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2.坚持公正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3.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一志愿复试及调剂基本分数线
1、学术学位类
学科(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临床医学(1002)
309
50
160
口腔医学(1003)
基础医学(1001)
309
50
129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1004)
药学(1007)
护理学(1011)
中西医结合临床(1006)
309
50
123
生物学(0710)
290
59
生物医学工程(0831)
273
57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1205)
353
51
77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1204)
应用心理(040203)
351
51
153
伦理学(010105)
314
68
2、专业学位类
临床医学(1051)
310
170
口腔医学(1052)
公共卫生(1053)
43
129
药学(1055)
护理(1054)
310
133
电子信息(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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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达到所报考专业的对应学科门类或对应专业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
(二)调剂复试学校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1.调剂基本条件:(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拟调剂专业的我校调剂复试基本分数线。(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5)调剂排序:调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将依据初试成绩总分排序进入复试(初试总分相同者,依次按外国语、业务课1、政治理论成绩进行排序);调剂报考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及其他专业(不区分学位类型)的考生,依据初试外国语成绩排序进入复试(外国语成绩相同者,依次按总分、业务课1、政治理论成绩排序)。
1.如上线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且所报志愿不同,则依外国语成绩排序(外国语成绩相同者,依次按总分、政治理论成绩排序),按我校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复试人选,考生需参加所报招生科室的复试,复试合格者可不参加普通计划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直接录取;2.如上线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则直接进入所报科室复试,复试合格者可不参加普通计划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直接录取;3.如上线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总“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但所报志愿相同,则按专项计划数进复试(进复试排序规则同普通考生一志愿复试/调剂阶段规则),复试合格者可不参加普通计划考生的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直接录取。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指标单列,其中仅临床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考生录取占用所报科室招生计划。五、复试时程第一志愿复试:3月底前完成。调剂复试:4月底前完成。六、复试内容(一)初复试总成绩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0.5+复试总分/3×0.5,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录取。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提交请假申请。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及报考录取要求的其他事项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