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报告书》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代码:2018-320829-22-03-546702(备案证号:洪泽发改投资备〔2019〕50号)。本项目位于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工业集中区金鸡路北侧、开拓路东侧。主要产品为年产14万吨纱管原纸、6万吨建筑模板原纸。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1条年产14万吨纱管原纸生产线;二期建设2条1.5万吨/年建筑模板原纸生产线;三期建设1条3万吨/年建筑模板原纸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
三、本项目产品纱管原纸、建筑模板原纸均为原料纸,项目生产过程中不得含有印刷、染色、浸胶粘合等后续加工工序。
四、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并对照以下要求,做到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优先回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项目生产过程中抄纸工序产生的浓白水、淡白水等须按环评要求实现封闭循环利用,确保不外排;项目一期工程年产14万吨纱管原纸生产线和三期工程年产3万吨建筑模板原纸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斜筛+混凝沉淀+IC厌氧+水解酸化+好氧生化+沉淀(二沉池辐流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清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二期工程2条年产1.5万吨建筑模板原纸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工艺废水须按环评要求经“竖流沉淀+水解酸化+好氧生化+沉淀(二沉池辐流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清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地面清洗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须按环评要求经“IC厌氧+水解酸化+好氧生化+沉淀(二沉池辐流沉淀)”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清涧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清涧污水处理厂尾水必须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再接入洪泽尾水收集处理再利用工程进行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淮河入海水道南泓。
5、固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合理处置。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其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依法安全处置;纤维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厂内回用;废塑料、金属杂质、废造纸网、废毛毯外售综合利用;生化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定,危险废物转移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确保依法安全处置。
6、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生产装置区、储运工程区、公用工程区及辅助工程区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不对土壤、地下水造成影响。
7、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定期演练,防止储运、生产等过程发生污染事故。按环评要求建设不小于800m3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妥善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外环境。
8、项目施工过程须按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建成后,须按环评要求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9、本项目分别以生产区(包括1#制浆车间、1#车间、2#制浆车间和3#车间)和污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各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11、按环评要求,制定并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
五、本项目实施后,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367756.1吨,COD≤513.29吨,BOD5≤140.79吨,SS≤106.43吨,NH3-N≤16.46吨,TP≤1.88吨。
2、大气污染物:粉尘≤0.419吨,氨≤0.18吨,硫化氢≤0.018吨。
3、固体废物:全部安全处置,“零排放”。
以上污染物具体总量指标平衡方案根据总量审批表批复方案执行。
六、本项目由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果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报送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