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联合制定了《沙坪坝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沙坪坝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15日
沙坪坝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托幼、托育机构等。
一、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控制措施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疾控中心、区中小学保健所、各医疗机构和各学校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循联防联控工作原则,建立相应的定期沟通协调和疫情通报机制。
(一)健康体检
学校将结核病筛查项目作为新生(包含转校生、插班生等)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见附件1),含高中二年级的学校应每年开展高中二年级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见附件11),由学校统一组织,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实施。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学生健康档案至少保存至毕业,教职员工健康档案至少保存五年。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学校,并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进行网络直报,配合学校向学生(或家长)做好体检结果的告知工作,同时将其转介到区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展进一步诊断治疗,做好全程随访等后续工作。区疾控中心、区中小学保健所、区结核病定点医院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健康教育
(三)学校环境卫生
(四)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托幼机构由保健教师、中小学校由班主任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大于两周、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通知学生(家长),并转介至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规范诊疗。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保健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或校医院,并由其追踪了解学生的后续诊断和治疗情况。
4.疫情主动监测与信息反馈。区疾控中心负责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和汇总分析。区疾控中心通过国家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和传染病网络报告信息系统开展主动监测,监测对象为人群分类为“幼托儿童”“学生”和“教师”,或人群分类为其他但年龄为“3-24岁”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区疾控中心应每日将监测信息反馈区中小学保健所并及时组织相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患者学校信息,经核实为学校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的病例,需立即告知学校追踪。在获知并确认患者确诊信息后应在24小时内(假期72小时内)向病例所在学校发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告知书》,非高校学生的,还需将信息同时抄送至区中小学保健所,学校应在收到《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密切接触者筛查。如发现肺结核患者的托幼机构或学校处于辖区外,应立即通知学校所在地的区疾控中心。
(五)高二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一)及时确诊并报告
2.结核病定点医院。对学校师生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和临床表现,按照肺结核的诊疗规范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痰菌实验室检查,并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作出明确诊断。对首次就诊的疑似或确诊学校肺结核患者,在开始抗结核治疗前,必须进行病原学检查,病原学阳性者需进一步开展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病原学阳性的标本、核酸及菌株应予保留并送至市结核病防治所,以备进行结果复核及开展菌株同源性检测。确诊的学校肺结核患者应当及时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在未确诊或未明确诊断以前,对可疑症状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要求隔离治疗或观察,待明确排除肺结核后,方可凭诊断证明返校。
3.建立疫情双向反馈机制。发生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后,区疾控中心每日向区中小学保健所、涉及高校及高校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反馈学校结核病病例报告情况,托幼机构及中小学疫情由区中小学保健所负责反馈给具体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学校开展疫情处置。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日常监测(晨检、因病缺课、体检筛查)中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要向区中小学保健所和学校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后反馈给区疾控中心。高校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由校医院(医务室)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进行网络直报。同一学期,发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时,区疾控中心应当向区卫生健康委、市结核病防治所报告,区中小学保健所应向区教委报告,学校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区疾控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对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二)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
2.区疾控中心及学校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确诊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协助学校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三)治疗管理
1.结核病定点医院对确诊病例提供规范抗结核病治疗。对现住址在我区的居家和在校隔离确诊学校肺结核病例,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开展随访管理。
2.在校治疗对象(包括在学校留观接受诊断性治疗的疑似患者、复学后仍需抗结核治疗的肺结核患者、以及不需休学的肺结核患者),学校卫生机构(校医院、医务室/保健室/卫生室)应在区疾控中心和区定点医院的指导下,负责患病学生的治疗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和定期复查。对居家隔离治疗的病例,学校应督促其接受规范治疗。
