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编号X370000201811070050)办理整改报告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编号X370000201811070050)整改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三、整改成效
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山东东佳集团冯八峪钛石膏堆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中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做了结论性描述:
1.土壤调查及评估
(1)堆场土壤检测指标为重金属、无机盐、VOCs、SVOCs及石油烃等55项,其中52项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筛选值,占土壤总指标的94.55%,钛石膏中的特征性指标在所有点位均未超过土壤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及评估
(1)现场勘察堆场周边未揭露地下水,故堆场地块及周边调查区域内埋深0-7m普遍存在炭质页岩、中砂岩、页岩等,且未出现地下水。
(2)钻探及采样结果表明,于场地周边200m内钻孔5口,钻探总进尺137m,最大钻探深度30m,且已钻至岩石层,未揭露地下水,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导则》(HJ25.2-2019)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等规范,“若调查至风化层或地下15m仍无地下水的,可不监测地下水”。
(3)扩大范围强化调查显示,外延3000m采集的9口井10个样品(含泉水1个),85项指标中75项未超过IV类标准,占总数的88.24%;10个超过IV类标准的指标为色度、浑浊度、pH值、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总大肠杆菌群、铁、锰、锌,10个点位超过IV类标准,其中8个存在总硬度和硫酸盐超过IV类标准、7个存在硝酸盐、总大肠杆菌群超过IV类标准、2个存在锌超过IV类标准、1个存在色度、浑浊度、铁、锰超过IV类标准、1个存在pH值异常;总硬度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0.08-1.18倍,硫酸盐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0.14-1.49倍,硝酸盐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0.003-1.35倍,总大肠杆菌群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大于8.16倍,锌超过IV类标准倍数为5.22-8.28倍,色度、浑浊度、铁、锰超过IV类标准倍数分别为0.2倍、1.6倍、1.91倍、0.31倍。
(4)成因分析结果显示:①总硬度、硫酸盐、硝酸盐以及总大肠杆菌群主要为博山区地下水常见的超过IV类标准的指标;②硝酸盐、总大肠杆菌群不属于钛石膏的特征污染物;③锌在区域上下游都有超过IV类标准的点位,表明上游存在污染源;④钛石膏pH值7.82-8.59,难以造成pH值呈酸性;综上,区域地下水超过IV类标准可能由于地质环境自身因素、早期采煤遗留煤井废水、区域生活污水等活动输入共同造成;另外,地下水中色度、浑浊度、铁、锰超标受周边人类活动及早期采煤遗留井水等多种污染源共同影响的可能性较大,具有一定的季节性。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博山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交办件(编号X370000201811070050)整改销号验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