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警犬基地幼犬训练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警犬基地幼犬训练设施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厅警犬基地幼犬训练设施采购项目
1
项
18.1099万元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序号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幼犬训练器材—小A板
框架有60mm*60mm方管(304不锈钢制作厚度2mm)焊接而成,30mm防腐木板;金属表面采用喷砂除锈,静电喷塑;尺寸:长宽高150cm*97cm*100cm。
套
2
幼犬训练器材—杂物池
框架有60mm*60mm方管(304不锈钢制作厚度2mm)焊接而成,30mm防腐木板;金属表面采用喷砂除锈,静电喷塑;尺寸:长宽高290cm*97cm*50cm;斜坡97*50。
3
幼犬训练器材—三级跳台
框架有60mm*60mm方管(304不锈钢制作厚度2mm)焊接而成,30mm防腐木板;金属表面采用喷砂除锈,静电喷塑;尺寸:长宽高450cm*97cm*100cmH1=100cm*97cm*32cmH2=100cm*97cm*67cmH3=100cm*97cm*102cm。
4
幼犬训练器材—跷跷板
框架有60mm*60mm方管(304不锈钢制作厚度2mm)焊接而成,30mm防腐木板;金属表面采用喷砂除锈,静电喷塑;尺寸:长宽高200cm*97cm*30cm
5
幼犬训练器材—小黑屋
框架有60mm*60mm方管(304不锈钢制作厚度2mm)焊接而成,30mm防腐木板;金属表面采用喷砂除锈,静电喷塑;尺寸:长宽高250cm*97cm*100cm。
6
幼犬训练器材—软板桥
框架有60mm*60mm方管(304不锈钢制作厚度2mm)焊接而成,30mm防腐木板;金属表面采用喷砂除锈,静电喷塑;尺寸:长宽高750cm*97cm*100cm。
7
幼犬训练器材—废墟池
8
幼犬训练器材—Z字桶
圆筒直径400mm;内壁光滑采用2.0mm厚钢板(304不锈钢制作)一次碾压焊接而成;金属表面采用喷砂除锈,静电喷塑;尺寸:长宽高215*97*100cm;支架为四方梯长150*97。
9
幼犬训练器材—双梯
框架有60mm*60mm方管(304不锈钢制作厚度2mm)焊接而成,30mm防腐木板;金属表面采用喷砂除锈,静电喷塑;尺寸:长宽高150*95*100;吊板长120*95;外框:150*97*100cm;内框:120*97*100cm。
10
幼犬训练器材—平衡板
框架有60mm*60mm方管(304不锈钢制作厚度2mm)焊接而成,30mm防腐木板;金属表面采用喷砂除锈,静电喷塑;尺寸:长宽高150cm*97cm*105cm。
11
幼犬训练器材—独木桥
框架有60mm*60mm方管(304不锈钢制作厚度2mm)焊接而成,30mm防腐木板;金属表面采用喷砂除锈,静电喷塑;尺寸:长宽高560cm*97cm*100cm。
12
幼犬训练器材—吊木
框架有60mm*60mm方管(304不锈钢制作厚度2mm)焊接而成,30mm防腐木板;金属表面采用喷砂除锈,静电喷塑;尺寸:长宽高245*97*100cm。
13
幼犬训练器材—鱼鳞板
框架有60mm*60mm方管(304不锈钢制作厚度2mm)焊接而成,30mm防腐木板;金属表面采用喷砂除锈,静电喷塑。主要尺寸:长宽高230*97*100cm。
14
幼犬训练器材—轮圈
框架有60mm*60mm方管(304不锈钢制作厚度2mm)焊接而成,30mm防腐木板;金属表面采用喷砂除锈,静电喷塑;尺寸:长宽高130*97*100cm
15
幼犬训练器材—水池
304不锈钢制作,不锈钢厚度1.5毫米。尺寸:长宽高100*97*10cm
16
幼犬训练器材—石子池
304不锈钢制作,不锈钢厚度1.5毫米。尺寸:长宽高100*97*10cm。
17
沙池
18
幼犬障碍金属围栏网片
框架有60mm*60mm方钢(304不锈钢材质)焊接而成;烤漆铁丝网,围栏高度1.5米;需与部分训练器材固定。包含4个门。
米
188
19
幼犬训练场地围栏
框架有60mm*60mm方钢(304不锈钢材质)焊接而成;烤漆铁丝网,高度1.5米;包含4个门;安装需打镀锌地桩固定。
192
20
幼犬训练场地平整
填垫厚10CM石粉,含购买石粉,整平、压实场地。
平方米
1952
其他要求:
1、质保期:除正常消耗品,其他设备质保期不少于三年。
2、付款方式:
所有训练器材均由成交供应商企业负责安装,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服务,设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和交付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签订生效后,货物送到指定地点,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完毕,通过初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在最终验收合格、审计决算结束,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审计决算后的余款。
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警犬基地(靖安县宝峰镇周郎村九房组)。
4、质量保证:
①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工艺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质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②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③乙方在收到售后服务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并在72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④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服务、零部件价格不得高于本次成交价格。
5、检验及验收:
①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货物清单。该清单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②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更换符合规格的产品或补足合同内的数量,期间所造成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③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6)售后服务
①提供的货物须为全新,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②质保期内,所有硬件设备维修均为免费。为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质保期满后,双方协议续保,续保费用不得高于正常维护费用。
④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修服务均为上门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得再额外收取。
(7)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如遇特殊情况,需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但甲方依旧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力。
以上条款为必须满足项,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货物送到指定地点,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完毕,通过初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在最终验收合格、审计决算结束,且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审计决算后的余款。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国资科;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
2024年3月12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