3.对学校在外区的病例,区疾控中心通过“重庆市学校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将病例信息转往学校所在地的疾控中心,落实病例的休复学管理。
(四)休复学管理
定点医院要严格掌握休复学/休复课标准,并按照标准开具相应诊断证明。诊断证明一式三份,患病学生、学校和结核病定点医院各执一份。
1.区结核病定点医院,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病例,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见附件4)。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时,医生应详细填写患者基本信息,写明休学依据。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1)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结核病定点医院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1)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达到治愈或完成治疗的标准。
3.对教职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
三、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同一学校在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由区卫生健康委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事件核实与上报
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教委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区卫生健康委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区政府报告,区教委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市教委报告。
(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
学校要配合区疾控中心及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对密切接触者中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中度阳性和一般阳性者在3个月后再次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对初次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阴性/IGRA阴性者在3个月后再次进行TST检测/IGRA检测,对阳转者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以便早期发现初次筛查时仍处于窗口期的新近感染者。
(三)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
学校应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中小学保健所的指导和协助下,开展全校师生及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恐慌心理。
(四)校园环境卫生保障
(五)事件评估
区卫生健康委和教委应当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四、监督与管理
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委应定期联合组织督导检查,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作为对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对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附件:1.结核病健康体检筛查方案
3.接触者筛查方案
4.肺结核患者休学诊断证明
5.肺结核患者复学诊断证明
6.沙坪坝区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告知书
7.沙坪坝区高中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告知书
8.沙坪坝区高中和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9.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书
10.结核病筛查告知书
11.沙坪坝区高二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结核病健康体检筛查方案
一、新生入学体检
(二)检查内容及方法
1.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体检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问诊纳入日常健康体检机构执行项目,需留有佐证材料。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或可疑症状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
2.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入学新生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3.大学入学新生应同时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胸部X光片检查,结核病高疫情地区生源应同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
4.对于有TST检测禁忌症的学生,可以采用IGRA替代。
(三)实施单位及方式
1.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将结核病筛查纳入托幼机构新生入托体检项目。
2.区中小学保健所负责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的新生入学结核体检项目。
4.高中新生结核病筛查由学校发放《沙坪坝区高中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告知书》(见附件7)和《沙坪坝区高中和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8),学生在入学前自行到正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入学报名时由学生向学校提交筛查结果体检报告。
(四)经费
1.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体检经费由原中小学生体检经费渠道解决。
2.寄宿制初中的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体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安排。(统一组织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筛查费用为35元/人,到校体检价格另计)
3.托幼机构入托、高中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体检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
二、教职员工体检
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前完成;在职员工每年开展一次常规体检(须包含胸部X光片检查),建议与新生入学体检同步进行。
三、健康体检异常者的进一步检查
