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31号)要求,做好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河北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3—2030年)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人兽共患病防治事关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抓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防治形势
(二)困难挑战。我省是畜牧业养殖大省,畜禽种类多、分布广、体量大,畜间人兽共患病发生传播的风险高、压力大,总体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一是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畜间人兽共患病种类多,动物宿主多样,传播途径复杂,严重影响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特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变异风险持续存在,动物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出现反弹,炭疽、狂犬病偶有发生,疫情形势日趋复杂。二是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存在短板。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基层动物防疫职能淡化、力量弱化、支持虚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地方重视不够、经费保障不足、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基层机构大量撤并,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管工作存在短板。三是企业生物安全意识不强。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特别是散养户对人兽共患病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生物安全防护意识薄弱、防控能力不强。加之,活畜禽长距离调运交易频繁,传统的养殖、流通和消费方式在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人兽共患病发生和跨区域传播的风险较高。
(三)面临机遇。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的传播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到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兽共患病防治,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分管领导亲自调度。当前,我省正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将人兽共患病纳入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全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再上新台阶提供了重要机遇。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有了新认识、提出新要求,为实现畜间人兽共患病群防群控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积极防御、系统治理,健全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体制机制,全面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全链条管控,提升风险防范和综合治理能力。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推进畜间人兽共患病控制、净化、消灭,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生物安全。
(二)基本原则
1.源头防治,突出重点。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实施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明确重点防治病种,突出重点区域、聚焦重点环节、落实重点措施,从源头前端阻断传播链条,切实降低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分工明确、多方参与,压实压紧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激励并举,调动生产经营者自觉防治的主动性,大力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生产经营者群防群控的防治格局。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一病一策、一县一策、一场一策,分类防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疫病的流行现状、防治实际,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制定防治政策措施,精准施策,逐步实现从场群、区域到整体的控制、净化、消灭目标。
4.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坚持协作配合、系统治理,有效整合现有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资源,理顺体制,完善行政管理、技术支撑、监督执法衔接协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多部门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深化全链条系统防治。
(三)防治目标。到2030年,逐步形成有效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能力,动物防疫机构队伍、法律法规和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健全,快速感知和识别新发突发疫病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协同防范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重点防治病种得到有效控制,全省畜间布病总体流行率有效降低,牛结核病流行率明显下降;高致病性禽流感稳定控制;炭疽疫情保持平稳;马鼻疽维持消灭状态;家犬传人狂犬病逐步消除。常规防治病种流行率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
三
策略措施
根据防治技术规范、标准和防控需要制定应急实施方案,对重点防治病种实行全省统防、部门联防,一病一策、精准治理,区域协同、有效防控。对境外流行、尚未传入的畜间人兽共患病,强化联防联控,加强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目前,全省防控形势总体平稳,继续落实免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治措施。
(二)布病。目前,全省防控形势复杂,对牛羊健康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继续坚持免疫与净化相结合,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逐步降低畜间流行率。
