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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旅游职业学院选聘专业技术人员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1〕8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承人社〔2014〕23号)有关要求,经我院党委研究并报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20人。现就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全面考核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组织领导
本次选聘工作在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选聘方案。
此次选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选聘方式
采取统一公开选聘方式进行。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四、选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20个。具体选聘岗位、选聘人数、选聘条件等详见《河北旅游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对象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硕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年龄和技能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承德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特岗教师。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五)优先条件
1.《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库”入库人员及获得“大国工匠”称号人员在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情况下,优先报名。
2.(1)博士;(2)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双一流院校或专业;(3)原985、原211院校;(4)QS排名(2019年6月版)前200名的国外院校;(5)烈士子女或配偶;(6)承德市户籍,在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前述顺序优先。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由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公开选聘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
六、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方式:现场预约报名。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有伪造、涂改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面试资格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即进入面试程序。
(三)面试
面试通过试讲(艺术类、音乐类为技能展示)和问题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拟选聘人员。此次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进入体检名单的考生统一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并由医院出具体检报告。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聘用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与公示
(六)聘用
七、有关要求
本方案由河北旅游职业学院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0年8月31日
秦皇岛市海滨林场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符合附件岗位要求的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18、2019、2020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秦皇岛市海滨林场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三)限制性规定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国企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另外,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七)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1:1比例在面试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高者、学历学位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凡不符合体检标准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全部规定科目体检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全部规定科目体检出现的职位缺额,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指定体检机构,产生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形式对被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其本人与直系亲属的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选。如在考察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的,从本岗位其他面试人选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拟聘人选公示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选在招聘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因故取消聘用资格的,再次进行递补。
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方式及原则
(一)此次招聘由县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县人社局具体实施。
(二)本次招聘为统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严格招聘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计划涞水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
(一)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2020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招聘32人,其中,男16人、女16人。
(二)面向参加我县“三支一扶”计划(不限年龄、性别、学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的志愿者招聘8人。
(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即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或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在涞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满8年以上,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30人,其中,男15人、女15人。
三、招聘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详见《涞水县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信息表》,同时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在本次应聘范围之内。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由县招聘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且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程,无论何环节,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通过者,到人社局会计室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并于2020年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涞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凭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当日通过机读的形式阅卷登统。
4.试卷由专家组拟定或国家、省级公开招聘人员笔试题库调用。
5.笔试结束后,于2020年9月28日左右在县政府网和县人社局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1.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程序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人员全部进入;报名人数达不到2:1时,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程序的考生,请于2020年9月29日至2020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涞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后续资格。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6.面试结束后的当日,及时在面试考点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在涞水县政府网和县人社局同时公布。
7.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核
(八)公示
(九)选岗
(十)聘期及待遇
拟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施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招聘人员在三年内不得调离涞水县乡镇岗位。
招聘人员按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政策,落实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涞水县委、县政府成立涞水县2020年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
六、招聘纪律(一)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二)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为做好招聘程序中的笔试、面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身体健康,确保我县招聘工作平稳、安全、顺利,按照考生防疫须知严格落实防疫防控工作。
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桥县公安局2020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9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面试、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男性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米及以上;
4.男性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1991年9月8日至2002年9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9年9月8日至2002年9月7日期间出生);
5.女性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1991年9月8日至2002年9月7日期间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心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纹身,无口吃,无精神病史,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曾受治安行政处罚的;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3.曾被开除党、团籍的;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7.本人有吸毒史的;8.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一)报名和面试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现场面试、现场缴纳报名费的方式。
面试内容包括身高、体重、有无残疾、有无色盲、有无纹身。面试分合格与不合格,不计入总成绩,面试合格者予以报名。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二楼
2.报名携带材料
3.资格审查及缴费
(二)领取笔试、体能测试准考证
报名缴费人员于2020年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9室领取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
笔试地点:吴桥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吴桥中学操场北)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男性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女性测试内容为800米跑、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每项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按三项平均分计算。评分标准参照《河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五)公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果参加体能测试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实行末位淘汰制。
同一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下一环节。在此后的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政审
政审内容包括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是否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受过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是否曾被公安机关辞退过或曾违纪违规被其他单位开除,是否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亲属中有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有以上情形之一者,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六、有关要求
七、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二)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不超过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验证、核验身份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
吴桥县公安局
吴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
唐山市古冶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为满足古冶区教育系统用人需求,贯彻落实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通知》,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1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备案、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古冶区公开招聘事业编教师岗位信息表》(简称《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以及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网上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同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包括适应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招聘岗位对开考比例有具体要求的除外)。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同时通知考生改报其它岗位,改报不了的放弃报考。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3、要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也是入围面试考生参加面试的重要凭证。