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TST检测强阳性者/IGRA阳性者、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体检机构应将其转诊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的结核病检查。
四、信息追踪和资料收集
1.对未按要求进行结核病入学筛查的,学校要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劝导,因疾病暂不适合作此类检查的,需提供医生证明,入学后再作补检,学校负责收集学生体检结果并存档备查。
2.各学校医务(保健)室/校医院应收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阳性、强阳性和IGRA检测阳性者及确诊患者的详细信息,填写表2,在筛查结束后一月内,交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
五、体检后的处理
(一)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患者
学校应当将体检发现的异常结果及时告知本人及学生家长。对于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要由体检机构与学生所在学校班主任或校医核准学生信息(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和班级必须填写)后进行传染病报告,并将患者转诊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治。
(二)单纯TST检测强阳性者(或IGRA阳性者)
体检机构应将单纯TST检测强阳性/IGRA阳性的学生、教职员工的信息反馈给学校,学校要加强对这类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教育,告知TST检测强阳性/IGRA阳性的意义、肺结核的常见症状,可建议有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或其他高危因素者进行预防性治疗;要对其进行登记并加强常规监测,一旦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应督促其到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并收集其诊断结果。
表1
沙坪坝区学校结核病筛查定点医院联系方式一览表
医院名称
医院地址
备注
沙坪坝区区人民医院
沙坪坝区小新街44号
65365118/65365117
可开展到校体检
沙坪坝区陈家桥医院
沙坪坝区陈家桥陈东路17号
81151820/81151800
沙坪坝区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沙坪坝区青木关青凤路1号
15808024929/61691666
重庆嘉陵医院
沙坪坝区詹家溪双碑自由村100号
13996250331/18423134953
表2
沙坪坝区学校肺结核患者筛查一览表
学校:
体检类别:新生筛查(幼儿园、小学□、非寄宿制初中□、高中□、大专院校□)高二学生筛查□/教职员工体检□
应筛查人数:实际筛查人数:
序列号
学生(或教职员工)姓名
性别(男、女)
年龄(岁)
筛查方式(请填写编号,见填表说明3,若为其他,请注明)
有无肺结核可疑症状
TST试验检查
胸
片
结果
备
注
结果(mm)
未做
1
…
填表说明:
1.该表由学校填写。
2.该表仅填写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阳性、强阳性和IGRA检测阳性者及确诊患者的详细信息
3.筛查方式包括:(1)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开展TST试验,TST试验强阳性者作X光胸片检查。(2)询问肺结核可疑症状和开展TST试验,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TST试验强阳性者作X光胸片检查。(3)询问肺结核可疑症状和开展X光胸片检查,X光胸片检查异常者作TST试验。(4)询问肺结核可疑症状、TST试验和X光胸片检查同时开展。(5)其他。
表3
沙坪坝区寄宿制初中学校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实验学校
2
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初级中学
3
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初级中学
4
重庆市名校联合中学校
5
重庆市第十五中学校
6
重庆市南渝中学校
7
重庆西藏中学校
8
重庆市第七中学校
9
重庆市青木关中学校
10
重庆大学附属中学校
11
重庆市凤鸣山中学校
12
重庆市树人中学校
附件2
一、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
1.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2.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3.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4.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5.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6.在医院就诊时,应将自己的真实信息如实告诉医生。
7.肺结核患者经过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8.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
9.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二、学校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知识
1.结核病是如何传染的?
2.结核病的传染源来自哪里
结核病的传染源是排菌的肺结核患者。研究表明,1例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如果不及时治疗,平均一年将传染10~15个健康人,在人群密集、拥挤、通风不畅等环境下,将使更多的人受到感染。
3.肺结核的主要症状有哪些
肺结核的主要症状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有的人会有低烧、盗汗、胸痛、食欲差、疲乏和消瘦等。有咳嗽、咳痰2周及以上,咯血或血痰等症状的人,通常叫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时,要想到自己有可能患了结核病,应及时、主动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检查。
4.诊断肺结核需要进行哪些检查?
检查的方法主要有结核分枝杆菌检查和胸部影像学检查。实验室结核分枝杆菌检查包括针对痰液等标本,进行涂片、培养和快速分子生物学检查,准确性较高。应按照医生的要求,留取合格的痰标本或其他标本。
5.学生确诊肺结核后应怎么办?
确诊肺结核后,应在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规范治疗,同时应尽快告知班主任或校医务室/医院,以便帮助其他同学尽快接受筛查。不应向学校隐瞒病情带病上课,或不向医疗机构如实说明学生身份和学校信息。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肺结核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需依法承担责任。
6.新发肺结核患者应如何治疗?
新发肺结核患者的治疗采用标准治疗方案,疗程为6个月,分为强化期和继续期。强化期为2个月,采用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乙胺丁醇四药联合用药,继续期为4个月,采用异烟肼和利福平联合用药。但如被诊断为耐药患者,需按照相应的耐药方案进行治疗。
7.肺结核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注意什么?
一旦被诊断为肺结核患者,要尽早开展正规的抗结核治疗,遵从医嘱,按时服药,定期复查,树立信心;注意休息和加强营养;注意个人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掩住口鼻;尽量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时需佩戴口罩。
8.如何预防和控制结核病?
