外部董事在任职届满前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市国资委应在一个月内予以批复。在未批准辞职前,外部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
外部董事任职前应与任职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任职期间外部董事有义务严格履行保密协议。外部董事解聘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能履行保密义务的,企业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市属国有控股公司外部董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本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理念,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决策,在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和**董事会的大力支持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紧紧围绕**发展战略方向,认真、勤勉、忠实、尽责的地履行把方向、管战略、议大事、防风险、解难题、做实事、促发展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合法权益,切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参会议事情况
二、调研督导情况
分别于9月、10月对**进行现场调研,围绕组织机构、营销体系、营销队伍、营销制度、市场开拓、业务转型等方面的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了**工程质量等业务的开展情况,以及在市场奖励机制、全员营销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奖励机制,切实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业务方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品牌建设。
三、学习培训情况
9月26日-9月28日,参加了2023年公司系统董监高领导人员培训,深入学习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内涵与具体实施和国有企业董监高行权履职能力建设等内容,进一步加深对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使命的认识。
在此我将和**公司全体干部员工一起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企兴我荣,企衰我耻’的高度责任感和荣誉感,履行好职责,努力工作,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篇四】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本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要求,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变化,牢记使命,忠于职责,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改革经营中心任务,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外部董事把方向、管战略、议大事、防风险的重要职责,切实维护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站位,发挥作用,为东风公司的改革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我到??公司履职已三年有余,亲眼目睹更积极参与见证了??公司的发展变化,并为之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1.
全面超额完成了各项考核指标。2023年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的压力不断加大,国家正处于从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转型期和战略机遇期,而作为国家支柱产业的??行业更面临着市场拐点和重大的战略技术变革。在此次变革中,??公司党委、董事会与经营层协调运转,知难而进,奋力拼搏,连续三年经济效益步步提升,尤其在2023年各种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全年销售??,销售收入??亿元,利润总额??亿元,经济增加值??亿元,副业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完成国资委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政治思想作风建设明显增强,全面完成了上级各项考核目标,连续三年获得A级。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坚持国企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的结果;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结果;是党委的坚强领导、董事会正确决策、经营层努力运作执行的结果。我作为董事会成员之一,也积极努力地为之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忠实履职,勤勉工作,自觉有效地担当外部董事的重要职责
过去的一年,我始终坚持按照要求,自觉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很好地完成了外部董事的职责和使命。
三、严格自律,遵章守纪,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本人在履职的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要求,自觉遵守国资委关于外部董事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外部董事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时刻注意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不认真的错误倾向,从未向所在单位提出过任何不符合组织规定和纪律规定的要求,除正常公务活动,也未接受过单位任何吃请,做到了廉洁履职。
四有关建议
总体认为,??公司董事会经过这些年的不断调整、完善和提升,已经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规范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在董事长的带领下,充分发挥了定战略、议大事、防风险的核心功能,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引领了公司发展的正确方向,践行了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一以贯之”的原则要求,董事会与党委会、经营层各司其职,协调运转,规范运作,效果良好。对央企董事会建设建议如下:
【篇五】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xx年,本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要求,积极主动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变化,牢记使命,忠于职责,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改革经营中心任务,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外部董事把方向、管战略、议大事、防风险的重要职责,切实维护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我到公司履职已三年有余,亲眼目睹更积极参与见证了公司的发展变化,并为之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1.全面超额完成了各项考核指标。2023年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的压力不断加大,国家正处于从高速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转型期和战略机遇期,而作为国家支柱产业的行业更面临着市场拐点和重大的战略技术变革。在此次变革中,公司党委、董事会与经营层协调运转,知难而进,奋力拼搏,连续三年经济效益步步提升,尤其在2023年各种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全年销售,销售收入亿元,利润总额亿元,经济增加值亿元,副业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完成国资委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政治思想作风建设明显增强,全面完成了上级各项考核目标,连续三年获得A级。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坚持国企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的结果;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结果;是党委的坚强领导、董事会正确决策、经营层努力运作执行的结果。我作为董事会成员之一,也积极努力地为之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4.发挥优势,建言献策,着力提升价值贡献。我的一生一直从事电力事业,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