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通讯员张鹏周宇蕾)邓某通过网上联系、快递邮寄的方式向吴先生出售3只玳瑁标本,获利1.8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决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二万元。
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吴先生通过网上联系、快递邮寄的方式分3次从被告人邓某处购买了3只玳瑁标本。案发后涉案的3只玳瑁标本全部被公安起获。经鉴定,涉案的3只疑似玳瑁标本为爬行纲龟鳖目海龟科玳瑁亚成体的标本,价值共计28万元。
庭审中,针对检方指控,被告人邓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鉴于被告人邓某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涉案物品已起获,并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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