要预防结核病,首先要控制传染源,及时发现和治愈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并将其与其他人群分开;其次是阻断传播途径,对痰液等进行消毒处理等;第三是保护易感人群,为新生儿接种卡介苗,与传染性患者接触时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等。另外,要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等习惯,如经常开窗通风、不随地吐痰、保持环境卫生和锻炼身体等。
9.肺结核患者能治好吗?
新发现的肺结核患者坚持规律用药并完成规定的疗程后,95%以上的患者可被治愈。如果不按时服药、不完成疗程,易造成结核菌耐药。一旦发生耐药,疗程会延长且容易导致治疗失败。
10.肺结核治好后还会传染别人吗?
肺结核患者经过规范治疗,通常情况下传染性会很快下降,接受治疗数周后,痰内结核菌将明显减少,多无传染性。肺结核患者按照规定的治疗方案完成全疗程,达到治愈标准后,痰中查不到结核菌,就不再有传染性。
11.为什么肺结核患者不能随地吐痰?
肺结核患者痰液中含有大量的结核菌。如果随地吐痰,痰中的结核菌被排出体外,被尘埃包裹形成含有结核菌的尘埃颗粒,被其他人吸入后,可导致肺部结核菌感染。一旦人体抵抗力下降,即可在肺部发生结核病。
12.学校在结核病防控中要做哪些事情?
13.学校发现肺结核患者应该怎么办?
14.如何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
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肺结核患者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以及与患者密切接触的其他人员。如果在密切接触者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的肺结核患者,需将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同时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
15.如何做好肺结核学生患者的休复学管理?
结核病定点医院的医生,对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患者,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经检查达到复学标准后,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和返校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16.学校处理肺结核疫情常用的消毒方法有哪些?
一是紫外线照射消毒。对通风不良的教室和宿舍可采取紫外线消毒。采用太阳光照射也是杀灭结核菌有效的方法。将患者的被褥、衣物、书籍等用品放在太阳下暴晒3~4小时,也可达到消毒的效果。二是化学消毒。采用过氧乙酸熏蒸或喷雾消毒,持续120分钟,可有效杀灭结核菌。
17.如何做好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附件3
接触者筛查方案
接触者筛查有助于早期发现肺结核患者和结核分枝杆菌潜伏感染者,是开展结核病疫情处置、确定传播范围、评估疫情规模和研判疫情风险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所有肺结核患者,可阻断传播;对潜伏感染者进行预防性治疗干预,可降低发病风险,减少续发病例。
(一)密切接触者
1.与患者在同一个教室学习的师生、在同一个宿舍居住的同学(若遇患者为离校后确诊、大班/混班上课等特殊情况,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可以参考以下2、3条综合判定)。
2.与患者诊断前3个月至开始治疗后14天内在同一住宅接触达到7天的家庭成员。
3.其他与病原学阳性/重症病原学阴性/症状明显的病原学阴性患者在诊断前3个月至开始治疗后14天内在封闭空间直接连续接触8小时及以上或累计达到40小时者,或与其他病原学阴性患者在诊断前1个月内累计接触达40小时者。
(二)一般接触者
与指示病例在同一教学楼层或宿舍楼层共同学习和生活者。
(三)偶尔接触者
与指示病例在同一教学楼或宿舍楼但不在同一楼层共同学习和生活者,或偶尔接触的师生。
二、接触者的确定和筛查
(一)筛查范围的确定
1.首次筛查范围
首次筛查一般限于密切接触者,应覆盖全部密切接触者,做到应查尽查。如果首次筛查未发现新病例,且密切接触者的TST检测强阳性率与该地区同年龄组的TST检测强阳性率无明显差异,则筛查可终止。
2.扩大筛查范围
如果首次筛查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或密切接触者的TST检测强阳性率明显高于该地区同年龄组的TST检测强阳性率,需将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从相邻班级和宿舍开始,直至扩大至所有一般接触者。同时还需对新发现病例的全部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如果扩大筛查未发现新病例,且一般接触者的TST检测强阳性率与该地区同年龄组的TST检测强阳性率无明显差异,则筛查可终止。
3.进一步扩大筛查范围
(二)筛查内容及方法
15岁以下的接触者,同时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TST检测(有禁忌症者或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IGRA),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TST检测强阳性者/IGRA阳性者须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对需要鉴别诊断者可进一步采用CT等检查。
15岁及以上的接触者,须同时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TST检测(有禁忌症者或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IGRA)和胸部X光片检查。对需要鉴别诊断者可进一步采用CT等检查。
对肺结核可疑症状、TST检测强阳性/IGRA阳性、胸部X光片异常者进行病原学检查;病原学阳性者需进一步开展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性试验。病原学阳性的标本、核酸及菌株应予保留,以备进行结果复核及开展菌株同源性检测。
(三)筛查工作实施
1.学校应按区疾控中心的要求提供学校内密切接触者名单一览表,以确定需筛查的人员。