(三)牛结核病。在奶牛群体中仍有一定程度流行,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监测净化、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加强采样监测。加大养殖场、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监测力度,及时准确掌握病原分布和疫情动态,科学评估风险,逐步建立完善奶牛个体档案和可追溯标识,对感染牛及时追踪溯源,并对溯源牛群进行持续监测。二是加快推进净化工作。制定净化实施方案,分区域、分步骤统筹推进净化工作。对养殖场户实行分类指导、一场一策、逐步净化。三是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防控,落实日常消毒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及时扑杀感染牛,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加强奶牛群体风险监测。支持奶牛养殖场户开展自检,探索建立生鲜乳牛结核病等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四)炭疽。目前,全省疫情呈点状散发态势,有明显的季节性、区域性,以老疫点和疫源地为高发地区,强化监测排查、应急处置、针对性免疫、检疫监管等综合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做好监测报告。加强高发季节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及早发现和报告疫情。二是严格规范处置疫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做好疫情处置,对病畜进行无血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掩埋点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疫源地周边禁止放牧,探索通过科学环保方式无害化处理病畜。三是做好针对性免疫。根据疫情动态和风险评估结果,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家畜免疫。四是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严格检疫和调运监管,严厉打击收购、加工、贩运、销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死亡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重点地区加强病死草食动物无害化处理专项整治,根据防控需要配备可移动大动物尸体焚化设备。
(五)狂犬病。狂犬病是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的人兽共患病,强化免疫、监测流调、疫情处置等关键防治措施落实。
重点防治措施。一是严格实施犬只免疫。指导犬只饲养单位和个人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确保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及时公布实施免疫的动物诊疗机构,规范接种管理,对免疫犬只建立免疫档案。各市可根据狂犬病流行情况、监测评估结果和当地实际,将犬只狂犬病纳入地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二是开展监测流调。对出现异常攻击行为或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疑似患病动物及时开展病原学监测,发现确诊病例及时开展疫情溯源和流行病学调查。三是做好应急处置。发生疑似动物狂犬病疫情,及时划定高风险场所或区域,落实传染源调查、高风险区犬只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按规定对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探索狂犬病免疫无疫区建设。在有条件的市开展狂犬病免疫无疫区建设,实施犬只强制免疫,到2030年消灭犬源性人间狂犬病,注册登记犬免疫率95%以上。五是加强流浪犬和农村犬只防疫管理。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结合本地实际,配合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六)其他畜间人兽共患病。针对畜间人兽共患病传播流行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实施综合防治措施,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和消杀,加强饲养管理,不断提高养殖场所生物安全水平。
重点防治措施。对马鼻疽,继续巩固消灭标准成效,对马属动物养殖区域和马术俱乐部、输入我省的马属动物实施重点监测工作,严格落实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移动控制等关键措施。对日本脑炎(流行性乙型脑炎)和猪链球菌Ⅱ型感染,在流行区域对猪、马、牛、羊等易感家畜进行疫苗接种。对旋毛虫病、囊尾蚴病,以屠宰场为重点,严格宰后检疫检验,做好污染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对包虫病,与内蒙古接壤地市加强疫情排查,对疑似病例开展病原学检测,必要时对牛羊进行免疫接种。对其他常规防治病种,加强饲养管理、环境消毒、无害化处理、药物治疗、疫病净化,加强人员防护和个人卫生。
四
重点任务
(一)完善防治措施。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完善以养殖场户为责任主体,以企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和特聘防疫专员等社会化服务队伍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网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明确疫情报告责任和标准,健全疫情报告体系。完善畜间人兽共患病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和能力储备。健全入场动物查证验物、待宰采样检测和检验检疫制度,建立牛羊屠宰场基础信息系统,强化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实现牛羊从产地到屠宰的全程闭环监管。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开展布病、牛结核病监测阳性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四)推进智慧防治。实施智慧防疫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系统治理能力。一要构建智慧监测网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现有基层动物防疫资源,结合“十四五”规划调整布局新的监测手段,织牢织密全省监测预警网络。二要建立智慧监管体系,建立以动物移动监管为核心的全链条智慧监管体系,建成覆盖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指定通道、无害化处理场、交易市场的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开展动物养殖、运输、交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精细化监管,实现养殖档案电子化、检疫证明无纸化、运输监管闭环化。三要提升智慧服务保障水平,将动物防疫信息系统及时与政府监管系统对接情况,纳入检疫申报管理、养殖场、屠宰场等标准化示范创建,以及动物疫病净化场、无疫小区、无疫区建设评估验收、诊疗机构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不断提高智慧服务保障能力水平。
(七)夯实基层体系。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运行效能评估,重点强化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充实防控力量,足额配齐配强乡镇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专业能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协调建立分级投入、分级管理机制,推动地方财政加大兽医实验室投入,加强兽医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五
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成立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方责任。结合本地畜间人兽共患病流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防治规划。全面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