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现将宜昌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综合成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及综合成绩
具体见附件1.
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成绩
具体见附件2.
(一)体检、考察对象
宜昌市乡镇(街道)机关招录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体检、考察比例为1.5:1.其他职位的体检、考察比例为1:1.入围体检、考察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成绩须为“合格”,具体见附件3.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职位。
如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以《湖北省2023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三十条解释为准。
(二)体检有关事项
报到地点:考生报到地点及抽签区安排详见附件3.本次体检分2个报到地点,分别为:
地点A: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宜昌市民之家3楼会议室)。
地点B: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五楼会议室)。
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报到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黑色签字笔1支,体检费400元(自备现金,由体检医院收取,不含复检费)。
2.体检科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考生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体检全程封闭管理,从报到至体检结束,严禁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如有携带须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违者按违纪处理。凡是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同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对体检中冒名顶替、调换体检样本,或有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考察有关事项
考察注意事项:
1.考察主要采取到所在单位(或学校、居住地)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2.考生要对照考察内容及要求,如实全面报告个人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方面的情况,提前准备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有关内容可参考附件4)、无犯罪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及考察组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并协助考察组做好各项考察工作。
3.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报宜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1.宜昌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成绩折算汇总表
2.宜昌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成绩表
3.宜昌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及体检报到地点和抽签区安排表
4.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原文标题:宜昌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综合成绩、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成绩和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