2.筛查前,学校需向学生及家长发放《结核病筛查告知书》(附件10)。
3.在区疾控中心指导下,学校组织校内密切接触者到区定点医院进行筛查或由定点医院到校进行筛查;对于有校医院可开展筛查的学校,可在定点医院医生的指导下开展筛查工作。筛查机构须进行规范、完整、详细的记录,并收集信息及时报区疾控中心。
4.。对未按要求接受筛查者,区中小学保健所及区疾控中心应督促学校再次组织筛查;有特殊原因(如怀孕、过敏等)无法进行筛查的,须加强健康监测。
5.已返回原籍地的密切接触者,可委托其原籍地区疾控中心协助开展筛查。
三、筛查后处理
(一)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二)疑似肺结核患者
(三)TST检测强阳性/IGRA阳性者
应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下进行预防性治疗(预防性治疗推荐方案和服药管理见第七章)。对于没有进行预防性治疗的TST检测强阳性/IGRA阳性者,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医,并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当筛查发现3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时,强烈建议进行预防性治疗。
(四)TST检测中度阳性和一般阳性者
应开展健康教育并加强健康监测,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医。当出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病例的散发疫情时,建议对TST检测中度阳性和一般阳性者在3个月后再次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五)TST检测阴性/IGRA阴性者
应开展健康教育并加强健康监测,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医。在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在3个月后再次进行TST检测或IGRA检测,对阳转者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在出现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病例的散发疫情时,建议在3个月后再次进行TST检测或IGRA检测。
新生入学期间疫情
对于在新生入学期间发生的肺结核疫情,建议对TST检测非强阳性者或IGRA检测阴性者3个月后再次进行TST检测或IGRA检测,对阳转者或结果增加大于等于10mm者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四、密切接触者的再次筛查
密切接触者如需再次接受感染检测和胸片检查,原则上应与上次检查间隔3个月。
附件4
肺结核患者休学诊断证明
(正面)(编号:年份-00x)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现住址
学校情况(具体到班级)
疾病诊断
是否耐药
是否
诊断医院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的通知要求,经评估,该患者已达到休学标准: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包括有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和/或伴有空洞的病原学阴性患者;
(3)具有明显肺结核症状;
(4)其他情况(如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阳性,具体说明)
建议休学至少4/6/9/12月,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
医生签名:
沙坪坝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重庆嘉陵医院(盖章)
年月日
复学有关事项告知(参考)
(背面)
3.普通肺结核(非耐药)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达到上述条件的,需到区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开具复学诊断证明;耐药肺结核患者,由患者治疗的耐药定点医院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并交沙坪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备案。患者凭经审核后的复学诊断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返校证明,再凭返校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附件5
肺结核患者复学诊断证明
(编号:年份-00x)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国卫办疾控发〔2017〕22号)的通知要求,经评估,该患者已达到复学标准:
(1)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规范治疗,完成疗程,达到治愈/治疗成功的标准。
(2)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规范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明显吸收,连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间隔至少满1个月),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
(3)其他情况
建议复学,病原学阴性患者返校后学校应督促其定期复查和随访治疗。
附件6
沙坪坝区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告知书
各位新同学:
肺结核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具有病程长,传染性强等特点,一旦发病,将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肺结核主要通过空气、飞沫传播。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早期发现肺结核,并积极、规范、遵医嘱全疗程治疗,有助于提高患者的治疗成功率;同时可减少向周围人群(如家属、同学、朋友)的传播。
