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汾河干流沿线醒目位置设立了警示牌,严禁在河道乱堆、乱占、乱采、乱建,倾倒各类垃圾渣土、排放污废水等污染水环境的行为。
二是下发加强巡河通知,强化河长及巡河员履职尽责。要求乡村两级河长及巡河员严格按照娄烦县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河长巡查制度》要求频次、内容加强河道水域日常巡查。
一是责成县水务局及属地乡、村两级河长迅速清理堆放的垃圾,恢复河道原貌。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巩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夯实社保基金监管基础,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的各项制度,建立社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查处纠正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2014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的主要内容
2014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主要是以2009年度至2014年度为主,必要时追溯到以往年度,其中:对医疗保险基金实施重点监管
(一)规范基金使用:主要检查劳动保障部门是否采取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手法,挤占挪用基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未遵守社会保险有关规定,采取挂名住院、冒名顶替、伪造医疗文书等骗取基金行为等。
(二)规范基金存储:主要对社会基金存款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结余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情况;基金的国债收益和利息收入未及时入帐,将基金主营所得或其它收入存入帐外,私设“小金库”等。
(三)规范基金管理:主要检查个人帐户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记帐;未按规定转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侵吞、截留、挪用社保基金等。检查各项社保基金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内控制度。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4年1月-4月)
主要任务是:
1、部署2014年度社保基金常态监管的各项任务;
2、对2008年至2009年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检查是否整改到位,并整改上报。
(二)自查阶段(2014年5月-8月)
主要任务是:1、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监管内容,开展自查自纠;2、核实社保基金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照整改计划,逐条整改到位。3、各县(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对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4、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对县(区)社会经办机构进行指导、检查,查出的问题,也要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三)整改阶段(2014年9月-10月)
(四)总结阶段(2014年11月-12月)
(五)督查阶段(贯穿整个过程)不会预先通知,不限次数、主要任务是:1、督查各县(区)组织开展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确保社保基金常态监管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2、对各县(区)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面达到100%。3、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开展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社保基金常态监管有序开展。由于社保基金涉及各部门、各环节,各级社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即为社保基金常态监管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莆劳社[2008]162号文件的规定,明确各自的职责,切实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按照XX文件中关于抓严抓实机关和科室学习教育“灯下黑”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XX党委把解决机关科室学习教育“灯下黑”问题,作为学习教育的重点任务之一,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科室党支部“灯下黑”、违规发展党员、党员失管失察等专项整治方面进行了检查和自查,并进行了意见反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点评、通报,要求科室党支部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迅速学习传达公司要求。党委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公司组织工作情况通报,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深入查摆分析**科室党支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将文件传达到**科室党支部,要求科室党支部对照上级要求,眼睛向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整改本支部在支部工作、发展党员、党员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街道、园区分管领导、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区消防大队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各街道、园区应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同时设联络员一名(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一)整治范围
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钢结构建筑物。
(二)整治内容
1、消防审批情况:建筑物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建筑情况:建筑实际使用性质与消防审核及验收要求是否一致;外墙及屋顶是否采用可燃性夹心彩钢板
3、钢结构防火涂装情况:钢结构防火涂装使用的防火涂料是否符合要求,钢结构防火涂装的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合格的检测报告等。对经过审核的在建和经过验收的钢结构建筑物,应逐一核查防火涂料检测报告、施工及监理记录、中介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4、消防设施情况:建筑物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5、安全管理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6、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有保证。
(一)排查摸底阶段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
(三)督查总结阶段
区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街道、园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各辖区内10%以上的钢结构建筑、2个以上新验收项目进行核查。对检查发现整治不到位的,将责令其重新组织排查整治。消防大队要认真总结,及时归纳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把好建审、验收源头关口,建立钢结构建筑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梳理,确保统计完整齐全。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排查统计工作,仔细梳理辖区内所有钢结构建筑物,认真填写《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和《钢结构建筑检查记录表》,确保辖区内钢结构建筑底数清、情况明。将《钢结构建筑情况统计表》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年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部署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的安排,省安委会决定,3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车间、班组及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做到全员发动、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治。安全监管、交通、建设、民爆等行业监管部门,组织企业开展整治工作,对审查、审批事项进行再审查,凡是降低安全标准的,一律依法收回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对存在隐患的单位依法严厉处罚。对企业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执法单位。监管部门明确整治重点和达标标准,依法对企业审批、监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专项整治成果纳入企业领导业绩考核重要指标,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对同级行业管理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督促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定期考核评估,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各级政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新闻宣传单位组织媒体设立专栏,及时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名单。
二、指导思想
三、自查、检查范围
四、自查、检查内容
4月24日前,制定相应的自查、检查实施方案,报公司整顿办。
5月中旬前完成市场营销中心自查。
5月底,做好自查、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形成书面自查检查整改报告,报公司主管部门和整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