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有177万人
南京已处于中度老龄化社会阶段
且每年还以4万左右速度持续增加
针对我市重度失能老人实际情况
南京建立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
7月1日起
该制度将在全市正式实施
南京城。南报融媒体记者冯芃摄
失能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失能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个政策框架、四项工作标准、五个管理体系。
一个政策框架是指我市目前已经构建了失能保险的“1+1+4”政策框架,第一个“1”是市政府的《意见》;第二个“1”是市医保、财政、民政、残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细则(试行)》;”4”是指配套四个辅助文件,涉及评估管理、服务项目、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和基金结算四个方面。
鼓楼区幕府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定期来到居民家中,为年老体弱且行动不便的居民进行免费体检。南报融媒体记者徐琦摄
四项工作标准分别是参保筹资标准、失能评估标准、照护服务标准和待遇保障标准。
参保筹资标准
一是统一参保对象。我市失能保险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凡正在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且处于在保状态的,即为失能保险参保人员。
二是建立多元筹资渠道。建立失能保险基金、鼓励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扶持或捐助。
三是实施分年龄缴费机制。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缴纳40元/人·年,60周岁以下人员个人缴纳20元/人·年。
失能评估标准
一是评估流程规范化。按照“申请自评、材料初审、现场评估、邻里走访、社会公示、复评估、评估结论”7个环节实施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科学可靠。
二是评估标准科学化。发挥专家团队力量,在国际通用Barthel量表基础上,引入肢体残疾程度因素,科学设定权重,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三是评估过程数字化。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调查问卷植入失能保险信息系统,通过现场评估、后台计算的方式确保评估工作客观反映被评估人员的失能状态。
照护服务标准
一是设定两类服务方式。一类是失能人员入住机构接受照护服务;另一类是失能人员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上门提供照护服务。
二是规范照护标准。按照“保基本、稳起步”原则,设定机构照护服务项目23项,居家照护服务项目18项,基本满足失能人员照护服务需求。
待遇保障标准
一是明确基金支付标准。按居家照护服务45元/小时、入住机构照护服务60元/天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三是明确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无缝衔接。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在入住康复、护理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个管理体系分别是协议管理体系、机构人员管理体系、考核结算管理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目前试点情况
从6月1日起,失能保险制度在秦淮区开展先行先试,形成待遇申请、失能评估、服务供给、待遇支付工作试点闭环,为制度全面开展积累经验,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截止目前,秦淮区共接受失能评估申请95件、开展评估派件84单、已经进入公示环节57人、接受待遇享受24人,受到社会和参保人员的好评。
政策细节问答
1
什么是失能人员照护保险?
2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失能保险?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为失能保险参保人员。
3
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失能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三部分组成。
4
参保人员个人如何缴费?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每年11月1日-12月25日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2021年个人不缴费。
(3)学生儿童、大学生暂时不缴费。
(4)居民医保中享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的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部门全额补助。
5
失能保险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自划转或缴费到账次月起。已完成年度失能保险参保缴费,年度内在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关系转移的,不再重复缴纳失能保险费。
6
失能保险照护服务方式是什么?
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失能人员,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享受失能保险照护服务:
(1)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
(2)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服务。
7
失能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1)居家接受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提供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45元/小时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2)入住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由失能保险基金按60元/天标准与照护服务机构结算。
8
居家可以享受什么样的照护服务?
9
如何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可通过“我的南京”线上APP或就近向承办机构服务柜台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南京市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及失能情况自评表(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各服务网点领取);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失能保险失能评估的其他证明材料。
10
试点期间失能等级评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未参加本市失能保险的;
(2)属于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范围的;
(3)失能未满3个月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5)参保人员居住在本区行政区域外的;
(6)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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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可以提出复评估,情形有:
(2)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承办机构反映具体情况,经承办机构核实认为应该进行复评估的;
(3)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可能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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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等级评估费用标准是什么?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申请人居家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为300元/次;申请人入住机构后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为200元/次。
(1)待遇申请人的初次评估费用由失能保险基金承担。
(2)申请人提出复评估的,应向承办机构缴纳复评估费用。如申请的复评估结果与初评结果一致的,复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复评估结果与初评不一致,则承办机构将复评估费用退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