结核病筛查定点医院:*******
学校(盖章):年月日
附件7
沙坪坝区高中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告知书
根据《沙坪坝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辖区内高中的入学新生,在入学前须自行到正规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如有肺结核可疑症状或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强阳性需要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新生入学时请携带体检报告报到。
附件8
沙坪坝区高中和寄宿制初中入学新生结核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学生家长:
接种后可能出现的症状:局部出现水疱、溃疡,有的出现不同程度发热,一般能自行消退或自愈。偶有严重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下列情况不宜做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
1.发热(体温37.5℃以上);2.急性传染病如麻疹、百日咳、流行性感冒、肺炎;3.急性眼结膜炎、急性中耳炎、癔症史者、广泛皮肤病及过敏体质;4.有活动性结核病灶;5.临床医生判定暂不适合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的其它情况。
本人及家长已阅读以上信息,自愿参加结核病筛查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TST)。
请知情后自愿参加本次筛查的学生抄写以上黑体字部分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9
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书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也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单纯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者发展为活动性结核病的风险较高,而进行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治疗可以显著降低发病风险。
您参加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治疗是完全自愿的。不管您是否愿意参加预防性治疗,都要阅读以上文字,签署您的意见。
如果您愿意参加预防性治疗,我们将为您进行预防性治疗前的检查,确定您是否适合开展预防性治疗;对适合者,将推荐预防性治疗的方案,并由医生为您进行指导。
如果您不愿意参加预防性治疗,也请您签名并手写“拒绝治疗”字样;您要特别注意加强体育锻炼、增加营养、注意劳逸结合,保证良好的睡眠,增加身体抵抗力;同时应加强健康监测和随访观察,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医;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自愿预防性治疗者签字:日期:年月日
拒绝预防性治疗者签字:日期:年月日
家长/学生签字:日期:年月日
医生签字:日期:年月日
(注:18岁及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师生,可自己签署知情同意书。小于18岁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需由其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签字。)
附件10
结核病筛查告知书(参考)
做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需在左前臂屈侧做皮内注射,皮试后在原地休息15~30分钟,无不适反应后方可离开。注意注射部位避免手抓和接触污物,以免感染发炎;也不能涂抹任何药物和花露水、风油精、肥皂等,以免影响结果的判断。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注射后一般无不良反应,曾患过结核病或过敏体质者局部可能出现水泡、浸润或溃疡,有的出现不同程度发热,一般能自行消退或自愈,偶有严重者应及时到医院就诊。注射后72小时需由体检医护人员进行结果判定。
如有发热(体温37.5℃以上)、急性传染病(如麻疹、百日咳、流行性感冒、肺炎)、急性眼结膜炎、急性中耳炎、全身性皮肤病及过敏体质、以及医生判定暂不适合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的其他情况者,不宜进行结核菌素试验,请提前告知校方,可用γ-干扰素释放试验替代。
如年龄≥15岁,还应同时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本次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检测强阳性/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或胸部X光片异常者,需到结核病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
县/区医院
附件11
沙坪坝区高二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和治疗学生结核病患者,实现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根据《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二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渝卫〔2013〕10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高中二年级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按照《重庆市高二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渝结〔2013〕4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各学校在每年10月份启动筛查工作,12月31日前结束。
(二)筛查对象
