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位于福田区梅华路124号,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共有9层。文化站位于福田区中康路29-3号,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共有2层。本次采购服务主要负责办事处机关大楼和文化站的安全保卫工作。其主要任务包括:
1、值班值守。对前来办事处大楼、文化站的人员、车辆及进出物资进行查询、登记、放行,确保正规有序;协助综治维稳中心做好安全维稳工作,落实值班管理制度,确保平安和谐;
2、巡逻警戒。加强对街道机关大楼、文化站大楼内部及周边巡逻检查,监控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动态,及时掌握安防信息,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工作;
4、加强培训。响应人要对保安员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增强保安员应对各类情况的处突能力。
5、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选派的保安员共8人(街道机关大楼5人、文化站3人),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岁(含)以下(文化站保安员的年龄50岁以下),身高170厘米以上(文化站保安员身高165厘米以上),要政治思想可靠,无违法违纪,身体健康(提供入职体检报告),五官端正,品行和形象好,退伍军人优先。
2、响应人指派的保安人员需要进行培训合格,经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方可持证上岗。
3、如保安员有不适应其岗位要及时更换,一旦定岗定人后,不得随意更换保安员。值班时,要统一着保安服,做到着装整齐、面容整洁。
三、商务需求
(二)服务地点:梅林街道办事处、文化站。
(三)预算经费:共56万元。
(四)报价要求
1、报价方案超过预算经费无效,报价时需将保安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列明。保安员社会保险(含企业和个人缴纳部分)共元,实际发放工资元;
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中选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3、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需求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4、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响应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5、响应人应可到项目地点踏勘了解项目的位置、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7、付款方式:按照完成服务工作进度以按月付款方式。
四、其他
2、响应人依法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为保安员购买“五险一金”,并要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务纠纷及其他事故,由响应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