(四)资格复查
3、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于本次招聘所有场次面试结束后的当晚9:00以后12:00之前在面试地点张贴。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拟聘用人员信息在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家庄震兴道)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选岗、备案、聘用
五、有关事项及说明
1、年龄计算到报名首日。35周岁以下指1984年9月7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9月7日(含)以后出生。
2、户籍以报名首日(即2020年9月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3、“高校毕业生”是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18、2019、2020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按照人社部等七部委“先上岗、再考证”的通知要求,资格复查阶段,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但被聘用后须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专业名称须与岗位信息表中专业要求一字不差。专业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专业名称。
7、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等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内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唐山市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唐山市第十一中学2020年第二次公开选聘教师的公告
为满足工作需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量及岗位
2020年第二次选聘教师2人,具体岗位如下:
英语1人、物理1人。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1)年龄计算。《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
(2)毕业证书及专业。应聘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岗位信息表》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高校毕业生”是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18、2019、2020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职业(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方式
“选聘”岗位只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面试成绩。如某“选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大于等于10:1,负责组织面试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根据报名情况在面试前增加加试环节,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选聘程序
选聘公告通过唐山市事业单位招聘网(www.tssydwzpw.com)、唐山市人事考试网(www.tsrsks.com.cn)发布。
9月9前学校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测评(面试)
③面试地点:唐山市第十一中学。
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测评(面试)结束后,9月中旬,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答辩成绩高者优先,答辩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985、211学校毕业,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9月中旬,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查阅档案、到拟聘用人员所在村(居)委会及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因升学等其他原因迁出地的村(居)委会及其户口原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情况,与拟聘用人员面谈。考核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公示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唐山市第十一中学负责解释。
联系人:邵润民
唐山市第十一中学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8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坐落在气候宜人、环境优美的避暑圣地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东距秦皇岛市委市政府6公里,西距北戴河火车站3公里,南距北戴河海滨9公里,北距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12公里。
学院建校于1981年,由“中国环保之父”曲格平先生创建,前身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被社会誉为环保系统的“黄埔军校”、环保人才的“绿色摇篮”。201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是河北省教育厅直属的一所以培养环境保护专业人才为主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以环境教育为办学特色的本科高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共建高校。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3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以上180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37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设有环境科学系、环境工程系、生态学系等11个教学单位;设有环境教育研究所、环境监察与应急管理研究中心、环境法咨询与服务中心等9个研究所。构建了以工学为主干学科,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学科发展格局,建设了“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保护支撑类”、“环境人文艺术教育类”三大学科专业群,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在北戴河这方沃土,学院将努力建成“环保理念践行与示范基地”“全国环境教育培训基地”“环保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基地”和“环保新技术新设备展示基地”,期待有识之士的加入,共同为国家生态环保事业,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0年拟选聘工作人员8名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环境工程学院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我校正处于发展时期,高层次人才较为紧缺,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为补充教学科研一线,急需选聘一批优秀人才。
五、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
普通全日制高校博士毕业生,国外知名大学优秀博士学历毕业人员。
(二)选聘方法
到人才培养单位、目标单位选人或委托中介机构、猎头公司寻聘等。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三)测评考核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系、部或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环境工程学院人事处梁磊、刘俊杰。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2020年09月01日
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为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市县(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为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唐山市所辖各县(市、区)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省以上垂管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遴选专业及数量
1.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大气科学类、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材料类专业,人数23名;
2.法学、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人数2名。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全日制普通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年龄35周岁以下;
5.长期在日间、夜间从事高污染行业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加班、出差,适合男性;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符合《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中关于调配条件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科级干部未满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
4.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干部档案等有违反规定情况的;
6.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12日(9时-11时30分,14时-16时)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到唐山市民服务中心(艺文道与丹凤路交口)B区一层人力资源交流厅3号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遴选数额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唐山人才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级组织部门印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面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考察。采取实地考察、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情况。
(九)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对拟遴选人员在唐山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4日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开招录聘用人员公告
为加强和提升全市交通管理工作,确保交警窗口岗位服务质量水平和综合保障能力,拟对各窗口岗位、服务岗位、综合岗位聘用人员流失造成的岗位空缺进行补充,经廊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准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专业、岗位相适应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身份
本次招聘岗位为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关科室、车辆管理所、直属大队、高速公路大队等业务窗口和综合岗位招收聘用人员,数量50名,其中男性20名,女性30名。聘用人员是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服务交通管理工作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受《劳动法》保障。遇有勤务辅警招录和文职辅警招录,在符合条件下优先予以录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基础知识;
3、户籍、生源地或者出生地为廊坊市辖区的,含各县(市),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4、交通管理聘用人员需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学历;
5、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出生);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并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7、体检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8、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9、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金源道90号)主楼一楼A0112房间,测量体温、提供健康码、现场报名。
4、招聘交通管理聘用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沟通技巧、法律基础知识和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及处置能力。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情况,确定参加政审考察人员名单。
(四)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主要是通过对报名者的思想情况,道德品质,政治意向,直接的社会关系、个人、直系人员的历史以及参加过的组织情况进行审查,考察报名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政审参照人民警察的政审标准,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体检主要检查报名者的身高、体重是否适合岗位要求,视觉听觉是否正常,身体是否有残疾、缺陷或者纹身等,身体是否患有影响正常工作的高血压、心血管病、肿瘤、各类肾病、贫血、低血糖、各类皮肤病、传染病等疾病。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报名者在体检中凡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3、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确定人选、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政审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岗前集训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集训考核合格的,由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聘用意见,劳务派遣机构办法派遣手续。
1、聘用人员与劳动派遣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到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
3、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履行劳动合同,由交警支队管理;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的,由用人单位退回中介机构办理退工手续:1、受到国家行政机关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因工作失职、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3、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4、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5、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6、一年内两次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7、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8、年度考核不合格的;9、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解除的。
五、工资待遇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和标准,确定聘用人员执行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四险,并根据工作年限递涨工资,工资经费由交警支队经费保障。
1、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后,参照《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统一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