当年区内各中学(包括普通高中和普通职业高中)高二年级学生为筛查对象。
(三)筛查方法
本次筛查方法为组织学生集中免费CR(ComputedRadiography,即数字化X线摄影)胸片或普通感光胸片筛查。此方法具有结果准确、检出率高、辐射损伤小等优点。
(四)疫情报告及处置
(五)学校肺结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在结核筛查工作中,若发现同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区卫生健康委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范,核实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确定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开展筛查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协助学校开展相应疫情处置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核实疫情后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进行网络报告。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区高二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安全、高效、顺利完成,决定成立沙坪坝区高二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余显军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李颖区教委副主任
成员:董鸿区教委德体卫艺科科长
陈骋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防控与妇幼保健科副科长
李廷荣区疾控中心主任
罗磊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所长
负责区高二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等。下设办公室在区疾控中心,由区疾控中心主任李廷荣任组长。
(二)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支倩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员:叶崇云嘉陵医院放射科主任
李俊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放射科主任
朱艳琳区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
闫黎区疾控中心结艾科科长
负责高二学生结核病筛查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三、筛查工作的实施
(一)结核筛查定点医院
高二学生结核筛查工作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医院承担,定点医院名称及地址见(附件1),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筛查医院。各中学应及时确定筛查医院、本次筛查的学生人数、学生筛查工作联络员,及时填报《学校高二学生结核筛查确认信息表》(附件2)和《高二学生结核筛查名单》(附件3),分别报送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经费保障
胸片筛查费用为30元/人,含检查、资料收集等费用。各区属中学的筛查工作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财政补助资金中安排。
(三)筛查流程(附件7)
1.学校负责摸底造册,印制知情同意书(附件3),组织筛查对象到所选定的医院进行结核筛查。
2.医院联络员做好学生结核筛查的组织工作,确保学生有序开展胸片检查。筛查医院应做好结果登记,对胸片异常学生用红笔明确标记,及时联系学校校医,通知胸片异常学生做进一步确诊检查。
3.根据患者症状体征、胸片、痰检、结核菌素等其他辅检结果:
(1)疑诊或暂时无法确诊患者由区结核定点医院组织院内会诊或转市级医院做进一步鉴别诊断。复诊结果排除肺结核者,筛查结束,建议定期随访复查。
(四)筛查点人员的配备及分工
1.学校组织员
由学校班主任、校医担任。负责知情同意书的发放与收回,完成《高二学生结核筛查名单》(附件4)的填报,负责筛查对象的通知及筛查现场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在现场向筛查对象或家长进行有关筛查工作的宣传,负责核对确认等候筛查者是否为本次筛查对象,是否知情同意。负责组织胸片异常学生的二次确诊。
2.医院联络员
由医院安排防保科或其他科室医务人员担任,负责询问学生基本情况、健康状况、有无结核病史等,做好学生的引导及组织工作,填写《高二学生肺结核患者筛查一览表》(附件5)。筛查工作结束后对学校结核病筛查工作进行资料的整理、汇总、反馈、上报,及时将胸片结果反馈给学校校医,同时应做好本次筛查情况原始记录的保存,及时向区疾控中心上报《高二学生肺结核患者筛查汇总表》(附件6)。
3.胸片筛查人员
现场胸片筛查人员由医疗机构的放射科人员担任。负责对符合条件、知情同意的筛查对象进行胸片检查,并出具筛查结果报告,同时需将CR胸片转化为.bmp、.jpg等可用日常办公读图软件打开的格式交学校校医。
四、评估和总结
筛查工作结束后筛查医院要及时将工作总结及报表报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负责汇总并将评估总结报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防控与妇幼保健科、区教委体卫艺科和重庆市结核病防治所。各学校将工作总结报区教委体卫艺科。
评估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药品供应、摸底登记、胸片筛查结果、督导评价、患病数调查统计、筛查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二)加大宣传、精心组织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工协作,认真做好筛查工作的统筹组织和协调沟通,做好宣传、健康教育、现场筛查、不良反应监测处置和评估总结等各项工作。
(三)免费筛查、严禁搭车收费
附件:1.沙坪坝区高二学生结核筛查工作定点医院联系方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