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拟公开招聘高级工程师1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5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江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江门市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站、江门市水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为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初级水产品养殖病害防治和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我市初级水产品中有害残留物质监测以及水产品、水产养殖投入品等质量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检测;负责全市水产养殖品种种质和种苗质量的检测;承担全市海洋与渔业新品种引进、良种良法、现代渔业技术及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专业技术培训及公共信息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江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高级工程师1名(专业技术岗位七级)。
(二)岗位职责:主要负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品质量检验和海洋与渔业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承担事业单位职员的义务;
(三)45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身体健康;
其他注意事项:
1.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
3.与用人单位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江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须双面打印)1份;
(二)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三)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查阅后退回)。
(四)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四、报考要求
(一)应聘者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资格审核
用人单位在受理报名期间,对应聘者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当场提出是否同意应聘的审核意见。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当场发给准考证(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
地点: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七、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成考察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实地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对拟雇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机关雇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经市人社局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等网站()公示7天。
九、聘用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发[2010]573号)行为的,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