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液体辅助试剂是指在体外诊断检测中起辅助作用,不参与或间接参与检测反应,但在完成整个体外诊断检测项目过程时不可或缺的一类产品。
体外诊断试剂液体辅助试剂是指在体外诊断检测中起辅助作用,不参与或间接参与检测反应,但在完成整个体外诊断检测项目过程时不可或缺的一类产品。它们在间接参与反应时主要为特定的检测反应提供必要的反应条件与环境,或仅仅参与检测反应中非特异性的、系统的共同的反应。主要包括:清洗液、反应物质溶解液、反应物质稀释液、样本预处理液、样本保存溶液、缓冲液、染色液及其封闭剂、显色液、第二抗体溶液(本文中第二抗体溶液不包含直接参与反应形成双抗体夹心的第二株特异性抗体)等。
1,常见体外诊断试剂液体辅助试剂包括的内容
1.1清洗液。用于检测反应中对仪器管路及部件或反应体系进行清洗的试剂,可分为:
1.1.2反应体系清洗液,用于在检测反应过程中对反应体系的清洗。如:常见的清洗液、洗涤液等。
1.2反应物质溶解液。用于经冷冻干燥或其他附着于固体材料上的反应物质的溶解,经溶解后的反应物质直接参与检测反应,可分为以下两类。
1.2.1通用反应物质溶解液,适用于一个反应体系中的一系列检测反应的样本或反应物质的溶解。
1.2.2专用反应物质溶解液,适用于某一个特定检测反应的样本或反应物质的溶解。如:进口产品“触发液”,用于血小板功能检测开始前润湿生物膜,将反应物质溶解到反应体系中,保证反应正常进行,是血小板功能检测的辅助试剂。
1.3反应物质稀释液。用于稀释待检样本或原试剂,降低它们的浓度,经稀释后的样本或试剂直接参与检测反应。如:“生化分析仪用样品稀释液”,为Tris缓冲液,适用于对该生化分析仪上多种检测项目待检样品的稀释。
1.4样本预处理液。用于正式检测前的样本分离、提取、纯化、酶切等过程,包括:提取液、纯化液、脱水试剂、消化酶溶液等。
经预处理后的样本直接参与检测反应,可分为:
1.4.1通用样本预处理液,可用于一个反应体系内多个检测反应样本的预处理。如:“样本密度分离液”,样品前处理用试剂,通过物理离心沉淀作用,将临床样本中的非诊断碎片部分去除,富集样本细胞;又如,“病理分析前标本处理液”,用于对手术采集的样本进行预处理,以制备病理标本。
1.4.2专用样本预处理液,仅适用于某一个特定检测反应的样本预处理。如:“甲胎蛋白异质体亲和吸附分离系统”,通过亲和吸附原理分离人体血液样本中糖链特异的甲胎蛋白异质体,与甲胎蛋白试剂盒配合使用,用于肝癌的辅助诊断。
1.5样本保存液。用于从待检人体内取出样本后至临床检测前的样本保存,以保证被检物质的稳定。如;组织保存液、液基细胞保存液等。
1.6缓冲液。仅仅为检测反应提供反应环境,缓冲液不参与检测反应,可分为:
1.6.1通用缓冲液,可以为一个或多个反应体系提供反应环境。如:“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用酸性试剂和碱性试剂”,主要成分分别为盐酸或氢氧化钠的辅助试剂,在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随机试剂反应中,提供氧化还原所需的酸碱环境。
1.6.2专用缓冲液,仅适用于某一个特定反应的缓冲液。如:进口产品“中性检测卡”,由6个反应柱组成,内装缓冲液和玻璃珠,是用于酶处理细胞直接检测的优化增效剂。
1.9第二抗体溶液。第二抗体是指能与特定的检测反应生成反应复合物进行特异结合的抗体。通常在第二抗体的另一端,能与用于识别的标记物联接,用于信号检测。第二抗体间接参与检测反应。如:羊抗鼠第二抗体、驴抗兔第二抗体等。
2,现行法规中关于液体辅助试剂的分类现状和建议
原则,建议进一步细化体外诊断试剂液体辅助试剂的分类:
2.2反应体系清洗液、反应物质稀释液、样本保存液、染色液及其封闭剂、第二抗体溶液中涉及的液体辅助试剂,一般均为通用试剂,建议按照风险程度最低的类别管理。
2.3显色液/底物液/终止液一类产品中,如仅配合本公司、本生产线主试剂使用,建议按照风险程度最低的类别管理;如需配合其他公司主试剂使用,建议与其同时在临床使用的其他公司主试剂的管理类别相同。
2.4间接参与检测反应的其他通用液体辅助试剂,建议按照风险程度最低的医疗器械产品类别管理。如:通用反应物质溶解液、通用样本预处理液、通用反应缓冲液等。
2.5问接参与检测反应的专用液体辅助试剂,如需单独销售、单独注册时,建议其管理类别与其同时在临床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类别相同。这类试剂的验证工作,建议随相应主试剂盒同时进行。如:甲胎蛋白异质体亲和吸附分离系统,属于专用样本预处理液,建议随甲胎蛋白试剂盒,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其验证工作随主试剂盒同时进行。
2.6配合各类质谱仪使用的流动相,如果仅仅将被测物带到分析部位,没有任何其他功能,建议按照风险程度最低的医疗器械产品类别管理;如果具有提取被测物的功能,建议其管理类别与相应诊断项目的管理类别相同。
2.7几点说明:
2.7.1直接参与检测反应的单组分试剂,如:校准品、质控品、对照品、免疫分析的第一抗体、生化产品中的反应试剂、核酸分析的引物等,不属于体外诊断试剂液体辅助试剂。
2.7.2当某一液体辅助试剂产品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时,建议按照风险程度较高的类别管理。如:当仪器管路清洗液(建议不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同时具有反应体系清洗液的功能时,建议按照反应体系清洗液的相应类别管理。
2.7.3关于通用试剂和专用试剂,当某一液体辅助试剂适用于某一检测系统一系列试剂盒的共同作用时,一般应被视为通用试剂;当某一液体辅助试剂仅适用于某一检测系统的某一项特定试剂盒的专有作用时,一般被视为专用试剂;当液体辅助试剂同时具有通用试剂和专用试剂的功能时,建议按照专用试剂的类别管理。
3,关于体外诊断试剂液体辅助试剂的产品命名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体外诊断试剂的命名原则:应采用通用名称,应包括被测物名称、用途、方法原理等内容。液体辅助试剂是体外诊断试剂的组成部分,申请注册时的命名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命名的大原则。但由于液体辅助试剂的特殊性,在符合大命名原则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细化,亦可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用途(不规则抗体检测用中性)
第二部分:小类名称(缓冲试剂)
第三部分:物理组成名称(卡)
即:XXX用+参考小类名称+物理组成
以此方法回顾既往申请分类界定的产品,绝大部分无需重新命名,而少数需要重新规范名称的产品,如上例:“中性检测卡”规范为:“不规则抗体检测用中性缓冲试剂卡”;“触发液”规范为:“血小板功能检测试剂用溶解液”。经规范后的名称将更明确地反映产品性能。
4,小结
4.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分类规则》首次发布于2000年,目前正在修订。《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发布于2007年。随着近年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及在医疗器械体外诊断领域的应用,新产品、新的产品形式不断涌现,分类界定工作应与时俱进。本研究涉及的内容,是目前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申请分类界定的难点和焦点,本文试图在现行法规和分类规则的基础上,梳理这类产品的性质、存在形式、预期用途,进一步规范这类产品的分类界定工作,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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